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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程序開始

案件資訊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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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朗讀案由: 告知當事人及旁聽民眾今天審理的對象是什麼人、什麼案件、什麼罪名。

人別訊問: 確認被告身分。

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 檢察官說明被告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做了什麼事、犯了什麼罪。

審判長告知被告權利: 審判長告知被告審判上的權利,讓被告知道被起訴涉犯了什麼罪,及在法庭上可以主張什麼訴訟上的權利。

被告及辯護人答辯: 被告就起訴的犯罪事實,為是否承認的陳述,及說明答辯的內容。

  • 發布日期 : 112-09-18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 更新日期 : 1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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