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為被逮捕、拘禁人聲請提審之情況,提審聲請狀為何需記載「其他足資辨別被逮捕、拘禁人之特徵」?
在他人為被逮捕、拘禁人聲請提審之情況,提審聲請狀為何需記載「其他足資辨別被逮捕、拘禁人之特徵」?
在他人為被逮捕、拘禁人聲請提審時,若無從得知被逮捕、拘禁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時,為避免被逮捕、拘禁人有同姓名及同性別致造成提審之困擾,應於聲請狀記載其他足資辨別被逮捕、拘禁人個人特徵之資料,俾利辨別。
(相關法條:提審法第3 條第1項第1款)
- 發布日期 : 108-10-01
- 更新日期 : 110-01-07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