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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是屬於公法爭議,但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哪些案件是屬於公法爭議,但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1. 政黨違憲解散事件。
  2. 選舉(罷免)訴訟: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
  3.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4. 律師懲戒事件。
  5. 刑事補償事件。
  6. 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例外有審判權。
  7. 公務員懲戒事件。
  8. 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
  • 發布日期 : 102-06-06
  • 更新日期 : 112-07-06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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