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公證人於下列情形,應確認請求人之身分
一、與請求人建立業務關係時。 二、辦理特定交易之公證、認證事務。 三、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四、過去曾經辦理特定交易之公證、認證之請求人,對其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