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院公布首批國民法官問卷結果 逾九成願再次擔任國民法官
司法院今(30)日公布首批國民法官問卷調查結果,係針對實際參與112年度審理終結16件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所做調查。結果顯示,在參與審判後,逾九成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願意再次擔任國民法官,且對參與程序之整體感受或評價認為「良好」,另表示「容易理解」審理過程中的爭點說明、證據調查程序及法律概念。
司法院表示,為持續精進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運作及發展,依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324條,針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選任程序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實施問卷調查,蒐集其等參與審判的經驗與感想,作為制度成效評估的實證基礎。
司法院說明,國民參與審判制度自112年起正式實施,本次國民法官問卷調查結果報告,是針對實際參與112年度審理終結16件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合計96位國民法官、54位備位國民法官及1,034位候選國民法官(含獲選任前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所填寫之2,061份問卷(「選任程序前」問卷1,034份、「選任程序後」問卷877份、「評議判決後」問卷150份),進行初步分析結果。
司法院指出,根據問卷調查結果,逾九成(91.3%)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參與審判後,表示願意再次擔任國民法官,較參與審判前增加4個百分點(圖表79);在司法信任度方面,參與審判前已有逾九成(90.7%)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表示信任司法,參與審判後則全體均表示信任司法(圖表84);另有半數(50%)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在參與審判前擔心無法理解困難法律用語,參與審判後擔心程度大幅降低至6%(圖表80、81)。
在參與程序(含選任、審理及評議程序)整體感受或評價部分,有九成以上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表示為「良好」(圖表25、45、50、53);在審理過程中的爭點說明、證據調查程序及法律概念是否容易理解部分,則有九成以上認為「容易理解」(圖表31、32、35)。
司法院表示,由調查結果可知,在審、檢、辯三方協力下,確實有助於減輕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理解法律概念之負擔,降低國民參與審判之困難性;且國民在參與審判過程中,不僅有良好的參與體驗,亦相當程度地實現以眼見耳聞即能理解的審理程序,拉近司法與人民的距離,貫徹司法民主化及實現國民主權之理念。司法院也將進一步分析問卷資料,回應112年度制度成效評估之議題,並作為國民法官制度及相關配套措施精進之參考,俾使國民法官制度運作更行穩健。
詳細調查結果內容,可參見附件報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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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3-04-30
- 發布單位 :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
- 更新日期 : 113-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