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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開庭時,當事人本人一定要到場嗎?

家事事件開庭時,當事人本人一定要到場嗎?

家事事件開庭時,當事人(包括非訟事件的聲請人及相對人)原則上可以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可以要求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如果本人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法院可以裁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並可以連續處罰。

  • 發布日期 : 108-10-22
  • 更新日期 : 108-10-2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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