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新制施行後,是否會影響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聲請釋憲?
大法庭新制施行後,是否會影響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聲請釋憲?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承審案件,認原審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因法官並無法令之違憲審查權,此時自得依司法院釋字第 371 號解釋之意旨,裁定停止訴訟,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令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釋憲,以求解決。大法庭新制施行後,因大法庭是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之制度,不會影響法官聲請釋憲。
- 發布日期 : 108-09-23
- 更新日期 : 108-09-23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