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網站資訊-常見問答-我是低收入戶,被老闆非法解僱要告他,可是付不出裁判費,該怎麼辦? 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LOGO

:::

我是低收入戶,被老闆非法解僱要告他,可是付不出裁判費,該怎麼辦?

我是低收入戶,被老闆非法解僱要告他,可是付不出裁判費,該怎麼辦?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的勞工,可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並釋明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的事由,經法院裁定准許後,就可以暫免繳納全部的裁判費。該勞工也可以依法律扶助法規定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聲請法律扶助,經准許後自行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或由基金會分會代為聲請,除顯無理由者外,法院應准予訴訟救助。勞動事件法對於依其他法律應給予相關扶助的勞工,為了進一步保障其訴訟權益,特別規定勞工聲請訴訟救助時,只要提出相關資料,釋明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第1項之特殊境遇家庭,就應視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而准予訴訟救助,法院不用再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審查其他資力條件。如果勞工或其遺屬因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聲請訴訟救助的話,除非所提起之訴有顯無勝訴之望的情形,否則法院就應依其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勞動事件法第14條)

  • 發布日期 : 108-10-18
  • 更新日期 : 108-12-09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