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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的好處?

ADR的好處?

一、到法院打官司提起訴訟,是由法官依照法律規定,透過訴訟程序以判決的方式認定當事人是非對錯,當事人必須蒐集證據、繳納裁判費、到法院進行訴訟程序,可能花的時間會比較久,而且判決結果可能一造勝訴、一造敗訴,雙方都不滿意。

二、透過ADR程序,雙方可以提出彼此可以接受的方案,直接交涉而協商解決爭端的方案,可以節省時間和金錢的支出,比較迅速的化解紛爭,加速權利的實現。以日本2011年3月11日因大地震引發福島核災所造成的災害作例子,為了讓災民能夠早日獲得賠償,當地的政府機關、律師公會多方的努力,在事故發生後一年,有將近8成的民眾同意透過ADR程序來解決紛爭,達到雙贏的局面。這是行政型加上民間型ADR努力的成果。

三、另外以司法型ADR來說,目前有很多的法院是採取「醫法雙調」,也就是醫療糾紛事件,由醫療專業人員、法律專業人員共同擔任調解委員來進行調解,如此一來,在醫療技術、法律判斷等方面都因為有專業人員的參與,所以很快地獲得解決。

四、總體來說,ADR具有費用低、時間短、具有專業性等好處。

  • 發布日期 : 108-10-09
  • 更新日期 : 108-12-09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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