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種類?
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種類?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之規定,對公務員的懲戒種類為:
- 免除職務。
- 撤職。
- 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 休職。
- 降級。
- 減俸。
- 罰款。
- 記過。
- 申誡。
其中「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之懲戒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休職」、「降級」及「記過」之懲戒處分則不適用於政務人員。另外,「罰款」之懲戒處分得與「免除職務」、「撤職」、「休職」、「降級」、「記過」、「申誡」等懲戒處分併為處分。
- 發布日期 : 109-07-15
- 更新日期 : 109-07-15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