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網站資訊-常見問答-大法庭新制施行後,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各庭欲變更先前之決議見解,如何處理? 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LOGO

:::

大法庭新制施行後,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各庭欲變更先前之決議見解,如何處理?

大法庭新制施行後,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各庭欲變更先前之決議見解,如何處理?

大法庭新制施行後,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各庭欲變更先前之決議見解,應以依據系爭決議意旨作成之先前裁判,來認定是否具有裁判歧異情形,如擬採用與依據該決議意旨作成之先前裁判不同法律見解,應分別依循法院組織法第 51 條之2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15 條之 2 之歧異提案程序規定處理。

  • 發布日期 : 108-09-23
  • 更新日期 : 108-10-24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