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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可以成為刑事案件的輔佐人?

擔任輔佐人

被告或自訴人的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在起訴後,可以向法院用書狀或於審判期日用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的輔佐人,在法院陳述意見。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35條)

  • 發布日期 : 108-09-24
  • 更新日期 : 110-01-07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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