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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選之大法庭庭員,於大法庭評議時,是否應受所屬庭見解拘束?
票選之大法庭庭員,於大法庭評議時,是否應受所屬庭見解拘束?
大法庭進行評議時,其所有成員應本於直接參與大法庭審理過程所形成之法律確信為之,不受原所屬庭多數見解之拘束(應行注意事項第43點參照)。
票選之大法庭成員雖來自各庭,惟基於法官獨立審判原則,各庭參與大法庭之成員於大法庭評議時,仍應本於直接參與大法庭裁判過程所形成之法律確信為之,不受原所屬庭於徵詢程序時徵詢或回復意見之拘束,此乃大法庭係法定裁判機關,僅直接參與大法庭裁判之大法庭成員,方能決定大法庭之裁判結果。同理,大法庭成員既係基於直接參與大法庭審判過程所形成之法律確信為評議,不受原所屬庭之意見拘束。
- 發布日期 : 108-09-23
- 更新日期 : 108-09-23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