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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是否為常設組織?成員有幾人?
大法庭是否為常設組織?成員有幾人?
大法庭係立法明定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定組織,為裁判機關,專以裁判法律爭議為任務。其管轄任務及成員(抽象)組織,基於法定法官原則,均以法律明文規定。
為使大法庭成員數明確化,且考量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分設之庭數、最高行政法院之庭數,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6規定,最高法院民、刑事大法庭人數分別為11人,其中當然成員2人(審判長及提案庭指定庭員)、票選成員9人;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條之6規定,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人數為9人,其中當然成員2人(審判長及提案庭指定庭員)、票選成員7人。
- 發布日期 : 108-09-23
- 更新日期 : 108-09-23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