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 判 筆 錄 公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丹心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國模重訴字第1號家庭暴力事件之殺人等一案 ,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上午9時在本院刑事第1法庭公開審判 ,出席人員如下: 審判長法 官 廖健男 法 官 王祥豪 法 官 胡佩芬 書記官 楊雅芳 通 譯 張毓文 國民法官1 號 國民法官2 號 國民法官3 號 國民法官4 號 國民法官5 號 國民法官6 號 備位國民法官1 號 備位國民法官2 號 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如下: 檢察官黃建銘 到庭 檢察官林士富 到庭 檢察官劉欣雅 到庭 辯護人李維仁律師 到庭 辯護人楊怡婷律師 到庭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 到庭 被告到庭身體未受拘束。 朗讀案由。 審判長諭知本日繼續進行審理程序。 審判長諭知以下進行其他科刑資料之調查。 審判長請檢察官調查科刑資料。 檢察官稱 1.被害人之母施秀珠提出之刑事陳情狀 2.被害人之父楊成全提出之刑事聲請狀 3.楊汗青之戶籍謄本 辯護人李維仁律師稱異議: 檢察官似乎在做辯論,預先預測辯護人會說什麼而進行答辯 ,應該於量刑辯論時一併表示。 檢察官劉欣雅稱: 現在是提示證據的階段,最主要是要讓法官了解為何要提這 些證據、重要性為何,秋香阿姨的信件辯護人都已經提出, 而我並未提到這些內容,我只是要提醒證據的意義為何。 審判長諭知 量刑的調查或量刑程序的開始,若是比較嚴謹的程序會有量 刑開審程序,我們並未有量刑開審程序,檢察官此部分較像 是量刑開審程序是可以的,請繼續。 審判長請被告、辯護人調查科刑資料。 被告稱 請辯護人回答。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稱 1.被害人之母施秀珠110年12月19日調查筆錄 2.戶籍謄本 3.楊汗青繼母秋香之信件 4.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函、職務報告及診斷證明書 5.被告提示簡表 6.量刑趨勢建議系統 目前還沒有和解,被害人是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依照被告的 供述及陳虹、診斷證明書,之前的就醫紀錄其實都有提到被 害人楊汗青是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我們總結這些。 主要是針對於假設如果適用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家暴殺人罪 的情形之下量刑的參考。 假設法官後來認為適用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傷害致人於 死罪的話,主要我們看到量刑系統建議的是有期徒刑7年。 (庭呈上開資料紙本1份) 審判長諭知 下列交互詰問筆錄以「刑事審判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辦法委由轉譯人員為記錄,並引用列為附件。 --------以下就科刑資料訊問證人陳虹------ 審判長諭知 點呼證人陳虹入庭應訊。 審判長問證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等項 證人答 陳虹(年籍資料詳附件) 審判長問 是否沿用昨天證人之具結? 檢察官均答 同意。 辯護人均答 同意。 被告答 同意。 審判長諭知 證人陳虹之具結效力仍在。 審判長諭知就科刑資料訊問證人陳虹,先由辯護人訊問。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洪丹心私底下的個性、為人為何? 證人陳虹答 他沈默寡言,他知道他爸爸心臟病,我家裡很忙,什麼事情 不太會跟我講很多,就滿安靜的。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沒有跟你們講很多話,也怕你們擔心,所以沒有跟你們講太 多事情? 證人陳虹答 對,偶爾會說楊汗青會口出惡言罵他、欺負她這些情形。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妳如何看到妳女兒跟楊汗青這18年相處的情形? 證人陳虹答 在日常生活中我看她也不快樂,我問我女兒為什麼不跟他分 開,我女兒說我不跟他分開是為了爸爸、媽媽,因為爸爸他 還跟我說,我如果要跟他分開,他要殺掉你們,所以每天都 過著一定要靠安眠藥才睡得著的日子,我一個女兒從20歲到 40歲,是一個人生的青壯年期,她過得那麼不快樂,每天看 到她都精神恍惚,沒有笑容,從她的體態上看起來知道她過 得不快樂。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對於妳的女兒洪丹心發生這個案子,妳有什麼想法? 證人陳虹答 我知道殺人是不對的,一個人20至40歲是青少年最美好的時 光,她這10幾年都和楊汗青在一起,她的人生已經很淒慘, 她每天要吃安眠藥才能睡,如果因為這樣判重刑,真的是, 我希望法官、檢察官可以從輕發落,我說殺人是不對的,但 她為什麼會殺人,她這10幾年都很不快樂,所以我希望能對 她從輕量刑。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案發前一個月妳已經有發現洪丹心有服用大量安眠藥,有自 殺的念頭,妳在她的房間發現紙條上面寫著爸媽身體要健康 ,在這症照出現時,若能及時給予關心被告,事情也許會不 同,妳的想法是什麼? 證人陳虹答 因為我後來看到那個字條的時候,我知道她有在吃藥,我不 敢正面問她,我只問她最近生活得怎麼樣,她說壓力很大, 不想討皮痛,日子就這樣過,因為我老公心臟病,我又要照 顧孫子,又要上班,我比較疏忽,沒有增加去關心他,發生 這種事情,女兒去殺人,我也很自責,事情已經發生,希望 檢察官、法官從輕量刑。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針對於被告洪丹心的工作情形,妳是否可以說明? 證人陳虹答 她92年在外面上班,後來沒多久就認識楊汗青,沒多久他們 就同居,同居後來有再上班,後來兩個人有去經營小吃店2 、3 年,發現生意不好,還要租房子,就搬回來和我們住, 省下房租,她看到爸爸有心臟病、媽媽要上班還要照顧孫子 ,所以他沒有跟我講很多。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搬回來後還有無在工作? 證人陳虹答 她生意失敗之後,搬回來福興鄉,她有去遊藝場上班一段時 間,差不多案發前2 、3 年,我看她身體越來越不好,可能 壓力很大,才沒有去上班。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妳平時有無跟楊汗青的父母聯絡互動? 證人陳虹答 沒有,舊房子就前後院,她住在一邊,我上班回來又要照顧 家裡,他父母親我也沒有什麼印象有聯絡或是互動過。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是否可能沒有住在一起,也沒有常相處,就沒有互動? 證人陳虹答 對。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案發後妳跟楊汗青的母親有去醫院,因為那時候要對楊汗青 急救,妳去醫院的時候,等候楊汗青的時候,有無跟楊汗青 的母親施秀珠聊天或說什麼內容? 證人陳虹答 沒有,那時候已經深夜,送到醫院急救看到他媽媽來,也不 曉得要跟他講什麼,我就回家了。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是否就覺得發生這樣的事情很遺憾,不知道要怎麼跟他媽媽 講? 證人陳虹答 對。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 家庭狀況為何? 證人陳虹 我老公有心臟病沒有上班,經濟來源靠我,我還要照顧老公 、孫子,還要上班,經濟狀況沒有很好,但日子還可以過。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家裡還有無妳需要去協助幫忙的地方? 證人陳虹答 洪丹心上面有一個姐姐,底下有一個妹妹、兩個弟弟,姐姐 、妹妹都嫁人了,兩個弟弟住在家裡,我要幫忙照顧孫子。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目前妳需要幫忙照顧家裡的狀況,以及經濟來源都是靠妳, 是否如此? 證人陳虹答 對。 辯護人 沒有其他問題。 審判長請檢察官訊問證人陳虹。 檢察官黃建銘問 剛才辯護人問妳的時候,妳是否有提到說洪丹心是跟妳說楊 汗青偶爾會對她實施言語的恐嚇? 證人陳虹答 對。 檢察官黃建銘問 我強調的是「偶爾」? 證人陳虹答 他向洪丹心討錢,討沒有就罵她,說叫她去死一死等語,精 神虐待他。 檢察官黃建銘問 妳剛才回應辯護人的問題有提到「偶爾」? 證人陳虹答 是。 檢察官黃建銘問 妳之前說楊汗青有說要殺害你們夫妻這件事情,是否只有洪 丹心轉述? 證人陳虹答 對。 檢察官黃建銘問 楊汗青本人是否沒有說要殺害你們夫妻的話,亦無做傷害你 們夫妻、洪丹心之行為? 證人陳虹答 是。 檢察官黃建銘問 妳之前說楊汗青生前曾經有燒房子這件事情,妳能否提出你 們家裡有被燒燬的情形? 證人陳虹答 沒有,是我看家裡角落有燒過的痕跡,我就問洪丹心,她就 跟我說那是在燒螞蟻。 檢察官黃建銘問 你要養家的範圍,除了妳先生、妳兒子及孫子之外,是否還 要養楊汗青跟洪丹心? 證人陳虹答 沒有,她們就住在那邊,洪丹心如果剛好沒錢,100、200加 減,但是很少,因為洪丹心都靜靜的,她可能知道媽媽很辛 苦,很少開口要錢。 檢察官黃建銘問 洪丹心是否偶爾會跟妳要100、200元? 證人陳虹 洪丹心很早就要在上班,我也都沒有把錢拿起來,她搬回來 福興鄉的時候,身邊還有一些錢,因為她都有在上班,所以 沒有跟我要錢。 檢察官黃建銘問 汗青和洪丹心不會跟妳要錢,只是洪丹心偶爾會跟妳要1 、 200元,是否如此? 證人陳虹答 對。 檢察官黃建銘問 楊汗青在她們同居在妳住處的6 、7 年間,他有無跟妳要錢 過? 證人陳虹答 沒有。 檢察官黃建銘問 妳之前說楊汗青曾經常常因為缺錢,楊汗青跟洪丹心要錢, 洪丹心不給她,所以兩個人就吵架,是否如此? 證人陳虹答 我是說洪丹心有講過楊汗青跟我要錢,我不給他,他罵我, 我跟他說如果過得不快樂就分開,她說我就不能分開,因為 他說如果我們分開,他要殺掉你們。 檢察官黃建銘問 你有無看過楊汗青跟洪丹心要錢? 證人陳虹答 沒有。 檢察官黃建銘問 剛剛辯護人有請教妳,在案發前一個月左右,洪丹心有吃安 眠藥自殺,並留紙條要你們爸爸媽媽好好照顧身體,是否有 此事? 證人陳虹答 有,我有看到她房間內有張寫條寫著「爸爸、媽媽身體要健 康」,一般人如果看到這種字條,應該是有要自殺的情形, 不然她為什麼吃安眠藥。 檢察官黃建銘問 洪丹心在吃安眠藥自殺之前,她有無透露要輕生的動作或言 語? 證人陳虹答 從來沒有,她只有說她壓力很大,儘量不要討皮肉痛這樣就 好了。 檢察官黃建銘問 你剛說洪丹心在案發前大概2、3年才沒有上班,之前她有上 班的時候有賺錢,她自己身上有一些錢,她有沒有拿一些錢 出來扶養或孝敬父母? 證人陳虹答 沒有。因為我覺得我賺的可以維持家庭就好了,我就不曾跟 她要錢。 檢察官黃建銘問 案發當天,你們有通知施秀珠到醫院去,妳剛剛回應辯護人 的問題說,因為發生這件事情,妳也覺得對他的父母不知道 要說什麼話,所以妳是否也就沒有說什麼話? 證人陳虹答 對,我就回去了。 檢察官黃建銘問 施秀珠難道不會想問你們發生什麼事情? 證人陳虹答 因為當下大家都很惶恐,人已經在裡面急救了,應該不會想 到要問什麼。 檢察官黃建銘問 施秀珠沒有與楊汗青住在一起,忽突接到你們的電話通知人 在急救,到底發生什麼事情,人正在這種情況,應該很著急 想一個兒子好好的怎麼會有這種事情,妳沒有跟她說,她難 道不會想問? 辯護人李維仁律師稱異議。 檢察官想要陳虹去揣測施秀珠的想法,檢察官既然有傳喚施 秀珠,此問題可直接詢問施秀珠即可。 審判長諭知請檢察官修正問題。 檢察官黃建銘問 妳剛剛回應辯護人的問題時,妳有說你們家裡除了妳、妳的 先生有心臟病,還有妳的兒子、還有他的小孩,是否如此? 證人陳虹答 對。有尿布,才會用尿布幫楊汗青止血。 檢察官黃建銘問 是否家裡有你先生,還有洪丹心的弟弟、弟媳、跟小孩子? 證人陳虹答 兩個孩子都住在家裡,還有孫子。 檢察官黃建銘答 楊汗青也住在妳家6 、7 年了,妳說洪丹心常常被楊汗青言 語辱罵,甚至毆打、恐嚇等等,導致她生活過得非常不快樂 ,憂鬱症愈來愈嚴重,你們為什麼沒有幫助洪丹心,制裁楊 汗青? 證人陳虹答 因為女兒20幾歲長大了,我們尊重她的選擇,只是關心她過 得這麼不快樂,為什麼不分開,她說因為不與他分開是為了 我們,楊汗青要殺了我們。 檢察官黃建銘問 既然楊汗青有這些家庭暴力的言語、行為,你們家有其他男 人,為什麼沒有制止自己楊汗青再對洪丹心做這些行為? 證人陳虹答 夫妻吵架床頭吵、床尾和,吵完過幾天又和好,帶去他媽媽 家、帶去釣魚。 檢察官黃建銘答 妳覺得洪丹心跟你講的言語恐嚇、燒房子、殺你們等語,是 男女間的吵架,不當一回事,是否如此? 證人陳虹答 是。 檢察官黃建銘 妳之前說被告在案發之後是精神恍惚、眼神空洞,妳看到楊 汗青大量出血,妳就趕快叫119 ,洪又民就趕快打119 ,洪 丹心說當時刺的時候是腦筋一片空白,刺下去將刀拔血噴出 來人就清醒了,趕快攙扶著他去妳那裡求救,你說他當時精 神恍惚,他說他精神清醒,你說是你叫洪又民去報案,被告 說是他叫洪又民去報案,到底是妳說的是對的,還是被告說 謊? 證人陳虹答 做媽媽的想法,因為她看到我跟兒子出來,她感覺有人,這 是一個人正常反應,當下在刺他的時候只有他們兩個人,她 當下看到血嚇一跳,要求助,來我這邊看到我和我兒子出來 了,為什麼有人喝了酒還一直支撐著要回家,她想一定要叫 媽媽或是弟弟救他,結果到我的客廳倒下去,看到我出來了 就覺得已經有人出來了,精神意志力就卸下來了,就恢復他 原本吃藥的狀況。 檢察官黃建銘 沒有其他問題。 審判長諭知國民法官法庭補充訊問證人。 陪席法官問 就妳的瞭解,楊汗青平常有無飲酒的習慣? 證人陳虹 有,我聽我女兒說過。 陪席法官問 妳自己有無看過? 證人陳虹 沒有,我也很忙,很少過去他們那邊。 ---以下就科刑資料訊問施秀珠--- 審判長諭知 點呼證人施秀珠入庭應訊。 審判長問證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等項 證人答 施秀珠(年籍資料詳附件) 審判長問 與本案被告有無刑事訴訟法第180條第1項各款所定之親屬、 家長、家屬、婚約或法定代理人之關係? 證人施秀珠答 沒有。 審判長諭知 諭知具結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朗讀證人結文後具結。 審判長諭知就科刑資料訊問證人施秀珠,先由檢察官訊問。 檢察官劉欣雅問 妳是被害人楊汗青的媽媽,我們想多瞭解妳的心情,還有多 瞭解楊汗青,請問楊汗青跟洪丹心是否是男女朋友? 證人施秀珠答 對。 檢察官劉欣雅問 他們的感情好不好? 證人施秀珠答 他們的感情很好,我看到的時候都是很正常。 檢察官劉欣雅問 他們交往的時間有多長? 證人施秀珠答 有18年 檢察官劉欣雅問 他們交往這麼久為何不結婚? 證人施秀珠答 每次都有提起,但洪丹心不願意就做罷。 檢察官劉欣雅問 楊汗青生前作什麼工作? 證人施秀珠答 水電工程。 檢察官劉欣雅問 洪丹心跟楊汗青住在一起,洪丹心有無在工作? 證人施秀珠答 洪丹心從同居開始就都沒有在工作,家裡的開銷都是楊汗青 在負擔的。 檢察官劉欣雅問 妳跟楊汗青沒住在一起,妳是住在何處? 證人施秀珠答 南投草屯。 檢察官劉欣雅問 楊汗青是否會常去看妳? 證人施秀珠答 他不常回來。 檢察官劉欣雅問 妳最後一次看到洪丹心跟楊汗青是什麼時候? 證人施秀珠答 110年12月15日中午,她們有一起回來草屯看我。 檢察官劉欣雅問 那天有無發現到什麼異狀? 證人施秀珠答 沒有。 檢察官劉欣雅問 案發那天,她們兩個還有發生什麼事情,妳是否知道? 證人施秀珠答 她們110年12月18日的時候,楊汗青還特別請假載洪丹心出 去玩,晚上她們還邀楊汗青的同事去中彰和濱烏餾池釣魚, 後來洪丹心的母親來電話要她們兩個回去,所以大約在10點 半左右,她們離開釣魚場,這些都是阿昌(音譯)告訴我的 。 檢察官劉欣雅問 那天晚上妳就接到電話楊汗青去醫院急救,妳有無感到很錯 愕、不敢相信? 證人施秀珠答 會,12月19日凌晨12時許,洪丹心的弟弟跟我說叫我家人趕 快去彰化基督教醫院,說楊汗青快沒救了,我才知道。 檢察官劉欣雅問 妳是否知道洪丹心會被楊汗青毆打或辱罵這些情形? 證人施秀珠答 都不知道。 檢察官劉欣雅問 妳是否有看過洪丹心身上有傷? 證人施秀珠答 我沒看過,他們很少回來。 檢察官劉欣雅問 妳是否知道她們之間有金錢問題? 證人施秀珠答 我不知道。 檢察官劉欣雅問 有無聽他們說過? 證人施秀珠答 沒有。 檢察官劉欣雅問 本案被告與家屬有無跟你們和解? 證人施秀珠答 他們相處大約有19年了,案發到現在,他們連一通慰問的電 話都沒有,目前尚未和解。 檢察官劉欣雅問 妳是否會覺得對他們很心寒? 證人施秀珠答 會,太無情了。 檢察官劉欣雅問 妳失去一個兒子的心情為何?對妳有無造成什麼影響? 證人施秀珠答 一個兒子養那麼大,前幾天才看到,一下子就沒了,當然會 捨不得,洪丹心母親說她有在吃藥,可是她都把藥丟到垃圾 桶裡,洪丹心都沒在吃藥,我是聽洪丹心媽媽說的。 檢察官劉欣雅稱 沒有其他問題。 審判長請辯護人訊問證人施秀珠。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妳剛說妳沒有跟楊汗青、洪丹心住一起,妳住南投草屯,而 且楊汗青也不常回去,故妳對於他們的事情都不太瞭解,是 否如此? 證人施秀珠答 是。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楊汗青平時是否會跟妳分享他跟洪丹心相處的情形? 證人施秀珠答 比較少說,因為他比較少回來,所以我就不是很清楚。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妳剛剛有提到說,洪丹心跟楊汗青同居之後,就沒有在工作 ,妳是怎麼知道? 證人施秀珠答 我曾經聽楊汗青說過。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什麼時候聽他說過? 證人施秀珠答 平常如果他回來的時候,有一次他說過。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對於具體洪丹心有沒有在工作,妳是否不知道? 證人施秀珠答 是,我都是聽兒子說的。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妳剛剛也有提到說,洪丹心的母親有跟妳講說洪丹心都沒有 吃藥,藥拿去垃圾桶丟掉,妳是否是親耳聽到洪丹心的母親 講的? 證人施秀珠答 對。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她是在什麼時間、什麼樣的情況下跟妳說的? 證人施秀珠答 有一次洪丹心的父母有跟她一起到我住的地方說的,時間上 我就記不得。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是5年、10年,還是大約多久? 證人施秀珠答 大概2年。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依照你妳說的,妳平時也是很少跟洪丹心的爸媽接觸,洪丹 心爸媽有跟妳接觸的那一次,有跟妳講到洪丹心用藥的情形 ,是否如此? 證人施秀珠答 對。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實際上洪丹心有無用藥妳是否也不知道? 證人施秀珠答 對。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妳印象中,洪丹心的個性怎麼樣? 證人施秀珠答 不是很愛說話的那種。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妳不是很愛說話,但是如果妳你跟她互動? 證人施秀珠答 她也會講。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個性是否算溫和? 證人施秀珠答 普通。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案發前三天110年12月15日,妳有提到洪丹心、楊汗青有去 你南投草屯的住處,那時候妳對她的印象為何? 證人施秀珠答 他們兩個非常開心回來,有叫我。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案發後,洪丹心的弟弟有在第一時間通知妳,針對這個部分 ,妳有什麼想法? 證人施秀珠答 我覺得很錯愕,因為才剛剛出去,就變成這樣,不太能接受 。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妳對於洪丹心的弟弟在案發後有馬上通知妳,妳覺得如何? 證人施秀珠答 我還是很謝謝他,第一時間告訴我。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至少妳可以在楊汗青最後的過程陪伴他? 證人施秀珠 對。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稱 沒有其他問題。 審判長諭知國民法官法庭補充訊問證人。 國民法官編號3問 楊汗青平時的個性為何? 證人施秀珠答 大喇喇的,有時候還不錯,有時候就不太講話。 國民法官編號3問 妳有無看過楊汗青罵過洪丹心? 證人施秀珠答 我是沒有看過。 國民法官編號3問 洪丹心平常怎麼稱呼你? 證人施秀珠答 他都叫我伯母、阿桑。 國民法官編號3問 110 年12月19日凌晨,妳到彰化基督教醫院,是否自己一個 人去的? 證人施秀珠答 跟楊汗青的弟弟。 國民法官編號3問 是否是他去載妳的? 證人施秀珠答 是。 國民法官編號3問 在路途中妳是否有問他事情的經過? 證人施秀珠答 案情他弟弟比較不知道,是有討論一下怎麼會這樣,今天還 出去玩,怎麼晚上就變成這樣。 國民法官編號3稱 已無其他問題。 國民法官編號5問 倘若被告現在跟妳你道歉,妳是否願意原諒她? 證人施秀珠答 這樣心理上是會比較容易釋懷,因為案發至今都沒有一句慰 問的話,心理上還是比較不舒服。 國民法官編號5問 她在拘留期間,妳有無想要聊天或寫信? 證人施秀珠答 沒有,畢竟當下還是無法接受。 國民法官編號5稱 已無其他問題。 審判長問 妳兒子是到女方家裡去住? 證人施秀珠答 是。 審判長問 若是女生跟男生自己找一個住處,感覺是男生比較強勢,女 生較依附他,但妳兒子是依附到女生家裡,他們平常的相處 ,是女生比較強勢,還是妳兒子比較強勢,妳是否知道? 證人施秀珠答 他們住得那邊我也沒有去過,我不清楚他們的相處模式。 審判長問 妳兒子有沒有講過為什麼不自己找一個住的地方? 證人施秀珠答 他有講過他們有想要搬出來。 審判長問 被告有無想要當庭跟被害人的媽媽道歉? 被告答 (被告起身)對不起,我很後悔,對不起。 證人施秀珠答 事情要考慮過後再做,以後做事情要冷靜一點。 審判長問 對於本案及量刑有何意見? 證人施秀珠 我覺得可以多瞭解一下,做一個讓我們滿意的答案出來。 審判長問 希望判重還是判輕一點沒關係? 證人施秀珠 可以讓她有一個機會再出來。 (就量刑資料訊問被告) 審判長請被告至作證發言台。 審判長問 檢察官、辯護人有無量刑問題要詢問被告? 檢察官劉欣雅問 妳從案發到現在,腦子有什麼話想要對被害人家屬講的? 被告答 我很對不起他們,我也很後悔。 檢察官劉欣雅問 這些話你在今天之前,有無曾經跟他們講過? 檢察官劉欣雅問 我有寫信給楊汗青的爸爸、還有媽媽。 檢察官劉欣雅問 他們有無回過信? 被告答 秋香阿姨有回過信。 檢察官劉欣雅問 楊汗青的父母親有無回過信? 被告答 沒有。 檢察官劉欣雅問 他們有無去看守所看妳? 被告答 沒有。 檢察官劉欣雅問 妳在羈押期間,妳的父母有無去看過妳? 被告答 有。 檢察官劉欣雅問 妳有無曾經透過你的家人跟楊汗青父母聯繫? 被告答 都只有寫信。 檢察官劉欣雅問 妳從羈押到現在,妳寫過幾封信給他們? 被告答 2、3次。 檢察官劉欣雅問 後來楊汗青的後事誰去辦的、辦得怎麼樣、什麼時候出殯的 ,妳是否知道? 被告答 不知道。 檢察官劉欣雅問 楊汗青後來葬在哪裡妳是否知道? 被告答 草屯。 檢察官劉欣雅問 有想過除了口頭道歉,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補償被害人家屬的 損失、填補他們的損害? 被告答 不知道。 檢察官劉欣雅問 剛才被害人的母親還幫妳求情,希望給妳一個機會,但妳卻 連如何彌補他們的損失都沒有想過? 被告答 就覺得很對不起。 檢察官劉欣雅稱 已無其他問題。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剛剛我們有提示秋香阿姨的信,妳跟秋香阿姨的互動為何? 被告答 楊汗青要回去的時候我就回去,基本上我都會看到秋香阿姨 ,她也都會偶爾問一下我的情況,相處還可以。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你們是否認識很久了? 被告答 對,滿久了。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如果說回顧妳跟楊汗青這些年來的相處情形,妳有什麼樣的 想法? 被告答 一開始當然都很好,只是後面就變了一個人,我也不知道要 怎麼逃離這樣的關係,就這樣子一直拖下去。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在本案行為後,在羈押期間,對於本件妳的所為,妳有什麼 樣的想法? 被告答 我知道我錯了,我太衝動了。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如果未來有機會出獄的話,妳是否會想去探視楊汗青的父母 親,盡一點孝道? 被告答 會,我會,我們關係沒有很差。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問 法官他們最後會判定妳一個罪責,假設有罪的話,刑度會有 輕重,妳有什麼想法? 被告答 我不知道。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 不知道是否指沒有想法? 被告答 我沒有意見,我不知道怎麼說。 審判長問 國民法官是否有量刑問題詢問被告? 國民法官編號5問 這18年的過程裡面,雙方家長都提起你們可以進入婚姻,妳 不想進入婚姻的原因是什麼? 被告答 楊汗青還不是真的想要跟我結婚,他這樣對我,我怎麼會想 要跟他結婚。 國民法官編號5問 因為妳剛才有提起,一開始前幾年,你們都很好的,你們當 時雙方是否都沒有這樣的想法? 被告答 那時候還很年輕,還沒有想過這件事情。 國民法官編號5 已無其他問題。 審判長問 妳的住處是在妳媽媽住的後面,妳是住在前面? 被告答 對。 審判長問 是否是妳的祖厝? 被告答 對。 審判長問 應該算是你們家的財產? 被告答 對。 審判長問 為什麼楊汗青會願意住到你們的場域? 被告答 因為那時候我沒有賺錢,我們為了要節省開銷,因為剛我家 有那個地方,有空間,才想說住那裡。 審判長問 在這種情況之下,會不會顯得在生活上他就會矮半截這樣的 感覺? 被告答 我沒有跟我媽媽住在一起,我媽媽也不會過來干涉我們的生 活。 審判長問 生活上的決定,妳決定比較多、共同決定比較多、還是他決 定比較多? 被告答 都是他,也是他說要去我那邊住的,他決定比較多。 審判長諭知 請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就量刑事項進行辯論,並表示意見 。(檢、辯請推派代表辯論) 檢察官劉欣雅稱 我們的重點是在於有無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的減刑適用,情 堪憫恕不等於我覺得她很可憐,情堪憫恕是有要件在的,第 一個要有特殊犯罪的原因、環境,且被告真的很可憐,不得 不去做這件事情,被告是與她的家人同住,且告有憂鬱症的 病情也知道去醫院長期就醫,醫事人員發現有家暴情形都可 以協助通報的,甚至也知道可以去驗傷、去警察局報案,顯 然被告是有家庭、醫療、警政系統的支持,並非孤立無援的 ,不是不知道可以對外求助,但她卻選擇用最激烈的手段去 奪取一個人的生命,造成一場悲劇,這個情況顯然被告沒有 這樣的情況可以適用59條;59條還有一個要件是如果科以最 低的刑度仍嫌過重,我們來看一下殺人罪的規定,處死刑、 無期徒刑或10以下有期徒刑,因為本案的被告沒有前科也沒 有特殊加重減輕的事宜,原則上不可能判到死刑或無期徒刑 ,被告最輕是判10年,這樣子的刑度以被告的犯罪手法和動 機來說也沒有會覺得太輕的情況,我們還想請國民法官注意 一個假釋的規定,刑法第77條第1 項及第79條第1 項,如果 被判殺人罪最輕的10年,只要關滿5 年,表現良好就可以聲 請假釋出來了,如果剩下的5 年假釋沒有被撤銷,就等於已 經關完了,不用再關了,看到被告的眼淚不同情是騙人,但 是我們之所以看得到是因為她現在還活著,我們之所以可以 聽得到她的處境、遭遇和想法也是因為她現在還活著,我們 看不到、聽不到被害人的說法,看不到他內心到底怎麼想的 ,到底發生什麼事,這塊是留白的,這是殺人案件的必然, 一個永遠缺席的被害人,我們對於楊汗青的印象是他是個打 女人、向女人要錢的家暴男,但是這是誰的視角,大部分都 是被告的視角,精神科陳醫師也有提到憂鬱症的患者看事情 的角度就比較狹隘、偏頗,還是請各位法官用較為客觀、持 平的回到刑法第57條的規定一一檢視認定,57條的規定有10 點,我們重點論述,第一被告罪動機、目的及被告行為時所 受刺激,她是長期被被害人家暴的婦女,當時下手殺害楊汗 青也是因為吵架一時的情緒失控;接下來看犯罪手段,使用 的兇器是一把很銳利的水果刀,是有事先預謀的,包括提前 購買水果刀放在房間床的附近準備伺機行動,從背後刺殺被 害人造成被害人完全無法抵抗,,當時刺入被害人脖子長達 13公分,可見殺意堅決才會刺得這麼深,再來是犯罪所生損 害及危險當然就是一條寶貴的生命的喪失,一個家暴的行為 再可惡法律也不會判死刑,但是就算判刑會給一個答辯機會 表示意見,就如今日被告在法庭上享有一切的權利,但對於 他的家暴行為還未答辯就被洪丹心處死了。第二造成白髮人 送黑髮人的情形,楊汗青不僅僅是洪丹心的男朋友,同時也 是施秀珠、楊成全之子,也是多人的好朋友,但這樣的情形 卻造成被害人家屬忽然失去至親,一個無法彌補的傷痛,這 樣的危害是非常深、巨大的。最後看到被告犯罪後之態度, 被告稱認罪,但認的是傷害致死罪而非起訴的殺人罪,對於 一些關鍵問題避重就輕,忘了、不知道為什麼這樣、沒有想 太多,這個有可能會不知道為什麼這樣或是沒有想太多嗎? 秋香阿姨不能代表被害人家屬,被告尚未與被害人家屬取得 和解,未得到被害人的諒解,方才才對施秀珠道歉,在這之 前施秀珠連一通關心、慰問的電話都沒有接到,這樣的態度 能否是良好的,綜上結果,請求量處有期徒刑13年。 被告稱 我不知道怎麼表示。 辯護人林彥谷律師稱 聽完這兩、三天,檢辯雙方各自提出的證據,證人、鑑定人 的證言以及各種的推論,相信這些的資訊一定是在各位國民 法官的腦海轉,資訊量不少,但是也請求在場的法官去瞭解 到,量刑表面上是有罪、無罪,實際是我們要去綜合評價被 告的動機、目的、犯罪手法、生活、品性以及犯後態度來綜 合,現在案件進行到最後階段,剛剛檢方回顧的情形主要是 針對被告案發的情形及案發後的態度,包括開庭的情形來做 被告量刑的建議。但是辯方是希望整個來回顧被告跟楊汗青 交往的歷程跟這個案件發生的結果,被告洪丹心是跟楊汗青 同居18年,交往之後,她跟朋友也很少往來,我們聽到陳虹 講,她有事情也不太會跟家人講,鑑定醫師也說被告社會支 持系統是相當低的,不是像我們一般人理解的,我們可以去 警局報案,有很多社會系統可以使用,真實的案件很多是無 力也沒辦法去行使這樣的權利。憂鬱症的部分,被告是在與 楊汗青交往後3 年加重,頻繁就醫,被告甚至在110 年因為 重度憂鬱症自殺未遂,在出院一週後犯下本案,被告憂鬱症 的等級已經達到15、16了,我們在看到被告憂鬱症的原因, 在精神鑑定醫師陳醫師也有講到,根據她這10多年來的病歷 及被告的說法,被告的主要壓力來源來自於楊汗青,長期的 言語侮辱、暴力行為,楊汗青因經濟壓力要向洪丹心借錢, 最後導致這個憂鬱症的發作變重,我們也請求法官審酌被告 在本案的犯行前,她都沒有任何的前科,在案發當天,被告 是經歷過至少兩次遭受被害人言語辱罵的情形,被告在整個 重度憂鬱症的情況下,情緒沒有辦法控制的情況下,他才刺 被害人,被告刺完之後有攙扶被害人去被告母親住處求救, 甚至有請弟弟撥打119 報案,也有請弟弟去通知被害人母親 施秀珠,再者,我們也可以看到,綜合剛剛提的這些內容, 其實我們可以看到被告這個人早就已經千瘡百孔,陳虹也說 ,看到被告的臉,常常好像欠她幾百萬,沒有笑容,精神科 醫師也提到被告因為有重度憂鬱症導致僵化、局限思維,也 就是說被告他本身根本就已經走到一個沒有辦法決擇的死胡 同裡,被告固然應該為他的行為負責,我們是否還需要用一 個嚴厲的處罰來評價被告這樣的人,我們可以想想要處罰她 的目的到底為何,尤其是本件我們可以看到秋香阿姨的信件 可知秋香阿姨和楊成全最後有原諒,被告被羈押只能透過寫 信的方式去表達對楊汗青父母的歉意,根本無法實際出來當 面道歉,被告剛剛也在當庭向被害人母親道歉,所以我們就 回到請求法官審酌,其實法條的適用本身就很像一個公式, 看我們怎麼把它套進去,這個公式是很有重量的,是影響一 個人的生、死、甚至是一個人身自由的長短,還包括被告洪 丹心這一類的社會邊緣人怎麼去評價,老實說,有關於這個 關係罷凌、關係暴力、情緒勒索幾乎都發生在我們每個人的 身上,也許我們每個人都跟洪丹心一樣,我們都有一個被禁 錮的心靈,想呼救們沒辦法呼救,這個社會的安全網是不是 夠好,可以避免以後這樣的事情發生。請求在場的法官回顧 被告洪丹心整個成長、感情史,交往史,甚至洪丹心這個人 ,請求給被告一個從輕量刑,適用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給 被告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建請量處有期徒刑7 年。 審判長問 是以殺人為前提量處有期徒刑7年?還是傷害致死為前提量 處有期徒刑7年? 辯護人李維仁律師 如果各位法官認為是殺人罪的話,請考慮有無刑法第19條自 首之適用,若沒有請斟酌有無刑法第59條適用,所以是在這 個前提之下處7 年有期徒刑,如果是傷害致死罪,也是建議 量處有期徒刑7 年。 審判長諭知 請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就沒收事項進行辯論,並表示意見 。(檢、辯請推派代表辯論) 檢察官劉欣雅稱 扣案水果刀是被告犯罪所用,請求沒收。 被告稱 請辯護人表示。 辯護人李維仁律師 沒有意見。 審判長問 有無最後陳述? 被告答 我真的很後悔,我錯了,對不起,我不應該這麼衝動,可是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了,希望楊汗青的媽媽可以原諒我,我 也不敢要求法官放過我,我也不知道怎麼活下去了。 審判長諭知本案辯論終結,暫時休庭,進行終局評議,待國民法 官終局評議後定宣示判決,暫退庭。 (審判長、法官、國民法官入評議室) (審判長、法官、國民法官復行入庭) 國民法官法庭入庭宣示判決。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書記官 審判長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