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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子女親權?

酌定親權

父母因為要結束婚姻或者雖然沒有離婚,但已經有6個月以上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時,如果雙方沒有辦法對於誰來行使未成年子女的親權達成共識、或者原有共識但內容不利子女、或者親權人未盡保護教養的義務,甚至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情形時,可以請求法院以裁判方式來決定由誰來行使子女的親權。

  • 發布日期 : 108-09-21
  • 更新日期 : 108-10-08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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