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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潛在歧異的情形,有任一受徵詢庭主張維持先前裁判見解時,徵詢庭於徵詢程序結束後,經再度評議改採先前裁判見解,是否還需要提案至大法庭?
於潛在歧異的情形,有任一受徵詢庭主張維持先前裁判見解時,徵詢庭於徵詢程序結束後,經再度評議改採先前裁判見解,是否還需要提案至大法庭?
於潛在歧異之情形,有任一受徵詢庭主張維持先前裁判見解時,徵詢庭於徵詢程序終結後,再次評議,改採先前裁判之原見解者,縱使有其他受徵詢庭已在回復書表明不採先前裁判之見解,然因徵詢庭已評決不變更先前裁判見解,自無需提案至大法庭,徵詢庭應依先前裁判之原見解就本案逕為終局裁判。
- 發布日期 : 108-09-23
- 更新日期 : 108-09-23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