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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案件之閱卷?

公務員懲戒案件之閱卷?

為維護被付懲戒人之權益,並使移送機關得以瞭解懲戒案件進行之情形,依公務員懲戒法第37條第3項規定,移送機關、被付懲戒人、代理人及辯護人,得聲請閱覽、抄錄、重製或攝影卷證。

  • 發布日期 : 109-07-15
  • 更新日期 : 109-07-15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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