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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服法院判決,想提起上訴,該怎麼辦?

民事訴訟之上訴

當事人若不服法院的判決,依法可以提起上訴救濟,但在上訴前,請注意下列3件事

一、從收到判決書之日起算,有無超過20天?超過20天就不能上訴,但應當事人所住地區扣除在途期間。
二、各法院訴訟輔導科備有上訴狀的範本,可以參考。另外本院網站亦有例稿可供當事人下載使用。上訴狀一定要載明下列事項

(一)上訴人、被上訴人之姓名、住所、聯絡電話。
(二)原審案號。
(三)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四)希望上級審法院如何判決?( 亦即上訴之聲明)
(五)上訴的理由。

三、須繳納上訴裁判費(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但上訴人有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起上訴時未繳納裁判費時,法院得不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 發布日期 : 99-12-14
  • 更新日期 : 108-12-04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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