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要行「交互詰問」?
是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要行「交互詰問」?
如果是行「簡式審判程序」、「簡易程序」或「協商程序」的案件,因為被告已坦承犯罪,對於犯罪事實並不爭執,真相比較明朗、單純,為了簡化審理程序,可以不必進行交互詰問。至於其他行「通常審判程序」的案件,如被告對於犯罪事實有所爭執,為了查明事實真相,而有傳喚證人或鑑定人到庭作證或陳述鑑定意見之必要時,即必須實施交互詰問。但是被告如無辯護人,其又不欲行交互詰問時,也可以不實施交互詰問。
- 發布日期 : 108-09-24
- 更新日期 : 110-01-07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