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 判 筆 錄 公訴人 福建連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欣怡 上列被告因111年模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一案,於中華民國111年3 月 11日上午 9時,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續行審判,出席人員如 下: 審判長法官 法  官 法 官 國民法官1 國民法官2 國民法官3 國民法官4 國民法官5 國民法官6 備位國民法官1 備位國民法官2 書 記 官  通  譯  到庭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如下: 檢察官 辯護人 到庭 到庭 餘詳如報到單所載   被告到庭身體未受拘束。 朗讀案由。 審判長諭知昨日已進行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的勘驗與證人曹鄭偷 交互詰問程序,依審理計畫書所載,本日程序接續進行被告就被 訴事實之調查,由檢察官先行詢問,依國民法官法第74條第3項 規定,筆錄之調查方法以宣讀為主,但經當事人及辯護人同意, 且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告以要旨代之。被告警詢、偵訊筆錄 均經本院裁定有證據能力,但本院希望為了貫徹國民法官法庭以 「直接審理」、「言詞審理」的原則,因此有關被告之調查,請 檢察官以言詞詢問被告,如其陳述與警詢或偵訊筆錄記載有不同 時,這時才「宣讀」該筆錄記載內容用以彈劾被告,並將該筆錄 提出予合議庭。若被告之供述與警詢、偵訊筆錄相同部分,則告 以要旨稱被告警詢、偵查筆錄與今日供述相同,就沒有必要將全 部筆錄內容宣讀。當辯護人詢問被告時,希望也以相同方式處理 ,當事人有無意見?辯護人有無意見?檢察官及辯護人詢問時也 無庸等候筆錄記載,我們事後會聽錄音逐字紀錄。 檢察官答 沒有意見。同意。 被告答 沒有意見。同意。 辯護人柏仙妮律師答 沒有意見。同意。 辯護人喬政翔律師答 沒有意見。同意。 審判長請被告上應訊席,先請檢察官詢問被告。 檢察官起稱 被告答 審判長 請辯護人詢問被告 以上對被告之陳述有無意見 檢察官答 辯論時一併表示 被告答 辯護人均稱 沒有意見 審判長問 兩造還有沒有其他證據要請求調查? 檢察官答 沒有 被告及辯護人均答 沒有 審判長諭知休庭10分鐘 審判長諭知休庭結束,續行審理。 審判長就被訴事實訊問被告: 被告劉欣怡檢察官起訴妳的事實一共有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 說妳於民國110年8月23日凌晨,在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村某友人住 處,飲用補藥酒、啤酒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竟仍不顧 其他用路人之安全,於同日凌晨5時50分許,駕駛車牌號碼4302- Q2號自小客車,沿連江縣南竿鄉福沃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欲返回 馬祖村住家,途中因婚姻問題致情緒失控,沿路大聲喊叫、胡言 亂語並左右偏移與蛇行,於凌晨5時55分許,行經福沃路接近濱 海大道處,本應注意飲用酒類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 15毫克以上不得駕車,且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 措施,亦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依當時天候 晴、日間自然光線、路面無障礙、視距良好,尚無不能注意之情 形,竟疏未注意,因蛇行及飲酒後注意力與控制力降低,致所駕 駛之自小客車右後照鏡及車身,自後擦撞在該處路面邊線外行走 之曹杉村、曹鄭偷之背面身體,曹杉村、曹鄭偷均因此倒地,曹 杉村受有顱腦損傷、胸部挫傷併肋骨骨折等傷害;曹鄭偷受有右 側前臂挫傷、右側膝部挫傷、右側膝部擦傷之傷害。曹杉村經送 往連江縣立醫院急救,於同日上午7時許,因傷勢過重發生休克 不治死亡。警員據報循線查獲妳,於同日上午8時40分進行呼氣 酒精濃度測試,其呼氣所含酒精濃度仍高達每公升0.74毫克。 妳對這部分事實有什麼意見? 被告答 沒有意見,我認罪。 審判長 第二個部分檢察官起訴妳明知其駕車自後追撞行人肇事,致曹杉 村、曹鄭偷受傷,未停車察看,也沒有採取任何救護或必要措施 , 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逕自駕車離開現場而逃逸。妳對這部 分事實,有什麼意見? 被告 我沒有意見,但是當時我真的不知道撞到人。 審判長問 我們昨天已經反覆看了好幾遍行車紀錄器畫面,妳在撞到你曹杉 村、曹鄭偷當下,他們兩人正好在行車紀錄器畫面正前方,除了 車內歌曲聲音外,好像有錄到啊一聲,那是妳的聲音嗎? 被告答 我不清楚 審判長問 行車紀錄器錄到啊一聲後隨即妳有急速左偏的動作,因為反應不 及才撞到曹杉村、曹鄭偷,他們當時都是走在路緣線外的草地了 ,以全部行車紀錄來看,你開車雖然左搖右晃,不時逆向行駛, 但都還會修正路線,甚至閃避來車,所以妳當時還是可以依妳看 到的情形,作出反應。所以妳到底有沒有看到曹杉村、曹鄭偷, 才趕快左偏? 被告答 我忘記了。 審判長問 兩位陪席法官有沒有問題要詢問被告? 法官均回答 沒有問題 審判長諭知 依國民法官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審 判長就被訴事實訊問被告完畢,得告知審判長後,就判斷事實及 科刑之必要事項自行或請求審判長補充詢問,在場國民法官、備 位國民法官有沒有要補充訊問被告的? 審判長請被告回座。 審判長諭知就被訴事實部分調查證據完畢,請就事實與法律部分 進行辯論。先請檢察官論告 檢察官起稱 審判長問 被告有什麼辯解? 被告答 審判長 請辯護人為被告做事實及法律上之辯護 審判長諭知以下就科刑事項進行調查,先請各位看提示機投影於 牆上之畫面,這是本院依職權調取被告的前案紀錄表,依該紀錄 表顯示被告除了本案以外,之前並無因犯案而受有刑之宣告之紀 錄。 審判長問 對被告的全國前案紀錄表有何意見? 檢察官答 沒有意見。 被告答 沒有意見 辯護人柏仙妮律師答 辯護人喬政翔律師答 。 審判長諭知將前案紀錄表附卷。 以下就科刑事項,進行證人李靜心交互詰問。 點呼證人李靜心入庭訊問。 審判長問證人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居所等事項。 證人答 李靜心 <年籍資料詳附件> 審判長問 與被告是什麼關係? 證人李靜心答 我是被告的小姑 審判長 你是被告二親等姻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80條規定得拒絕 證言,現被告的律師希望妳來作證,你同意作證嗎? 證人李靜心答 我同意 審判長 你同意作證,就要說老實話,不能有虛偽不實、隱瞞或加油 添醋的情形,如果說謊話被查出來,依刑法規定最重會被判 7年以下有期徒刑,知道嗎? 證人答 知道。 審判長諭知 請證人朗誦證人結文後,簽名具結。 審判長諭知證人李靜心開始交互詰問開始,請辯護人行主詰問, 為有效進行詰問,節省時間,詰問筆錄僅記載重點,庭後會依據 錄音全文轉譯,所以詰問時不用等候打字,直接提問,請開始。 辯護人 檢察官 交互詰問完畢 審判長:檢察官對證人上開證述有無意見? 檢察官 無意見 審判長:被告對證人上開證述有無意見?有沒有要對質詰問的? 被告 沒有意見。 審判長:辯護人對證人上開證述有無意見? 辯護人均答 沒有意見 辯護人提出診斷證明書及和解書附卷 審判長請檢察官就科刑事項詢問被告。 檢察官問 審判長請辯護人就科刑事項詢問被告。 辯護人問 審判長問 審判長問 在場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依國民法官法第73條第2項規定, 就科刑事項有沒有要補充訊問被告的(自行或請審判長提問)? 審判長問 對被告以上有關科刑事項的陳述,檢察官有無意見? 檢察官答 沒有意見 審判長問被告及辯護人有無意見 被告及辯護人均答 沒有意見 審判長諭知依刑事訴訟法第289條第2項後段規定於科刑辯論前, 應予到場之被害人之家屬就科刑範圍表示意見之機會,請問在場 之被害人曹鄭偷女士就被告如果成立犯罪,希望合議庭要怎麼判 刑?從輕或從重量刑,表示意見。 被害人曹鄭偷 檢察官起稱 辯護人起稱 請證人至應訊席就座 審判長問 依國民法官法第73條第3項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被 害人或家屬陳述意見完畢,得於告知審判長後,於釐清其陳述意 旨之範圍內,自行或請求審判長補充詢問之」,請在場國民法官 有沒有問題要請曹鄭偷就上述量刑意見自行或請求審判長補充詢 問的? 沒有問題 中午休庭至1400 1400續行審理 審判長諭知關於科刑事項調查證據完畢,請依1.檢察官、2.被告 、3.辯護人之順序就科刑範圍進行辯論。先請檢察官就量刑辯論 。 檢察官起稱 審判長問 本件如果成立犯罪,要判什麼刑,從輕或從重量刑,被告你可以 為自己辯護,你有什麼意見? 被告答 審判長請辯護人就科刑範圍開始辯論 辯護人律師 辯護人律師 審判長問 被告最後陳述?你還有沒有要說的? 被告答 審判長諭知本件辯論終結,待進行終局評議之後,預計在本 日下午3 時 35分,在本法庭宣判,退庭。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審判長法官 法 官 法 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