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法官制度介紹」專題講座新聞稿
為增進校園學子對國民法官制度與近期司法興革的瞭解,以及推廣校園法治教育,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與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於9月30日下午共同舉辦國民法官制度暨深耕司法計畫宣講活動,由黃法官裕堯主講「國民法官制度介紹」,學校師生對此議題深感興趣,報名踴躍,計有80餘人參加。
黃法官首先說明國民法官制度就是由各行各業的民眾當中,經過隨機選出一批國民法官,參與特定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全程與職業法官一起坐在法檯審判、共同討論,最後與法官一起決定被告究竟犯什麼罪,要判有罪、無罪,以及如果判有罪其刑度輕重。國民法官的制度是將不同民眾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透過共同參與審判彰顯國民主權的理念,使法院審理及評議程序更加透明,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交流與反思,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同時也增進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民眾擔任國民法官需符合年滿23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等三種基本資格,再經過隨機抽選、複選、候選、最後產生國民法官,四道選任程序。對國民法官有給與公假、給與日旅費、雇主不利益處分禁止、個資保護、禁止接觸刺探、必要保護措施、審判過程中負擔之照料、對其犯罪之處罰等八項權利與保護,而國民法官也有其應盡的八大義務,即宣誓、嚴守秘密、全程到庭、據實陳述、公正獨立、參與審判、參與評議、聽從訴訟指揮,若違反時得解任,並得予以相對的處罰。
接續由政風室何主任盛輝宣導司法廉政,針對破壞司法信譽案例、司法黃牛常出現的場所與詐騙手法、預防之道,以及檢舉通報管道做分享,扎根學子反詐騙意識,以避免遭司法黃牛詐騙,傳達司法機關廉政反貪,司法廉潔需要一起耕耘、一起守護的理念,共同維護法院透明、純淨的訴訟環境。
黃法官精闢的解說,以及在活動中以「有問必答」的聊天方式與參加的師生對話,與會人員踴躍發言,就國民法官制度提出諸多詢問,黃法官更以淺顯易懂的說明,一一詳細解答各項疑惑,將國民法官新制的精神等規範,再次推播宣導,活動在熱烈交流中順利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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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3-10-08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更新日期 : 113-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