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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處分要向那個法院聲請?

暫時處分要向那個法院聲請?

  1. 原則上暫時處分要向受理家事非訟事件本案的法院聲請;如果已經提起抗告,而且卷宗已經送交抗告法院時,向抗告法院聲請。
  2.  如果有急迫情形,恐來不及由本案法院或抗告法院裁定時,可以向財產、標的或其相關人所在地的法院聲請,例如本案雖然由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但聲請人得知相對人即將帶未成年子女出境,聲請人仍然可以向未成年子女所在地的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核發禁止出境的暫時處分。
  • 發布日期 : 108-10-22
  • 更新日期 : 108-10-2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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