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年度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報告
113年度「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報告」(下稱本報告)係以113年度「國民法官問卷調查結果報告」及「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報告」之統計數據為基礎,輔以「國民法官回娘家:國民參與審判經驗交流分享會」會議紀錄資料、國民法官法庭觀察報告(包含本會、刑事廳自行觀察紀錄與委託專家學者研究所製)及113年度審理終結之國審案件裁判書等質性資料,進行綜合性分析及實證觀察,並據以提出制度運作之未來課題與建議。
本報告由八個章節組成,摘要重點如下:
第一章為「整體實施情形」,綜覽113年度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新收、未結與終結之件數與人數(圖表1、2),以及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情形(圖表3、4),與國民法官選任情形(圖表5)。
第二章為「選任程序」,聚焦以下議題:
- 「國民法官之組成與公正性及跨階層代表性之探討」:先以推論統計方法(卡方檢定)檢驗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之性別、年齡、學歷、職業、原住民族身分、國籍歸化情形及身心障礙身分組成與全國人口之差異,復以美國法上公正性與跨階層代表性原則及其精神進行檢視,結果顯示,本年度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之組成具備公正性與跨階層代表性(圖表11至29)。
- 「不同屬性國民參與審判意願及影響因素」:分析一般民眾不同屬性群體參與審判意願及影響參與審判意願之因素,並藉此進一步回應選任期日到場率及候選國民法官組成等議題,依本年度評估結果,一般民眾擔任國民法官意願及候選國民法官到場率均較去年略升,但對於無法理解法律用語、案情、證據及無法做出妥適判決之擔心,仍是影響國民參與意願之主要因素(圖表30至32)。
第三章「第一審審理情形」依案件進行流程,分成「準備程序」、「審理程序」、「終局評議」及「判決結果」等四大主題。
- 「準備程序」:呈現113年度審結案件協商會議、準備程序次數與時間,以及就爭點設定及證據裁定書、鑑定聲請與實施、審理計畫書擬定及裁定不行國審案件之處理等議題運作現況觀察與分析,並於今後課題段落指出量刑前鑑定程序的實務問題與建議配套措施,以及裁定不行國審之准駁事由適用基準不一的現況(圖表33至46)。
- 「審理程序」:聚焦於證據調查與言詞辯論階段現況運作之觀察。證據調查部分之分析重點為刺激性證據調查之方式與緩和措施之使用情形(圖表47至51),從國民法官經驗者之意見顯示事前預告或緩和刺激性之措施有其必要性(圖表52、53)。國民法官對於證據之理解程度亦為成效評估重點之一,參與113年度國審案件之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中有逾9成8認為證據調查程序「容易理解」(圖表59);至於言詞辯論部分,則呈現檢察官與辯護人行科刑辯論,以及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表示意見與辯論證據證明力之現況。
- 「終局評議」:本年度絕大多數國民法官均認為在終局評議時自身有充分表達意見,且國民法官法庭有就案件進行充分討論(圖表79至81),多數國民法官並認為不會因為法官在場而不敢表達自身意見(圖表72、73),至112年度因被告否認案件評議時間較認罪案件為短,原建議本年度持續追蹤一事,分析本年度資料後已無此現象(圖表71)。
- 「判決結果」:就檢辯求刑及量刑意見與國民法官法庭量刑之關係進行分析,確實觀察到檢察官求刑對判決具有顯著影響,推測可能有定錨效果之存在(圖表86);然依問卷調查結果,國民法官認同評議結果與評議理由之比率均逾9成5,顯示判決結果已融入相當程度之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圖表91);惟113年度因故多數案件仍以法定刑(包含處斷刑)區間作為國民法官法庭量刑判斷之主要參考,僅少數案件使用「事實型量刑資訊系統」(圖表87),此部分宜於114年度成效評估持續觀察。此外,分析判決書之量刑事由記載方式,以「量刑盤點型」最多,「責任刑構造型」居次,有關量刑基準之未來發展亦為值得關注之議題。
第四章「國民法官參與負擔、照料措施與參與心得」主軸有二:
- 「參與負擔及照料措施」:113年度長期照護照料措施仍無人使用外,心理支持(審判前、審判中、宣判後)、幼兒托育及無障礙服務使用人次均維持或提升(圖表99至102);而法院在準備程序之爭點整理、審理程序之連日接續審理之安排(集中審理)與釋疑及評議程序中休息之安排等程序及措施亦獲得良好運作成效(圖表103至110)。
- 「參與審判之心得」:此部分先以國民法官問卷之調查結果,呈現參與審判能有效提升國民「對司法審判之信任程度」(「非常信任」比率參與後提升47.2個百分點)與「擔任國民法官之意願」(「非常願意」比率參與後提升21.9個百分點)(圖表111至113);其次,分析國民法官經驗者於「國民法官回娘家:國民參與審判經驗交流分享會」中分享內容,參與審判後多數國民獲得許多個人之學習與收穫,也改變了對司法之印象或評價(圖表115及附錄二)。
第五章為「專業人員法庭活動表現、參與心得及法庭人力配置」,本章為本年度報告新增章節,有別於先前章節以國民法官與法院視角分析制度運作情形,本章從實際參與國審案件之審、檢、辯及其他參與人的觀點出發。首先,各類專業人士對於各自法庭活動表現均彼此給予正面評價(圖表119至124);另普遍認為:集中審理負擔沉重、案件排擠其他業務時間為承辦案件經歷最困難之處,然亦可發現專業人士已逐漸適應新制特色(例如:未事先閱卷之爭點整理、探知國民法官想法以提出主張及證據)(圖表125、126)。再者,專業人士承辦案件後,認為制度整體有助於縮短司法與民眾之距離、於判決中反映國民正當法感情、提升國民對司法的信賴(圖表127、128),乃至於對當事人進行主義、失權效及集中審理原則等制度特色持肯定立場(圖表131至134)。最後考量115年度本法適用案件類型擴及至所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為因應未來國審案件數增加,各地方法院已預先調整專庭數與審判人力配置;辯護人部分,已增設各地方法院公設(約聘)辯護人員額,定期辦理本法相關教育訓練,藉此提升辯護量能並深化對制度實務運作的理解。
第六章為「上訴審審理情形」,說明國審案件之上訴審審理模式與現況,包含第二審審理範圍、證據調查情形、折服率與維持率,以及所需時間等(圖表138至148),並就第二審判決書之結構、以訴訟程序違背法令及量刑不當上訴第二審之審理概況、否認案件之事實認定過程、量刑理由結構,以及常見說明與回應等面向分析之。
第七章為「結語」,先摘要本報告各章節之重點,並提出值得關注之二大議題及相關具體建議,包含:
- 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本法第6條第1項各款之適用標準仍存在寬嚴不一之現象,尤以第4款(低爭執性條款)及第5款(其他條款)之適用存在較大程度之差異。建議司法院刑事廳應於聽取各地方法院實際承審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法官之意見,及召開審、檢、辯、學專家諮詢會議後,以國民法官法第6條之立法意旨為基礎,於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增訂本法第6條各款具體適用基準。
- 通用版量刑鑑定試辦:參照本會112年度之具體建議,司法院刑事廳已委託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辦理相關研究,建構通用版量刑鑑定工具。鑑於通用版量刑前鑑定可持續充實國民參與審判案件量刑資料、提升量刑前鑑定效率並減輕鑑定機關負擔,建議司法院刑事廳研議於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試行通用版之可能性,並就細節及技術性事項制定相關要點。
第八章為「本會重要工作成果報告」。包含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每季例行性會議之重點摘要,及辦理國民參與審判經驗交流分享會與專家學者委託研究案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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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4-12-30
- 發布單位 :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
- 更新日期 : 114-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