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對大法官、檢察官或其他司法人員進行個案評鑑嗎?
- 司法院大法官並不適用法官法所定的法官個案評鑑制度,所以不可以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對司法院大法官進行個案評鑑。
- 如欲請求檢察官個案評鑑,請洽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 法院之其他司法人員,例如:司法事務官、書記官等,並非法官法所稱的法官,所以不可以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進行個案評鑑。
(參考法條:法官法第2條第1項、第3條、法官法施行細則第3條)
- 發布日期 : 109-07-06
- 更新日期 : 111-03-08
- 發布單位 : 法官評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