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LOGO

:::

我想提起行政訴訟,但不知道應以哪個機關為被告?

我想提起行政訴訟,但不知道應以哪個機關為被告?

提起行政訴訟,依照不同的訴訟類型,被告也會有所不同。

  1. 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如果起訴前已提起訴願,則被告為:
    (1)駁回訴願時的原處分機關。
    (2)不服撤銷或變更原處分的訴願決定時:為撤銷或變更的機關。

  2. 確認訴訟的被告為:
    (1)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無效行政處分之原處分機關。
    (2)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如果由所確認法律關係的一方提起時,以他方為被告。

  3. 一般給付訴訟:
    以原告主張負有給付義務的人為被告。

  • 發布日期 : 102-06-06
  • 更新日期 : 112-07-06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