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官法施行後,法官不列官職等,不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平時考核之獎勵(如嘉奬、記功),本院無法核發敘獎令。民眾來信建議獎勵辦案認真優秀法官的案件,相關具體事蹟得由該法官任職之法院列入其年終職務評定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