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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成立時,有什麼效力?

調解成立時,有什麼效力?

  1. 調解成立時,和法院的確定裁判有相同的效力, 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可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法聲請強制執行或請法院勸告對方照調解內容辦理。
  2. 另外,已經繳納裁判費的當事人可以在調解成立之日 起 3 個月內,聲請退還三分之二裁判費。

參考法條:家事事件法第 30 條、第 186 條

  • 發布日期 : 108-10-21
  • 更新日期 : 111-02-14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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