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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邀請書或聘書認證?

邀請書或聘書之認證

一、聲請手續

公司團體或私人邀請國外人士來臺或聘僱外國人來我國工作,邀請書或聘書之認證,聲請手續如下

(一)須填寫認證請求書1份,新臺幣2元,可向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以下簡稱公證處所)購買。
(二)公司、法人、團體或商號出名邀請或聘請者,由公司、法人、團體或商號為請求人;私人出名者,以私人為請求人。將公司、法人、團體或商號名稱、事務所所在地、負責人年籍,或私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地、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明文件及其字號、住居所等,填入請求書內。
(三)請求書「請求認證之私證書名稱」欄內,填明「本公司(或本人)邀請(或聘請)某國某人來臺之邀請書或聘書,請求認證。」末尾由請求人簽名或蓋章。
(四)公司、法人、團體或商號之負責人,應攜帶身分證、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法人登記證書正本、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商業登記抄本正本等證明文件、公司、法人、團體或商號之印章及個人印章,親至公證處所辦理。如不能親自到場,應提出授權書及印鑑證明書由代理人到場辦理。
(五)邀請書或聘書由請求人提出,中英文均可,應多準備1份,由公證人存卷。

二、認證費用

認證費新臺幣500元(中文作成者)、750元(英文作成者),聘書內如載明薪水數額者,依該數額計算收費。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09-06-11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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