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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積欠什麼債務要進行前置協商或調解?

債務人積欠什麼債務要進行前置協商或調解?

債務人積欠金融機構債務,聲請更生或清算前,須先進行前置協商或調解,這裡的金融機構包括

一、銀行業,例如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郵政儲金匯業局。

二、證券及期貨業,例如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

三、保險業,例如保險公司及保險合作社。
四、信託業,例如信託公司。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金融機構。

  • 發布日期 : 108-09-20
  • 更新日期 : 113-01-23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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