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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書狀所附之證據及文件,應如何提出?

依民事訴訟書狀規則第4條規定,書狀所附之證據及文件,宜分別依序於第一頁頁面頂端靠右或置中處標示編號,並於頁面底端編列頁碼;如非A4尺寸者,除實體物品外,宜黏貼於A4尺寸之白紙上或折疊成A4尺寸。

  • 發布日期 : 114-08-29
  • 更新日期 : 114-08-29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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