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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不會被法官、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誤導而做出錯誤的判決?

▍我會不會被法官、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誤導而做出錯誤的判決?


為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得以空白的心證、公正的態度參與審判,《國民法官法》已規定審判長指揮訴訟時,應注意法庭上之言詞或書面陳述,有無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產生偏見或預斷的疑慮,並隨時為必要的闡明、釐清。

例如:於論告或辯論程序中,檢察官或辯護人如果使用未經法院許可提出的資料(像是媒體對本案的報導),此時審判長就會積極行使訴訟指揮權,限制檢察官或辯護人使用此種資料,避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心證受到不當干擾及影響。

  • 發布日期 : 110-08-06
  • 更新日期 : 110-09-22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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