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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是否經職前訓練2年後,即可取得實任法官資格?

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是否經職前訓練2年後,即可取得實任法官資格?

  1. 法官職司審判,所為之審判結果與人民權益切身相關,事繁責重,須有較長時間之歷練及審查,始能養成確具勝任實任法官之專業知能。因此,經司法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錄取者,須先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職前訓練2年,訓練成績及格分發至各法院後,經候補5年、試署1年之考核程序,候補及試署期間之服務成績審查均及格者,始得派任為實任法官。
  2. 候補、試署法官於候補、試署期間,應考核「品德操守」、「敬業精神」、「裁判品質」、「學識能力」及「身心健康情形」等五個項目,其中「裁判品質」由本院組設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就其裁判書類進行審查,其餘考核項目由候補、試署法官現辦事務所在之法院院長考核。上開書類審查程序完成後,併同其他考核及相關資料,提請本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查成績及格者,始得核派為實任法官。
  • 發布日期 : 109-04-15
  • 更新日期 : 109-04-16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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