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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都市計畫審查訴訟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是否需要繳納裁判費?上訴審程序規定如何?

對於都市計畫審查訴訟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是否需要繳納裁判費?上訴審程序規定如何?

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規定:「(第1項)上訴,依第98條第2項規定,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第2項)發回或發交更審再行上訴,或依第257條第2項為移送,經判決後再行上訴者,免徵裁判費。」故上訴原則上應繳納上訴審裁判費6,000元。至於上訴審,依行政訴訟法第263條規定:「除本編別有規定外,前編第一章及第五章之規定,於最高行政法院上訴審程序準用之。」亦即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的上訴審程序,除適用第三編上訴審程序的規定外,應優先準用前編第五章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的規定,該章未規定者,則準用前編第一章通常訴訟程序的規定。

  • 發布日期 : 109-05-29
  • 更新日期 : 112-07-10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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