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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種類?

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種類?

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之規定,對公務員的懲戒種類為:

  1. 免除職務。
  2. 撤職。
  3. 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4. 休職。
  5. 降級。
  6. 減俸。
  7. 罰款。
  8. 記過。
  9. 申誡。

其中「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之懲戒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休職」、「降級」及「記過」之懲戒處分則不適用於政務人員。另外,「罰款」之懲戒處分得與「免除職務」、「撤職」、「休職」、「降級」、「記過」、「申誡」等懲戒處分併為處分。

  • 發布日期 : 109-07-15
  • 更新日期 : 109-07-15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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