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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委員沒有什麼不可以的行為,但我覺得他(她)性別平等觀念不夠(偏頗對方、不尊重新移民、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士等),怎麼辦?

家事調解委員沒有什麼不可以的行為,但我覺得他(她)性別平等觀念不夠(偏頗對方、不尊重新移民、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士等),怎麼辦?

家事調解委員如果有任何不可以的行為,您可以向法院反應,或填寫「家事調解委員個案評核表」交給法院,法院會妥適處理。

參考法條: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第 19 條

  • 發布日期 : 108-10-21
  • 更新日期 : 111-02-14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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