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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職掌

發布日期 : 1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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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依「司法博物館組織規程」,置館長一人,綜理館務,由司法院副秘書長兼任;置副館長一人,襄助館長處理館務,由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任。

本館掌理事項如下:

  • 臺灣司法史料與歷史文物之研究、蒐集、典藏、保存及維護。
  • 臺灣司法展示之主題設計、陳列製作、規劃執行及展示空間之管理維護。
  • 臺灣司法之教育推廣、導覽服務及國內外館際合作。
  • 其他有關臺灣司法文化業務之推動。
  • 發布日期 : 114-11-11
  • 更新日期 : 114-11-28
  • 發布單位 : 新聞及法治宣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