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 任 筆 錄 公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寺峰 本院受理110年度國模重訴字第3號殺人等案件於中華民國111年2 月17日上午9時在本院多媒體室及評議室不公開行國民法官選任 程序,出席職員如下: 審判長法 官 葉明松 法 官 陳怡潔 法 官 陳薏伩 書記官 林曉汾 通 譯 謝詩怡 到庭訴訟關係人如後: 檢察官鄭安宇 到庭 檢察官陳靚蓉 到庭 檢察官楊閔傑 到庭 辯護人張方俞律師 到庭 辯護人呂思頡律師 到庭 辯護人張方駿律師 到庭 餘詳如候選國民法官名冊之記載。 審判長問 今日選任程序被告是否不會到庭? 辯護人均答 對,被告不到庭。 審判長問 檢辯雙方是否已收到候選國民法官名冊,並檢閱調查表完畢? 檢察官均答 是。 辯護人均答 是。 審判長先向檢辯雙方諭知,於選任期日前所收到之應到庭候選國 民法官名冊內容皆為應秘密事項,請勿對外揭露可識別特定候選 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 審判長問 關於選任期日程序進行之方式,是否均如110年12月17日準 備程序所述? 檢察官均答 是。 辯護人均答 是。 審判長問 稍後的程序將由本院協助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填寫到庭調查 表,接著休庭由審、檢、辯審查到庭調查表內容,復行開庭 後合議庭得就其他事項先詢問候選國民法官,再交由兩造輪 流詢問,有無意見?檢辯雙方詢問時是要各推派1人詢問即 可,抑或要輪流為之? 檢察官均稱 對於上開進行程序沒有意見,同意法院先行詢問。 檢方將由三名檢察官輪流詢問。 辯護人均稱 對於上開進行程序沒有意見,同意法院先行詢問。 辯方將由三名辯護人輪流詢問。 審判長諭知選任程序開始。 審判長對到庭之全體候選國民法官告知下列事項: 一、今日候選國民法官應到37、實到28之人數。 二、本件選任程序預定進行之抽選方式(如「選任程序說明書」 所示)。 三、稍後將由法院對候選國民法官進行詢問,再由檢察官及 辯護輪流詢問;詢問方式,將對候選國民法官全體、部分或 個別為詢問,且不以一次為限。 四、候選國民法官的義務及違反義務之處罰: ㈠據實陳述義務:對於個別詢問內容,不得為虛偽之陳述; 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陳述(國民法官法【下同】第26條 第4項);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載於候選國民法官調查 表,提出於法院(第22條第2項後段)。違反者,得處新臺幣 (下同)3萬元以下罰鍰(第99條第1、3款)。 ㈡保密義務:候選國民法官不得洩漏因參與選任期日而知悉 之秘密(第26條第5項);任何人不得揭露候選國民法官之個 人資料(第40條第1項),或刺探依法應保密之事項(第41條 第2項)。違反者,得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8萬元以 下罰金(第98條第1款、第2款)。 審判長向到場候選國民法官說明本案起訴事實、所涉罪名及被害 人身分,協助並請候選國民法官填寫、繳交「候選國民法官到庭 調查表」。 審判長諭知暫時休庭10分鐘,由合議庭、檢察官、辯護人至評議 室審閱「候選國民法官到庭調查表」(9時22分)。 審判長諭知復行開庭(9時35分)。 審判長問全體候選國民法官 在場是否有符合國民法官法第16條第1項各款得拒絕被選任事由 之候選國民法官(告以要旨),並請說明事由,如有相關文件, 並請提出。 審判長問 請4號、12號、22號、29號、24號候選國民法官說明不能參 與審判的具體情形。 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工作上參與二天真的有困難。 1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參與二天沒有困難。 2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參與二天沒有困難,看到血也不會害怕。 2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時間上參與二天有困難。 2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與本案被告沒有親戚關係,沒有朋友參與本案,也沒有人詢 問過我兇殺之案件,我也沒有因為宗教的問題堅決確信。 審判長問全體候選國民法官 審判長問 第一次走進彰化地方法院覺得這棟建築物怎麼樣? 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第二次來彰化地方法院,覺得這棟建築物空間寬敞、明亮。 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是開車來,有停到車位,車位蠻多的。 6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剛才直接走進來,沒有注意,我第一次進彰化地方法院。 7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從正門走進來,車停停車場,進來的時候停車場蠻大的, 服務人員蠻親切。 8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曾經去過舊法院洽公,不曉得已經搬家了,但來這邊跟我 想像的不一樣。 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很氣派、宏偉,在員林大道上,經過就會看到。 10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第一次進彰化地方法院,在東西向開車經過都會看到這棟 建築物,很乾淨,只知道在蓋,但不知道是何單位。 1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從彰化市來的,之前想說被抽中就想了解,開車經過就覺 得很莊嚴、宏偉,進來沒有想像中肅殺之氣,覺得很親和, 但女生洗手間燈光很昏暗。 1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是第二次進彰化地方法院,我有去過二樓。 13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覺得工作人員很親切,進來彰院感覺蠻舒服的,讓人有 一家人的感覺。 1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進來彰院之前感覺很緊張,進來後綠化做的不錯,可降低緊 張情緒,但大廳光線有偏暗,感覺不夠明亮。 1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第一次來彰院,感覺彰院很宏偉氣勢磅礡,與台中高分院差 不多,我去過台中地院,但進來還蠻緊張,可讓做壞事的人 進來誠實回答。 16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曾經路過舊院,抽中時我有詢問過人員,但停車位不夠, 所以我車是停在外面的台76線那邊,剩餘車位的標示沒有運 作,可能要改進。 17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第一次來彰院,沒有想過自己會當陪審員,我只看過日劇。 18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沒有看過日劇電影的陪審員,來擔任陪審員不會緊張,抽 中了就來試試看,沒有注意看這棟建築物,我從彰化市過來 ,是省道過來。 20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是自己開車來,早上動線很好找,只是停車位不好找,我 是停在演藝廳裡面,大家都在講這棟建築物蓋的太大了,但 這棟建築物很好找、明顯,舊法院很不好停車、又不好找。 2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第一次來彰院,我是看GOOGLE來找彰院,騎機車的人,機車 位置的引導不足,我在門口猶豫要停那裡,我是看位置圖才 知道。 2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設備可以,但今天大家匆忙來,桌上都沒有水。 23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第一次來彰院,今天是別人送我來,動線很清楚。 2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去過舊法院,法院搬過來後覺得這棟建築物很讚、很壯觀 。 2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不是第一次來彰院,我有參觀過,感覺很好、地點也很好 ,檢察官、法官、服務人員很親切。 26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蓋的很氣派,晚上散步經過但覺得很暗,之前有聽說可以進 來法院吃午飯,但聽說經營不下去。 28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有聽說過法院的自助餐,聽說不錯吃,停車還可以,蓋的不 錯,進來的時候覺得大廳可以多一點變化,有的沒進來過, 一進來會害怕。 30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覺得整個建築建造的不錯,符合地方法院的形象,一看到 就覺得是公部門單位,空間寬敞,在此辦公不錯,蠻舒適的 。 3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覺得通知書、存證信函要告知這是新的地方,有很多的人 都跑到舊法院。 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走進來覺得很好,都不錯。 審判長諭知 剛才合議庭、檢察官、辯護人業已檢閱候選國民法官之到庭調查 表,以下將依照檢察官、辯護人之次序對候選國民法官全體、部 分或個別為詢問,檢、辯各為30分鐘。 審判長諭請檢察官開始詢問。 檢察官鄭安宇問 大家在來之前有無上網或詢問的方式搜集一下候選國民法 官資訊訊?(請舉手) (多數候選國民法官舉手) 檢察官鄭安宇問 在座有無特別請假來參與此活動?(請舉手) (多數候選國民法官舉手) 檢察官鄭安宇問 請問21號候選國民法官為何你會特別想要請假參加此次活動 ? 2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出於對司法審理過程的好奇心。 檢察官鄭安宇問 請問你之前有無透過什麼方式瞭解臺灣司法案件是怎麼進行 的? 2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沒有。我是因為收到國民法官的邀請才會去搜尋。 檢察官鄭安宇問 所以之前你是不太有對刑事案件的印象,是嗎? 2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 檢察官鄭安宇問 有看過一些司法電影的法庭劇嗎? 2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有,會看日劇。 檢察官鄭安宇問  所以對於臺灣本地的就比較沒有特殊的瞭解? 2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 檢察官鄭安宇問 你在來之前有對於我們的司法案件怎麼樣的進行或刑事案件 怎麼樣的進行,有大致的瞭解嗎? 26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應該說我都看日劇、美劇。 檢察官鄭安宇問  所以都是以日本、美國的刑事流程,對於我們台灣本身的刑 事訴訟過程比較沒有接觸,是嗎? 26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  檢察官鄭安宇問 從你看劇或對刑事案件上,對於檢察官、法官、律師有無怎 麼樣的印象? 26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認為應該都要很正直、公平,律師是幫被告辯解,檢察官 是找證據定被告的罪,律師是幫忙被告。 檢察官鄭安宇問 所以你對三方的職務其實是很清楚的? 26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應該算是。 檢察官鄭安宇問 你為何會想要來參加今天的模擬? 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想說沒有經驗,來這邊看看。 檢察官鄭安宇問 在今天之前你有無對社會上的刑事案件或社會案件,有特殊 的印象? 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沒有。 檢察官鄭安宇問 連之前報導的很大的新聞也沒有特別留意,是嗎? 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就大約知道而已,沒有實際去瞭解。 檢察官鄭安宇問 比較不會對刑事案件這部分有興趣,是嗎? 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 檢察官鄭安宇問 你有沒有對於台灣的某些刑事案件有無特別印象? 17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鄭傑的案件。 檢察官鄭安宇問 可以請你說明一下你對於該案件的印象或想法嗎? 17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該案件炒的很大,後面有拍類似的台劇,覺得思考方面變的 不一樣,一開始覺得鄭傑很可怕,但看劇之後覺得家庭影響 更大,不只有受害人這邊,其實對加害人家庭的傷害也是非 常大。 檢察官鄭安宇問 本來一開始可能是著重在看被害人的部分,後來劇的方面是 從他個人生長背景出發,所以導致你也開始有轉向去想這個 人的生長背景是否也有影響,是嗎? 17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 檢察官鄭安宇問 你之前對於台灣的刑事案件會有特別留意嗎? 1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只有看到報導,沒有特別留意。 檢察官鄭安宇問 在座會不會在看社會新聞一些後續的報導,對於不管是檢方 的追訴方向或院方的裁判方向、量刑的結果,會覺得跟你們 的想法有落差的,有無這樣的情形發生過?(請舉手) 檢察官鄭安宇問 2號候選國民法官請問是哪一件案件讓你有這樣的印象? 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小燈泡案件,好像是因為被告有知覺失調,就比較輕判,第 二個是湯姆熊殺人案件,該案件也是沒有處以重刑。 檢察官鄭安宇問 你是本身會比較留意重大社會案件的人嗎? 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是,我會看一些刑事案件啟事錄。 檢察官鄭安宇問 所以會覺得這些案件判決結果好像跟你們的想法是有落差的 ,對嗎? 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是。 1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記得好幾年前,有一件猥褻案件,判決結果是犯人摸女生 時間沒有二十秒,所以沒有快感,而被判無罪,我一直很好 奇為什麼會有這種判決。 檢察官鄭安宇問 所以這個案件的判決結果跟你的想法有落差? 1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有讓我感到好奇。 檢察官鄭安宇問 是否會對於接下來一天半的程序感到緊張? 全體候選國民法官答 不會。  檢察官陳靚蓉問 在座各位之前有無接觸法律或進過法院,對於接下來二天的 審理,針對嚴重的殺人案件,會不會覺得心理壓力、緊張, 覺得自己不懂法律、沒有那麼清楚,可能會無法勝任此工作 ? 全體候選國民法官答 不會。 檢察官陳靚蓉問  請你說說看,對於接下來二天的程序,你有什麼樣的想法嗎 ?對於可能會看到血腥照片,可能審理時間會很久,有無心 理負擔? 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不會,用自己理性的思維判斷即可。  檢察官陳靚蓉問 就法律適用部分,有沒有人覺得可能沒那麼瞭解法律,擔心 自己沒辦法做好正確的判斷? 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們對法律的素養不是到最專業,但可以透過社會的經驗及 生活態度看案件,透過真理發自內心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斷 。 檢察官陳靚蓉問 (分享索羅門王的故事、貪污案件)實際上審理案件會遇到 當事人各說各話的情形,例如殺人案件,檢察官起訴被告 有殺人,但被告否認有殺人,甚至可能說是某A殺的,到底 要怎麼判斷被告有殺人?大家會不會因為該人服裝穿著、 肢體言語表現、談吐內容而影響對他說話的價值判斷嗎? 20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不會,我覺得做任何事情應該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跟你的 穿著、表現都不一樣,當然要以證據為主。  檢察官陳靚蓉問 若被告穿的破破爛爛,說自己的經濟狀況不好,在法庭上聲 淚俱下,像這樣的情形,各位國民法官會覺得會不會說他講 的話比較可信?判斷一個人有無說謊,會不會因為該人的外 在表現?   2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這個問題不大,平常心對待即可。 檢察官陳靚蓉問 所以你也不會因為被告講話特別誠懇,聲淚俱下就影響案 件判斷? 2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應該不會有這種情況發生,依照客觀證據判斷。   23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回到當庭的訊問過程中問出真相,看證據的多少,而被告呈 現出來的言行、衣著,可能是事先演練好的結果,所以還是 回到訊問或結辯的過程及證據。 檢察官陳靚蓉問 所以主要的內容還是依據卷內的證據認定,被告的言語表現 或呈現出來的內容是作為輔助、參考?   23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是。  檢察官陳靚蓉問 在座有沒有人堅決不管什麼案件都不想判死刑的?(請舉手 ) (無人舉手) 檢察官陳靚蓉問 各位對於該案件真的很重大、嚴重、犯罪手段很兇殘,願意 判死刑的請舉手? (無人舉手) 26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不是不願意,要看案件的情況,但我不會不贊成不判死刑。 檢察官楊楊閔傑問 等一下上法庭時,需要很大的專注力,有無人覺得30分鐘就 要睡著了?(請舉手) (全體無人舉手)。 檢察官楊楊閔傑問 最近有去上過課的人,請舉手? (全體無人舉手)。 檢察官楊楊閔傑問 有沒有超過十年沒有上過課? (全體無人舉手)。   檢察官楊楊閔傑問 投擲硬幣五次,前面4次都出現正面,請問第五次出現反面 的機率會比較高,對不對?認為對的請舉手。 (全體無人舉手) 檢察官楊楊閔傑問 還是認為不會,認為不會的,請舉手。 6號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應該是一樣。 檢察官楊楊閔傑問 有二種人,一種人是跟好朋友聊天,聊到一半,一言不合就 將對方殺死,另一種人走在路上,因為對方看了自己一眼, 覺得不爽就把對方殺死,你們覺得哪一種人比較可惡?覺得 第一種人比較可惡的請舉手。 (全體無人舉手)。 檢察官楊楊閔傑問 覺得第二種人比較可惡的請舉手? (全體無人舉手)。    全體候選國民法官答 都可惡。                   檢察官均稱 已無問題詢問。 審判長諭請辯護人開始詢問。 辯護人張方駿律師問 同性戀者可以結婚約二、三年了,你心理到現在還是不能支 持立法或大法官解釋的人,請舉手?  13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因為政府推動多子化,若同志結婚如何生小孩。 16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事情有正反兩面,不可能全部都是正面,也不可能全部都是 反面。 辯護人張方駿律師問 大家在求學時代、當兵、工作之後,有無受到上級不公平對 待過,遇到不公平對待只有二種選擇,就是吞下來或站起來 反抗、抗議或找同儕、同事對長官做反對的動作,在座面對 不公平對待時,例如早期連作法,當你是旁邊的那位同學, 不小心受到牽連,通常會選擇吞下來的,是否可以舉手? 20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吞下來,我會覺得我很倒楣,被人家牽連,不會去做反抗動 作讓自己受到更多的傷害。 辯護人張方駿律師問 律師是魔鬼代言人嗎?若是的請舉手? (全體無人舉手) 辯護人呂思頡律師問 最近很紅的台劇華燈初上,有看過或聽過的人請舉手? (多數人舉手) 辯護人呂思頡律師問 除了華燈初上之外,剛剛有聽到幾位國民法官說有看日劇的 習慣,在座平常有看日劇、懸疑劇或警探劇的人,請舉手? (多數人舉手) 辯護人呂思頡律師問 例如華燈初上,這些劇通常都是透過蛛絲馬跡,兇手是誰, 一開始都沒有跟你說,是要隨著劇情的演變,透過種種的證 據來找到兇手,有沒有人覺得這個程序太燒腦了、太費腦筋 了、太累了?(請舉手) (全體無人舉手) 辯護人呂思頡律師問 所以各位有誰對於這種找尋兇手的過程特別有興趣的?特別 喜歡看這種劇的,請舉手。 1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最喜歡看這種電影,但劇我沒有在追,因為總覺得劇情是被 設計過的,所以都會刻意去猜是誰。 13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看過台灣演的廉政英雄,警察劇、相關查案的懸疑劇,若電 視上有關殺人怎麼處理,我有看過這些。 辯護人呂思頡律師問 大家對於找出兇手的進行的程序會覺得有興趣?請舉手。  10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這種東西沒有特別想要去看得慾望,其他有比該劇更好的 情節就不會去選它。   16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剛才恍神)會覺得很繁瑣、太繁。             辯護人張方俞律師問 就你們的印象,有沒有曾經抱怨這個怎麼是恐龍法官為何判 這麼輕?有的,請舉手。 (部分候選國民法官舉手) 辯護人張方俞律師問 你們有無想過為什麼判決要這樣判?或是新聞講怎麼樣就怎 麼樣?有沒有會再去細想為何法官會這樣判?有的,請舉手 。 (部分候選國民法官舉手) 辯護人張方俞律師問 湯姆雄殺人事件,律師說該被告有精神病,你們覺得有精神 疾病或精神病,是不是能夠當減輕罪刑的事由?覺得不行的 請舉手。 (部分候選國民法官舉手) 辯護人張方俞律師問 覺得被告有精神病可以當減輕罪刑的事由,或可以被考慮的 ,請舉手。 (部分候選國民法官舉手) 辯護人張方俞律師問 湯姆雄殺人案件是路人,我們完全不認識,假設那一個人就 出現在你們家裡,是你們的親人,如果你們是親人的話,看 到他去殺了一個人,你們還會覺得說這個必需判死刑,或者 說這個精神疾病不需要特別考慮嗎?覺得不用再考慮的,請 舉手。  (少數候選國民法官舉手)    辯護人均稱 已無問題詢問。 審判長諭知 目前對於候選國民法官之詢問業已進行完畢,暫休庭10分鐘 ,並請檢辯雙方討論有無附理由或不附理由聲請不選任特定 候選國民法官。 合議庭、檢察官、辯護人進入評議室。 【職權裁定不選任】 審判長諭知 經合議庭評議後,4、29號候選國民法官有國民法官法第16 條第1項第8款之事由,是本院裁定不選任4號、29號候選國 民法官。 【附理由聲請裁定不選任】 審判長問 兩造經檢閱到庭調查表及剛才詢問程序後,是否有認為特定 候選國民法官欠缺國民法官法第12條第1項之特定資格,或 有第13條至第15條、第26條第4項規定之情形,依本法第27 條第1項規定,要聲請法院裁定不選任特定之候選國民法官 ? 辯護人呂思頡律師答 10號候選國民法官,因剛剛詢問對於華燈初上的台劇,按照 相關證據來找出兇手是誰,他認為這個過程沒有興趣,認為 可能比較難投入在審理的程序,具有第15條第9款情形,聲 請裁定不選任。 16號候選國民法官,因同樣對推理劇認為沒有興趣,而且剛 剛在問到問題的時候,他回答說我剛剛恍神,對於整個訴訟 流程可能難以專心,具有第15條第9款情形,聲請裁定不選 任。 檢察官均答 無。 審判長問 針對辯護人上開認為10、16號候選國民法官有附理由拒卻事 由之陳述,檢察官有無意見? 檢察官均答 沒有意見。 審判長諭知請檢察官、辯護人暫出評議室,由合議庭進行評議。 (10時55分) 審判長諭知續行選任程序(11時00分)。 審判長諭知 經合議庭評議後,認聲請並無理由,是駁回就10號、16號候選國 民法官不選任裁定之聲請。 審判長諭知 (全駁) 經合議庭評議後,認辯護人聲請裁定不選任10號、16號候選國民 法官為無理由,故駁回就10號、16號候選國民法官不選任裁定之 聲請。 【不附理由聲請裁定不選任】 審判長諭請檢察官、辯護人依國民法官法第28條規定,為不附理 由聲請法院不選任特定之候選國民法官輪流表示意見。 以下進行第一次:請檢察官先表示意見。 檢察官陳靚蓉答 拒卻24號候選國民法官。 辯護人張方駿律師答 拒卻13號候選國民法官。 以下進行第二次:請檢察官先表示意見。 檢察官鄭安宇答 拒卻26號候選國民法官。 辯護人張方俞律師答 拒卻16號候選國民法官。 以下進行第三次:請檢察官先表示意見。 檢察官楊閔傑答 拒卻12號候選國民法官。 辯護人張方駿律師答 拒卻32號候選國民法官。 以下進行第四次:請檢察官先表示意見。 檢察官鄭安宇答 拒卻1號候選國民法官。 辯護人張方駿律師答 拒卻2號候選國民法官。 審判長問 綜合上述,裁定不選任名單如下,是否正確? 本院依職權拒卻編號:4、29號。 不附理由拒卻:檢方主張的編號24、26、12、1號。 不附理由拒卻:辯方主張的編號13、16、32、2號。 檢察官均答 正確。 辯護人均答 正確。 合議庭、檢察官、辯護人返回多媒體室。 審判長諭知 1、2、4、12、13、16、24、26、29、32號候選國民法官均 由本院予以裁定不選任。感謝以上候選國民法官到庭參與, 在選任程序過程中,檢察官、辯護人有可能會因為各自的訴 訟策略,向法院聲請排除部分的人員,最後被裁定不選任並 不是因為各位能力不足、在詢問過程中表現不好,或是有回 答錯誤的狀況,還請各位能夠諒解。 審判長諭知 今日經裁定不選任之候選國民法官為1、2、4、12、13、16 、24、26、29、32號,請法院負責行政人員將以上之候選國 民法官從待抽選名單中刪除。 經刪除完畢,當庭以隨機抽選之方式,依序抽選出國民法官 共6名、備位國民法官共2名。抽選完畢。 審判長諭知 本件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之結果為:21、17、 31、22、10、23號候選國民法官經抽選為國民法官,8號、9 號候選國民法官經抽選為備位國民法官,本院依抽選順次編 號及定出備位之遞補序號如下: 21號候選國民法官:1號國民法官 17號候選國民法官:2號國民法官 31號候選國民法官:3號國民法官 22號候選國民法官:4號國民法官 10號候選國民法官:5號國民法官 23號候選國民法官:6號國民法官 8號候選國民法官:1號備位國民法官 9號候選國民法官:2號備位國民法官 審判長諭知 本件國民法官選任程序結束,定於民國111年2月17日上午11 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進行宣誓,並接續進行審前說 明,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檢察官、辯護人均應自行到 庭,不另通知;另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如無正當理由而 未依法宣誓,得依國民法官法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定解 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職務,均請回。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審判長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