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未來有你的參與國民法官制度介紹
- 國民法官新制於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
- 國民只要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都可能成為國民法官。
- 國民法官制度的內容,是從一般民眾當中隨機抽選出國民法官,與法官一起審理重大刑事案件,共同討論決定被告有沒有犯罪,及要判處什麼刑罰。
認識國民法官法庭
國民法官法庭設計以白色、木質調為基底,象徵公開透明、溫暖且富有人性;而法庭空間與以多元運用原則規劃的選任會場、詢問室、評議室、休息室、專用動線及安全通道等關連場域,設計時都顧慮到使用者的隱私、便利與安全性,且配備「無障礙設施」,希望能使每一位參與審判的國民感到友善、可親,實現國民法官制度多元、同理及包容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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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國民法官會不會受到外力而影響判決(如收買、施壓等)?
每一位國民法官在就任時,都會被充分告知其權利與義務;在審理過程中,國民法官都會充分了解這個職位的重要性與其必須遵守的規範。
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國民法官如果收受賄賂,不僅是交付賄賂的人會受到處罰(1-7年有期徒刑,及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國民法官也會受到嚴厲的處罰(3-10年有期徒刑,及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有人為了施壓國民法官而犯罪(例如:恐嚇、妨害自由),則要加重處罰,這些罰責都是為了維持審判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