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什麼方式、向誰聲請閱卷?
要用什麼方式、向誰聲請閱卷?
聲請閱卷,可以用書面、電話、傳真或以電子郵件方式為之。以書面或傳真聲請閱卷,應填「閱卷聲請書」,送或傳送至該管法院的收發室或閱卷室。也可以打電話直接向承辦書記官或閱卷室人員約定閱卷時間,或直接以電子傳送方式,向各法院辦理電子傳送作業承辦人的電子信箱提出聲請(行政訴訟法第96條及行政訴訟閱卷規則參照)。此外,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亦有提供「整合性線上卷證閱覽」服務,可線上瀏覽及下載電子卷證,無須支付閱卷相關費用,歡迎多加利用。
- 發布日期 : 102-06-06
- 更新日期 : 112-07-06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