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機抽選
- 地方政府提出符合條件的國民法官初選名冊。
什麼是國民法官制度?
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幫助司法判決更全面。
國民法官制度,就是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的制度。
國民法官雖然沒有法律背景,但可以把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藉著國民法官的參與,可以讓司法審判更透明,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彼此交流與反思,藉此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
國民法官選任程序
誰可以當國民法官?
三種資格,六種不能
維持審判公正,保障國民法官及當事人的權益
國民法官怎麼選?
過四關,層層抽選選出最公正的國民法官
年齡、職業、身分、在戶籍地的居住時間,
都會成為評選國民法官適不適任的標準,
除了隨機抽選以外,還要確定有擔任國民法官
的資格,以及沒有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
- 組成審核小組
- 排除「不符法定資格」的情形。
- 法院通知合格之國民,次年度可能擔任國民法官。
- 法院受理案件後,從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一定數量之候選國民法官(例如50名)。
- 通知選任期日到庭(表明不具資格或有正當理由拒絕參與者,可不到庭)。
於選任期日進行詢問
結果一 不符資格
結果二 符合資格但有權拒絕者拒絕擔任
結果三 符合資格並被抽選到
國民法官的保障與權利
國民法官審理程序
國民法官要做哪些事?
我能擔任好國民法官嗎?
參與審理的案件
我能擔任好國民法官嗎?
審判流程
國民法官平常心,一步一步來
法院做好準備,幫助國民法官清楚知道必須進行的事
準備程序
案件正式審理前,整理爭點,檢察官及辯護人聲請調查證據,法院擬定審理計畫,預估所需審理天數
選任程序
選出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
宣誓
國民法官表明會依法公正、誠實的審理案件
【國民法官任務開始】
【國民法官任務開始】
審前說明
由審判長向國民法官說明法律原則及審判程序
審判開始
由書記官朗讀案由、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
審判長權利告知
審判長權利告知
開審陳述
由檢察官及辯護人說明舉證計劃,也就是接下來會用什麼證據證明各自的主張
當事人自主
調查證據
調查證據
由檢察官及辯護人在法庭內展現可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證人、鑑定人、書證、物證)
言詞辯論
檢察官、辯護人分別辯論被告有沒有罪、犯什麼罪、要判多重的刑。被害人或其家屬陳述意見,被告最後陳述後辯論終結
終局評議
國民法官與法官共同討論後作成判決
宣示判決
【國民法官任務結束】
怎麼形成判決
你的參與很重要
因爲沒有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的同意,不能判一個人有罪。
哪些人參與判決的決定?總共幾人?
總共有9人:6位國民法官 + 3位法官。
有罪?無罪?誰來決定?
有罪要有6票以上同意,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判重?判輕?如何決定?
量刑(死刑以外):要有5票以上同意
死刑:要有6票以上同意
以上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死刑:要有6票以上同意
以上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