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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或其他依法得提起告訴之人,如果要告訴,可以委任代理人嗎?

被害人或其他依法得提起告訴之人,可以委任代理人提起告訴

案件無論在偵查或審判中,告訴人都可以委任代理人,而且該代理人不一定要有律師資格。但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於偵辦案件時,或法院於審理案件時,如果認為有必要,仍然可以命告訴人本人到場。告訴人委任代理人時,應該要提出委任書狀,才合乎規定。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第271條之1

  • 發布日期 : 108-09-02
  • 更新日期 : 108-11-27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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