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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提存物的手續為何?

領取提存物的手續

聲請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必要時應提正、背面影本2份附卷) 及印章(取回提存物之聲請人應攜帶提存時所用之同一印章),領取前項「代存單」或「寄存證」,並在其上簽名、蓋章,持向當地代理國庫之銀行或指定保管提存物之處所具領。

  • 發布日期 : 108-09-21
  • 更新日期 : 108-12-09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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