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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介紹

發布日期 : 1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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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構成

臺南地方法院運用了各種西方建築造型語彙,如巴洛克風格的圓頂、希臘式山牆、藻井、羅馬列柱、拱圈等裝飾性元素,可稱為西洋歷史式樣建築。西側原有一塔樓與圓頂相對,但1969年塔樓外牆出現裂痕,經勘定有倒塌之虞而於隔年拆除。因設計圖紙佚失,而於建築修復時未重建塔樓。

臺南地方法院與多數臺灣日治時期之官署採對稱方式並不相同,採取「不對稱」方式,在臺灣日治時期初期之建築中十分罕見。全棟建築可略分為前(北)面之行政區及後(南)面之法庭區。行政區面寬甚長,分由東西兩個入口進入室內,是「雙核心」的空間組織。

東入口前設有門廊及門廳,穿過門廳為華麗的圓頂大廳,是全棟建築中最高聳之處。西入口亦設有門廊,但無門廳及大廳之設置,入口正對一個厚重方正的空間,原為西側高塔之底部。

辦公空間分為南北兩列,中央設有中走廊,南列為內部辦公空間,北列為對外辦公空間,因而北列於外(北)側設有外走廊,並採櫃檯形式。

法庭區的主要空間在日治時期原由三個主要法庭及其他辦公空間組成,戰後因應需求,曾增設至六個大小不一的法庭,其中有五個法庭彼此相連,形成T字型之空間構成,另一小法庭則獨立以廊道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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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特色簡介

古典門廊

古典門廊可謂西方建築入口的前奏,本建築主入口位於北面東側,門廊為古典山牆形式,由八根柱子構成,兩側各有三根柱立於同一基座上,角柱為方柱,柱間之距甚小,中央則有獨立柱,各自立於基座上。

柱式為愛奧尼克式之變形,四角渦卷之間,除了傳統之蛋鏢飾(eggs and darts)外,尚有垂帶(festoon)串聯。圓柱柱身上段三分之一無凹槽,下段三分之二有凹槽,方柱則全部無凹槽,均以四塊凸緣方柱體箍住柱身,增強立體感。

山牆主體部份無裝飾,但開一眉形開口,由二短柱分成三部份。穿過門廊為正門,門框亦為西方古典形式,有繁複的裝飾紋樣,中間有一個勳章飾,正上方則為一平拱拱心石,門廊之天花有藻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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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頂

大廳之上為圓頂,是建築外部最搶眼之造型元素。角隅部份有巨大之渦卷牛腿飾,正向部分則為巴洛克式弧拱,內以帕拉底歐式分割為中央圓拱及兩側較小之方窗,圓拱之上為巨大拱心石,兩側各有一對方體凸緣短柱,柱頭為托次坎形式。屋面分為八面,各有牛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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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薩式屋頂(Mansard roof)

馬薩式屋頂在西方常用於宮廷及公共建築,雙斜坡頂、石瓦片及牛眼窗強化了歐陸古典色彩。屋架為杉木五角形桁架構成,架於承重磚牆上,高三公尺,具隔熱及通風功用。

桁架下架設二十至三十公分寬的小道供工人維修時行走,稱為貓道(catwalk),司法博物館建築修復時,將其擴建為120公分寬的步道,並加裝鋼索與扶手,以利一覽馬薩式屋頂內部構造。

大廳

大廳在本館建築式樣語彙上表現最為豐富,中心有十二根柱子,每三根為一組立於基座上,柱頭為標準的複合柱式,柱身分上、下兩段,上段為凹槽,下段有勳章飾。

大廳之上為鏤空藻井式圓頂,以類似拜占庭建築之「弧三角」銜接,弧三角部份亦有華麗之裝飾。彩色幾何圖形的維多利亞拼花地磚,是日治時期流行的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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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14-11-11
  • 更新日期 : 115-05-08
  • 發布單位 : 新聞及法治宣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