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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委員要經過訓練嗎?訓練課程內容為何?
家事調解委員要經過訓練嗎?訓練課 程內容為何?
- 家事調解委員受聘任前,應接受司法院所舉辦的專業訓練課程至少30小時;任期內,應接受司法院或各法院每年定期舉辦的專業講習課程至少12小時,並且要依照法院的通知,參加相關座談會。
- 聘任前的專業訓練內容,包括關於家事相關法令、家庭動力與衝突處理、社會正義與弱勢保護(含兒童少年保護、性別平權、新移 民與多元文化等)、家庭暴力處理、家事調解倫理,以及案例演練等核心能力專業訓練課程。
- 家事調解委員如果已經具備專業課程所指 的專業能力,可以提出相關書面資料證明,經由法院向司法院申請抵免該項訓練或部分訓練時數。
參考法條
- 家事事件法第 32 條
- 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第 5 條、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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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8-10-21
- 更新日期 : 111-02-14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