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程序紀錄 壹、時間:民國110 年12 月27日上午9 時30分 貳、地點:本院第14法庭(說明流程、全體詢問及抽選國民法官 )、2 樓評議室(個別詢問、為不選任裁定)(程序均不公 開) 參、出席人員: 黃柏嘉審判長、陳韋如法官、涂偉俊法官 周彤芬檢察官、李信龍檢察官 被告李進財 李明哲律師、葉禮榕律師、黃鈺淳律師 候選國民法官(編號1 至編號54號) 肆、工作人員: 余玫萱書記官 胡靖法官助理、游家瑜法官助理 伍、程序情形: 審判長向到場之候選國民法官說明選任程序流程、方式,並告以 國民法官法第26條第4 項、第5 項、第98條及第99條之規定。 (共同詢問) 審判長問 是否為年滿23歲,且在桃園市繼續居住4 個月以上之中華民 國國民? 候選國民法官均答 是。 審判長問 先前寄回的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填寫的內容是否需要更正 ? 編號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有。 其餘候選國民法官均答 無。 審判長問 有無國民法官法第13條所規定的情形? 候選國民法官均答 無。 審判長問 有無國民法官法第14條所規定的情形? 候選國民法官均答 無。 審判長問 您是否曾為刑事案件之告訴人、被害人、被告或證人? 編號9、28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有。 其餘候選國民法官均答 無。 審判長問 是否曾經聽過親人或朋友談過他們在刑事案件擔任告訴人、 被害人、被告或證人的經驗? 編號2、9、11、14、28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有。 其餘候選國民法官均答 無。 審判長問 自己、親人或朋友是否曾經是酒駕或肇事逃逸案件的被告或 被害人? 編號2 、4、5、11、14、15、18、22、25、32、49號候選國民法 官答 有。 其餘候選國民法官均答 無。 審判長問 是否認為必須要有重現犯罪現場的證據(例如:監視器畫面 ),才能夠認定被告犯罪? 編號9 、13、18、34、36、38、41、49、51、53號候選國民法官 答 是。 其餘候選國民法官均答 無。 審判長問 檢察官已經起訴被告,被告卻否認犯罪,您是否會認為被告 在推卸責任? 編號2、4、20、21、33、50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是。 其餘候選國民法官均答 無。 審判長問 是否同意只要被告在審判中承認犯罪,就應該以最低刑度處 罰? 候選國民法官均答 無。 審判長問 是否每週至少飲酒一次?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有。 其餘候選國民法官均答 無。 審判長問 是否同意重刑才能夠嚇阻犯罪? 編號1、2、3、7、8、9、11、13、16、20、21、25、26、31、32 、33、34、35、36、37、40、42、43、44、45、46、47、50、51 、53、5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是。 其餘候選國民法官均答 無。 審判長問 是否認識在庭法官、檢察官及辯護人? 候選國民法官均答 均不認識。 審判長問 是否認識本案被告? 候選國民法官均答 均不認識。 審判長問 是否認識本案被害人及家屬? 候選國民法官均答 均不認識。 審判長問 看到交通事故現場照片、被害人屍體傷勢照片,是否會感到 嚴重不適? 編號4、9、16、40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會。 其餘候選國民法官均答 不會。 審判長問 今天及接下來2 天的上午及下午,您是否都能夠全程參與審 判程序? 編號18、20、25、33、35、41、5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不可以。 其餘候選國民法官均答 可以。 審判長諭知暫休庭 審判長諭知復庭 (檢辯聲請個別詢問) 審判長問 檢察官欲聲請對哪幾位候選國民法官進行個別詢問? 檢察官周彤芬答 編號5、11、22、32、49等5 位候選國民法官。 檢察官李信龍答 同檢察官周彤芬所述。 審判長問 辯護人欲聲請對哪幾位候選國民法官進行個別詢問?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答 編號2、4、14、15、28等5 位候選國民法官。 辯護人李明哲律師答 同黃鈺淳辯護人所述。 辯護人葉禮榕律師答 同黃鈺淳辯護人所述。 審判長諭知 請檢察官、辯護人及編號2、4、5、11、14、15、22、28、 32、49等候選國民法官,前往本院2樓評議室進行個別詢問 ,其餘候選國民法官請在第14法庭內稍候。 (評議室個別詢問) 審判長諭知: 請檢察官、辯護人依序就所聲請個別詢問之候選國民法官進 行詢問,每名候選國民法官預計詢問時間為3 分鐘。 (審判長請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入評議室) 審判長請檢察官行個別詢問。 檢察官周彤芬問 方才在第7 個詢問的問題就是說自己或親友有無成為酒駕或 肇逃案件的被告或被害人,您的答案是圈,可否詳細的瞭解 一下是哪一位有這樣子的情形?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是我本人。 檢察官周彤芬問 是什麼樣的案件?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就車禍,在我唸基隆海洋大學的時候,在從校門口騎車出去 就遇到有個先生肇逃,就撞到我,他撞到我以後肇逃,造成 我有那時候顱內出血,住院一陣子。 檢察官周彤芬問 妳是否知道對方肇事的車輛是什麼交通工具?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汽車。 檢察官周彤芬問 後來有無追查到這一名撞到妳的人?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有,有目擊者記錄他的車號,所以他有被抓到。 檢察官周彤芬問 除了肇事逃逸的部分,另外有無酒駕案件的相關情形?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那時候有懷疑,可是沒有證據,因為他是之後才到案的。 檢察官周彤芬問 這個案件後來妳有無實際上進入司法程序?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有。 檢察官周彤芬問 所以有進到地檢署跟法院都有嗎?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 檢察官周彤芬問 在妳接觸到這個案件的過程中,承辦案件的公務人員不管是 警察、檢察官或是法官,妳對於他們執法的過程感受如何, 有無覺得不公正、偏頗的情形?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沒有,我覺得我還算是正面肯定這個過程、這個流程。 檢察官周彤芬問 另外也想要請教一下,因為妳在第8 題的部分有提到妳認為 一定要有監視器畫面這種重現犯罪現場的證據才能夠認定被 告犯罪,這一題妳也是打圈,是嗎?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 檢察官周彤芬問 我想瞭解一下,如果是有其他的目擊證人或者是其他的證據 協助把這個案件還原,這個部分妳認為還是不足夠,是嗎?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其他的證據我覺得OK,可是你們剛剛舉例是只有舉例,只有 針對監、因為他只寫例如是監視畫面,如果有其他的證據我 也是肯定的,也是覺得OK的。 檢察官周彤芬問 那我釐清一下,也就是說如果今天這個案件雖然沒有監視器 畫面,但是有其他的證人有說明他看到的情形?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證人我覺得沒有,就是證據,證人我沒有那麼正面肯定,證 據比較覺得OK,那證據不一定是只有監視畫面才算證據吧。 檢察官周彤芬問 妳的意思是說如果像行車紀錄器這種的,妳也可以肯定,是 嗎?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 檢察官周彤芬問 所以妳是希望還是能夠看到有拍攝到案發當時的現場畫面, 這種妳會覺得比較可信,是嗎?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所以你們那一個題目的意思是所謂證據都一定是影視畫面才 算嗎。 檢察官周彤芬問 不見得,證據指的是有很多種,可能有照片,可能有人證, 可能也有其他相關的一些調出來的資料,可能去調他的相關 紀錄等等的,這些都有可能成為案件的證據,但是如果說妳 的心中覺得這些證據都不足夠,妳覺得要有看到影像這種?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沒有一定要影像畫面。 檢察官周彤芬問 沒有一定要影像,其他的證據如果讓妳覺得可以說服的話, 妳也覺得可以判斷,是嗎?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 檢察官周彤芬問 最後一個問題請教,因為妳在調查表中並沒有填寫妳的學歷 ,可否請教一下是?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所以要現在可以補嗎。 檢察官周彤芬問 就是可以跟我們說明一下就好?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是基隆海洋大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檢察官周彤芬問 大學畢業嗎?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大學畢業。 審判長問 是否有問題詢問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答 有,請求補充詢問。 (以下係辯護人黃鈺淳律師與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之問答)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妳剛剛說妳自己成為被害人的那一件,後來被告的審判結果 是如何?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就是他有理賠,我們有賠償。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我先主要問妳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他有判有罪嗎?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他判有罪,而且因為他那時候是緩刑期間,他就是出獄還在 緩刑期間,所以他是有,判多久我已經忘記了,可是我確定 他有受刑就對了。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他後來有跟妳和解,是否如此?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們不是和解,我們是提,法院判賠這樣子,我們有走流程 ,也有到調解委員會,最後進入司法,那是基隆法院判賠, 就提供我們的一些資料,就是一些單據,還有我們希望獲得 的補償這樣子,那他有判賠。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那個案件中被告有無委請律師?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被告沒有。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妳自己是否有委請律師?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沒有。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剛剛檢察官有問妳,妳說其他證據可以佐證的話,妳覺得也 可以,妳的結論是這樣,我想要請教妳,妳覺得其他證據也 可以的話,假設我們是車禍案件,妳認為的這其他證據是要 碰撞當下的其他證據,或者是譬如說假設其他比較遠的證據 ,妳也認為可以?例如其他路口的監視錄影器畫面,有看到 嫌疑人開車過去,這樣子妳也認為可以佐證犯罪事實嗎? 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我覺得可以。 (審判長請編號49號候選國民法官返回法庭) (審判長請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入評議室) 檢察官周彤芬問 剛才在第6 個共同詢問的問題有關於妳是否曾經聽聞親友談 過他們在刑事案件中擔任告訴人、被害人、被告或證人的經 驗,妳是有打圈的? 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是。 檢察官周彤芬問 我可否請教一下是哪一位親友或說是哪一個人,妳的什麼樣 身分的人提到這樣的事情? 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的哥哥還有我的弟弟。 檢察官周彤芬問 是在同一個事件中,還是不同事件? 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不同。 檢察官周彤芬問 大概是哪一類的刑事案件? 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弟弟是那個叫做什麼,殺人未遂是嗎,我不知道,他很年 輕的時候,傷害罪吧。 檢察官周彤芬問 他是這個案件中的被告或是告訴人? 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被告。 檢察官周彤芬問 那哥哥的部分呢? 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哥哥是酒駕。 檢察官周彤芬問 他是被告還是告訴人? 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被告。 檢察官周彤芬問 酒駕的被告嗎? 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是。 檢察官周彤芬問 可否跟我們聊一下哥哥酒駕的案件,當時案發的情形? 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哥哥的情形是他都很常酒駕、被開單,開紅單,然後他都 一直累犯,所以他就被法院叫去、被關起來。 檢察官周彤芬問 所以這個案件的部分,妳本身有無陪同他上法庭的經驗? 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沒有,他在南部,我在桃園,所以就是他在高雄。 檢察官周彤芬問 哥哥有多次酒駕的這件事情是否有造成家人的困擾? 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非常困擾。 檢察官周彤芬問 會是什麼樣的情形? 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他多次酒駕講,講不聽,車子已經被吊銷還是屢勸喝酒不改 ,所以造成父母親也很傷心,那因為我已經嫁出來了,所以 也沒有參與在南部,但是一定會擔心,是親人。 審判長問 是否有問題詢問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答 有,請求補充詢問。 (以下係辯護人黃鈺淳律師與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之問答)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妳方稱妳哥哥有酒駕的相關經驗,他有無曾經撞死或撞傷人 ? 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沒有。撞死或撞傷人,如果我被酒駕的撞過呢,我自己。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所以妳的意思是妳自己曾經被酒駕的人撞傷過? 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妳自己有無上過法庭的經驗? 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上過法庭沒有,法院沒有,但是有簡易庭,就是和解,就私 下和解那算嗎。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所以妳跟妳說的那個酒駕者是私下和解?妳自己的案件是私 下和解? 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應該,如果私下和解,他應該算沒有喝酒,是嗎,所以喝酒 就算刑事案件,是嗎。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這個酒駕者是否有因為這個酒駕案件被判刑? 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沒有。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妳方才回答問題說妳同意要重刑才能夠嚇阻犯罪,假設今天 一個案件的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妳所謂的重刑才能嚇 阻是要判多重才能嚇阻這個人再次犯罪? 檢察官周彤芬起稱:異議,檢察官覺得這個問題已經測探到國民 法官對刑度的心證了。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起稱:修正問題。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妳所謂的重刑是什麼意思?要判到法定刑的最高度嗎,需要 判到法律可以判的最高度才叫重刑嗎? 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覺得如果是以法律的專業層面的話,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是 以法律的,因為這個規條、規範我並不是很清楚,但我覺得 如果是累犯的話,如果他一直長期,我覺得不能單單只是說 他認罪,或者是他說「我承認我犯罪,我自首」,然後我就 給他從輕量刑,我認為不可能做得到。 (審判長請編號11號候選國民法官返回法庭) (審判長請編號22號候選國民法官入評議室) 檢察官周彤芬問 剛才在詢問的第7 個問題當中,就酒駕跟肇逃案件你是否有 親友或自己是當事人的情況,你勾了圈,可否請教一下是你 本人還是親友的事情? 編號2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朋友。 檢察官周彤芬問 請問一下是酒駕的案件還是肇逃的案件? 編號2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酒駕。 檢察官周彤芬問 你朋友是酒駕案件的被告還是被害人? 編號2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算被告。 檢察官周彤芬問 也就是說他是那個酒後駕車的人,是嗎? 編號2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是。 檢察官周彤芬問 你是否知道他的情形,能否跟我們分享一下? 編號2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可以,他就在晚上跟朋友喝完酒,就是在比較早期的時候, 在宵夜場吃完消夜以後就騎摩托車回去,在一個巷子的時候 ,剛好他那個巷子是有設路障,所以他在要騎進去那個路障 的時候,剛好有一個老師騎腳踏車出來,就撞到,那個老師 就倒下去,就大概是這樣,因為他本身也是屬於叫做警察的 輔警,所以他當時就有報了案,警察也有過來處理,類似這 樣子,後來最後的整個處理就是部分賠償還有後續他的一些 ,因為他要上下班,所以他就每天接他上下班,就是大概情 形是這樣子。 檢察官周彤芬問 就你朋友在這個案件當中,你有無陪同他出庭、上法庭的經 驗? 編號2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這個倒沒有。 檢察官周彤芬問 你有無聽他提到他對於出庭的過程中,他的經驗上對於公務 人員的執法態度,他有無分享他在這方面的感想? 編號2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感想是都很公開,就是說都沒有很不公或什麼都沒有,反正 就是很、這個倒是他整個在陳述的部分中,在跟我們講解的 過程中,其實都沒有提到不愉快或怎麼樣,因為他本身自己 也是有錯在先,就是說整個部分都處理的很愉快,是這樣。 審判長問 是否有問題詢問編號22號候選國民法官?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答 有,請求補充詢問。 (以下係辯護人黃鈺淳律師與編號22號候選國民法官之問答)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你的朋友最後的判決結果你是否知道?判多久的刑度? 編號2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沒有判多久,就是判那個,那個叫什麼。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緩刑? 編號2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就緩刑,就是那個叫做去做什麼服務。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易服社會勞動? 編號2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易服社會勞動。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你對於你朋友這樣子的判決結果,你覺得會太輕或是太重, 或是有什麼其他想法嗎? 編號2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太輕或太重,我覺得對他而言,其他人我不敢講,那對他而 言我覺得是剛好,因為他有被嚇阻到,因為其實有很多的人 的狀況,其實就是說喝了酒以後就逃走,就是出了一些狀況 ,可是他就變成,就是會感覺到他會有害怕,有害怕到,所 以他後面在我們在後面的過程中,吃飯的過程或怎麼樣,基 本上喝酒就不再開車了,或者是叫計程車或怎麼樣,所以對 他而言,他其實我是覺得剛剛好,我個人覺得是剛剛好。 (審判長請編號22號候選國民法官返回法庭) (審判長請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入評議室) 檢察官周彤芬問 剛才在共同問題第7 題的時候,就是關於酒駕或肇逃的案件 ,你或親友是否為被告或被害人,你有舉圈,想要瞭解一下 是你本人還是你朋友的事情?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朋友的事情。 檢察官周彤芬問 請問一下是酒駕的事情還是肇逃的事情?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酒駕。 檢察官周彤芬問 你能否跟我們分享一下朋友酒駕的這起案件?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有2起。 檢察官周彤芬問 是同一個朋友還是不同的朋友?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不同的朋友。 檢察官周彤芬問 那你先說第一件?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第一件的話他是在釣魚的時候,他在喝保力達,然後因為他 騎車的動作比較危險,被警察攔停,第二起的話是那個朋友 他在跟他的同學在一些地方聚會,好像比較晚,然後剛好有 警察巡邏臨檢查到。 檢察官周彤芬問 就你所知道的部分,這2 個朋友後來都有進入地檢署跟法院 的審判程序嗎?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有。 檢察官周彤芬問 都有嗎?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 檢察官周彤芬問 你是否他們後續判決的結果如何?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駕照吊銷1年,然後易科罰金。 檢察官周彤芬問 2位都是易科罰金?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 檢察官周彤芬問 你是否知道他們的刑度是幾個月或者是怎麼樣?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這我就沒有問了。 檢察官周彤芬問 你本身有無陪同這2位朋友任何一位參與法庭活動的經驗?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沒有。 檢察官周彤芬問 都是聽他們的口述而已,是嗎?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 檢察官周彤芬問 你對於他們這樣子的量刑,就是說判出來的結果,你本人是 覺得可以接受的,還是法院判的比較輕或比較重?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可以接受,因為都是第一次。 檢察官周彤芬問 你在第11題的時候也就是每週至少飲酒一次的部分你也是有 舉圈,對嗎?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 檢察官周彤芬問 這個沒有什麼不好的事情,因為我們有時候也會小酌,只是 想瞭解一下,你的這個飲酒的情況是說你會固定跟朋友聚會 ,還是你會自己在家裡面,自己一個人會跟家人小酌?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都有。 檢察官周彤芬問 所以你本身是因為喜歡喝酒,所以會比較常有喝酒的活動, 是嗎?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是。 檢察官周彤芬問 可否瞭解一下,你都是淺嚐還是你會去挑戰比較濃度高一點 的酒?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淺嚐。 檢察官周彤芬問 都是淺嚐?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是。 檢察官周彤芬問 你在過往的不管是聚會或個人飲酒的過程中,有無喝到比較 醉的情形過?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蠻少。 檢察官周彤芬問 都會控制在自己可以負擔的量,是嗎?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是。 審判長問 是否有問題詢問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答 有,請求補充詢問。 (以下係辯護人黃鈺淳律師與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之問答)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你說你每週至少喝酒一次,你喝的酒類大概都是什麼樣的酒 ?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啤酒或清酒。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你覺得你自己的酒量如何?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不太好。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你大概知道喝酒到一個程度你自己會不會醉,或者是你自己 可能會呈現什麼樣的狀況嗎?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就喝到一個量之後就不喝了。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你是否知道一個人如果喝醉,他的身體表現會是如何? 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妳說行為舉止會比較誇張,就一些平常不會表達,然後表達 出來那種,那我知道。 (審判長請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返回法庭) (審判長請編號5號候選國民法官入評議室) 檢察官周彤芬問 剛才在共同詢問的第7 個問題中,關於酒駕或是肇逃案件, 你有勾說你自己或親友曾經是這個案件的被告或被害人,對 嗎? 編號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 檢察官周彤芬問 是你本人還是你的親友? 編號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的朋友,就沒有血緣關係,只是認識而已。 檢察官周彤芬問 他的案子是酒駕的案子還是肇逃的案子? 編號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他是酒駕被警察抓到,但是其實我非常不認同酒駕的狀況, 因為這個我覺得非常的危險。 檢察官周彤芬問 你能否分享一下他當時案件的情形,你是否瞭解大概的情況 ? 編號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據我所知,他的情形好像是他的那一段時間有去喝酒,喝酒 之後剛好騎車被警察抓到,後來他就因為他在更之前有發生 一些酒駕的經歷被抓到,所以他這次就被判入獄,他的情形 是這樣子。 檢察官周彤芬問 你是否知道他入獄的這個刑度是多久? 編號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記得好像是半年,我有點忘了。 檢察官周彤芬問 大約半年,是嗎? 編號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印象中,但是可能更久也說不定。 檢察官周彤芬問 可否瞭解一下,你朋友這次酒駕的情形有無撞傷或撞死別人 ? 編號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聽到的這次完全沒有,只是單純酒駕被警察抓到。 檢察官周彤芬問 你方才有提到你對於酒駕的態度是覺得不認同,你自己本身 是不會發生這樣的,就是你會注意喝完酒後就不會? 編號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基本上像我們公司有尾牙,或是有朋友聚餐、喝酒,其 實這個我都還蠻會注意,就是可能上班時間就盡量搭乘大眾 運輸工具到公司地點之後,下班可能去聚餐、喝酒之後,基 本上就是搭捷運回我所在的地點。 檢察官周彤芬問 方才你提到這個朋友他最後的刑度是大約半年左右,你覺得 這樣子的刑度對於他來說有無達到一個嚇阻或是懲罰的效果 ? 編號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看到是有,因為其實在這個過程裡面,就是因為我也認識 這位先生他的妻子,他的妻子這邊去監獄看他的過程裡面, 其實他有在悔改說他對不起家人,所以他這個部分我認為是 有悔改,但是我覺得這個部分也是要看個人的狀況,因為有 些人可能他覺得關了半年沒有什麼,所以我認為這個我也不 知道到底要怎麼去做個判決會比較好。 檢察官周彤芬問 最後一個部分想請教你,在意見調查表當中你有勾選到雖然 你是有意願來,但是好像因為工作的關係,不一定能夠都參 與的到,但是剛才我們第17個問題也有再次的確認今天、明 天、後天這3天? 編號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這個我已經請過假了,所以是沒問題。 檢察官周彤芬問 所以這3天是沒有問題的? 編號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 檢察官周彤芬問 也就是說工作上的這個疑慮是不會在這3天中出現的? 編號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是。 審判長問 是否有問題詢問編號5號候選國民法官?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答 有,請求補充詢問。 (以下係辯護人黃鈺淳律師與編號5號候選國民法官之問答)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你剛剛說你個人是不認同酒駕這個行為,我請教你如果一個 酒駕的人他有撞傷人或撞死人,就因為酒駕的行為有撞傷人 或撞死人,你對於他法律上量刑的評價,你是不是會認為要 從重量刑比較好? 編號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想要確定所謂從重量刑是指說比如他過失傷害,應該我們 現在的法律的是,因為其實這個法律我有點不太清楚,比如 說傷害現在的法規是怎麼說去做判決,最重是多少的刑期還 是什麼。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因為這個會涉及到一些狀況,所以我沒辦法跟你講太詳細, 假如說我們量刑是這樣子一個光譜,如果他有撞死人或是撞 傷人的話,你認為要從低往上判還是從高往低判? 編號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覺得應該要從中間,接著再看他的情形要往下還是往上, 如果妳是說從光譜這一面來看的話。 (審判長請編號2號候選國民法官入評議室) 審判長請辯護人黃鈺淳律師行個別詢問。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你剛剛回答自己或是親人曾經有酒駕或肇事逃逸的案件? 編號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是,我的姊夫還有我的弟弟。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姊夫跟弟弟是怎麼樣? 編號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姊夫的話他好像是因為超載大理石,然後違規警察攔檢的時 候他沒有停,被告好像是判了8 個月有期徒刑,弟弟的話是 多次的酒駕,而且又有家暴的紀錄。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所以姊夫跟弟弟都沒有因為酒駕有撞死人或是撞傷人的經驗 ? 編號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沒有。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你個人對於酒駕的觀感是如何? 編號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其實最主要是因為他們自己本身行為控制能力的問題,並不 是說喝多少酒,因為我的父親也是一個酗酒的,從小我父親 就是家暴,那時候因為沒有所謂的保護法,一直傷害,造成 我弟弟後來也學著報復,結果在我父親死後變成他承續下去 ,我覺得我們本來是應該一代會比一代更好,不應該是這樣 說上一代犯的錯誤,下一代還要去繼續承受,我弟弟也因為 喝酒過量,結果也在今年5月的時候死掉了。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剛剛法官問你如果被告已經被起訴了,但是仍然否認犯罪, 你會認為被告是在推卸責任,原因為何? 編號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因為很多人他的想法就是先把自己認為自己是對的,從來不 會去檢討自己,就跟我的弟弟、我的姊夫一樣,他們對外面 的人宣稱「警察不好」或是「我沒有犯罪,是你們故意來找 碴」那種心態,造成他們後面就會有一種怨恨的心理,結果 每次這樣喝酒就每次鬧,而且我也發覺到喝酒的人他本身其 實腦袋是很清楚的,除非你喝到我們講難聽一點就是ㄎㄧㄤ 掉,就是說我已經喝到沒辦法了,瞬間我就睡著那一種,那 個才是真正的沒有意識,但是一般都是有意識的型態下去加 害於別人。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你剛剛共同詢問的時候你也有回答你同意要重刑才能嚇阻犯 罪,你所謂的重刑是多重刑? 編號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其實這件事情應該是我弟弟跟我講,他被判了2 次,第一次 是家暴,判了4個月,在這4個月期間他並沒有悔改,因為我 媽媽也是疼小孩子,結果就讓他覺得父母對他所做的事情都 是應該的,到最後變成說後來還是繼續酒駕,第二次被抓的 時候被判了6個月,6個月以後我們就開始覺得應該放棄他, 因為在臺北監獄那裡,我弟曾經跟我說你如果判了6 個月, 你才要去外面做工,讓他們知道辛苦,判了4 個月他只在裡 面上課,講難聽點,那個上課對他們來講根本就是沒有用的 ,根本沒辦法改變他們的心理,他一關完回到家,他馬上就 又去喝了。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假如一個案件的罪名的量刑是這樣子的一個光譜,這個是最 高,這個是最低,你認為應該要從低往高判,還是要從高往 低判? 編號2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這不一定,因為有些人是故意的,那個就必須從上往下,如 果有的不是蓄意的,而且他對被害者家屬有所補償,被害者 的家屬願意接受,那我們是從下往上。 審判長問 有無問題補充詢問編號2號候選國民法官? 檢察官周彤芬答 無。 (審判長請編號2號候選國民法官返回法庭) (審判長請編號14號候選國民法官入評議室)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剛剛在共同詢問的時候,法官問你你自己或是親人是否是酒 駕或肇事逃逸案件的被告,你說是,請問這個案件是你自己 還是是誰的案件可否簡單講一下? 編號1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是我的朋友,就其實是蠻久以前的,就是他在一個園藝公司 工作,他們的環境會有較多的場合需要喝比較多的酒,然後 他就曾經被臨檢,然後被處罰。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在那個案件裡面是單純酒駕而已,還是有因為酒駕然後有撞 死人或撞傷人? 編號1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沒有,就只有單純酒駕。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剛剛法官共同詢問的時候有問你,你認為要有現場的證據例 如監視錄影畫面才能夠認定被告犯罪? 編號1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是。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如果只有人證,你也認為可以證明被告犯罪嗎? 編號1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雖然在臺灣還是畢竟監視器這方面的工具是蠻普遍的, 但其實我之前在美國工作過一段時間,他們那邊的話監視器 這種東西是沒有,就是不像行車紀錄器一樣到處都有,所以 他們在證人或是其他的證物之類的,他們就還是會被歸類為 大部分的證據,所以我其實是認為即使是在臺灣這麼普遍的 狀況下,還是有可能是沒有監視器這種東西去輔助的,所以 我認為其他的譬如說證人或是證物之間也是相對的重要。 審判長問 有無問題補充詢問編號14號候選國民法官? 檢察官周彤芬答 有。請求補充詢問編號14號候選國民法官。 (以下係檢察官周彤芬與編號14號候選國民法官之問答) 檢察官周彤芬問 剛才同樣一個問題就是關於有沒有監視器的部分,我是看到 你第一次是舉圈,是一定要有監視器,但是後來經過審判長 說明了之後,有更改您的答案改成叉了,我想要確認一下, 你的意思是就是說當然有監視器是最好,但是倘若沒有監視 器,但是有其他輔佐證據的話,您認為也還是有助於您瞭解 這個事實,是嗎? 編號1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是的,因為第一次詢問審判長詢問的時候,那個題目就是他 有個括號是監視器畫面,所以我是認為他不是指真的監視器 ,其他的東西也有,譬如我剛剛講的證人、證物之類的,也 是可以作為輔助的判決,所以我才舉手,所以我是有點 MISUNDERSTAND了那個問題。 (審判長請編號14號候選國民法官返回法庭) (審判長請編號15號候選國民法官入評議室)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剛剛在共同詢問的時候有個問題是自己或是親人朋友是不是 酒駕或是肇事逃逸的被告,妳說是,我想請教一下這是妳自 己還是妳親友的什麼案件,然後他是擔任什麼樣的身分,被 告還是告訴人? 編號1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是我一個好朋友說他的先生曾酒駕,等於是說有現場被警察 抓到這樣子,是告知我。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該次的酒駕被查獲是否有撞死人或撞傷人? 編號1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印象是沒有。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妳在回答共同詢問問題的時候,有個問題是妳是不是認為要 有現場的證據,例如監視器畫面才能認為被告有罪,妳本來 是說對,妳後來又改成叉,所以妳的想法是如果沒有監視器 畫面,但是有其他的證據佐證,例如人證,妳也可以接受, 是嗎? 編號1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人證或者是照片總會有吧,對不對,那如果是有現場的等於 是能幫助你去看一下,就是說像妳剛剛講的錄影的。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除了錄影的畫面之外? 編號1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就是說如果有,本來我是認為要有,可是現在是後來覺 得說因為不見得每一次都會有正好錄到,如果有,當然就更 好,所以後來我才選擇不是圈。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如果只有人證呢,在妳心中的證據評價跟監視錄影畫面是相 同的嗎?在妳心中的證據評價是不是跟錄影,就是科學證據 是相同的? 編號1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這個我不知道怎麼回答,因為有時候不是說都要聽前面、聽 後面嗎,只有人證,也不知道這個人證是不是真的講的是實 話,所以我才說如果有輔助的話是更好。 審判長問 有無問題補充詢問編號15號候選國民法官? 檢察官周彤芬答 有,請求補充詢問編號15號候選國民法官。 (以下係檢察官與編號15號候選國民法官之問答) 檢察官周彤芬問 剛才在有一題妳每週是否會飲酒一次的時候,雖然妳最後沒 有舉圈,但是妳好像中間有提問,是嗎,就是說如果是一點 點量的話? 編號1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 檢察官周彤芬問 那請問一下妳個人是不是有這樣子的一個習慣? 編號1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就是有時候朋友來,喝紅酒,我也只能喝一些,我沒有辦法 喝人家那個一個杯,我沒有辦法,那就是偶爾,所以有沒有 喝,那我又不能說我沒喝,所以我要搞清楚是什麼時候這樣 子。 檢察官周彤芬問 所以就是偶爾有聚會、有需要的時候還是會淺嚐一些,但是 頻率? 編號1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還不是每次淺嚐,因為我沒有很愛喝,只是說我還可以喝 一些些這樣子。 檢察官周彤芬問 來聚會的這些朋友,他們喝完酒了之後是如何返家的? 編號1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來的,開車的人都不喝的。 檢察官周彤芬問 開車的人都不會喝,所以大家都會嚴守這個酒後不開車的規 定? 編號15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認識的朋友裡面,來我們家的或者我到朋友家的,至少我 目前知道都是這樣。 (審判長請編號15號候選國民法官返回法庭) (審判長請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入評議室)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妳自己或是妳的家人是否從來都沒有經歷過刑事案件的經驗 ? 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因為剛剛共同詢問的時候有問,檢察官已經起訴被告了,但 是被告卻否認犯罪,妳會認為被告是在推卸責任,妳舉圈, 妳的想法是不是檢察官起訴的被告是非常高機率有犯罪的? 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因為我覺得經過檢察官這麼冗長的時間看到所有的證據然後 才會起訴他,基本上犯罪的人一定都是對自己有利的事情在 說,所以我才會覺得推卸責任機率蠻大的。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妳覺得被告在審理程序中要提出很確實的證據才能夠說服妳 他是無罪的嗎? 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對於酒駕致人於死,撞死人或撞傷人,妳對於這個人的評價 是普通還是非常差? 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非常差。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妳會覺得被檢察官起訴的被告就要由被告自己提出證明他無 罪的證據嗎? 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覺得是需要的。 審判長問 有無問題補充詢問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 檢察官周彤芬答 有,請求補充詢問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 (以下係檢察官周彤芬與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之問答) 檢察官周彤芬問 剛才好像在第7 個共同問題,也就是自己親人或朋友是否有 酒駕或肇逃的案件當事人這個經歷的部分妳是舉圈,對嗎? 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 檢察官周彤芬問 請問一下是妳本人還是妳的朋友? 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本人在2月底的時候被人家撞,他撞了以後就肇逃。 檢察官周彤芬問 妳本人在今年2月是嗎? 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對方都沒有下來,他就是逃跑了,後來我們去警察局備 案,警察就說「妳要不要對這個人起訴」,所以目前這件事 情還在審理中。 檢察官周彤芬問 是在桃園嗎? 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在桃園龜山那邊,長庚醫院附近。 檢察官周彤芬問 當時你們2位的交通工具分別為何? 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們2 個都是開車,車子是我先生開的,在過一個十字路口 ,他從後面撞到我們,我們整個車就衝到人行道上了,對方 都沒有下來就走了,就跑了。 檢察官周彤芬問 後來有無追查到這一名被告、這個對象? 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有,警察有追查到。 檢察官周彤芬問 所以目前的訴訟程序是到地檢署還是到法院? 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到法院。 檢察官周彤芬問 所以檢察官起訴他了,是嗎? 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對。 檢察官周彤芬問 妳在過去進法庭,不管是在地檢署還是法院的經驗中,妳對 於執法的人員警察、檢察官或法官,他們的執法態度妳的感 覺是如何? 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覺得都是積極正常的。 檢察官周彤芬問 再來想要確認一個部分就是在第16題的部分,也就是說我們 可能在審理的過程中會有一些現場的照片或是大體的照片, 妳有說這個會讓妳感到不適,是嗎? 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因為我本人確實比較沒有看到這樣的場景,在人生的經驗當 中,所以才會自己很直覺的回答應該會。 檢察官周彤芬問 想要瞭解就是說妳的不適程度只是說因為平常沒有見到,所 以如果今天突然看到的話會比較不適應,還是妳本身對這類 的照片會非常的反感到可能會讓妳身心受到一些傷害? 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覺得應該是比較不適應,身心傷害我覺得應該不會,因為 也不是我造成的。 檢察官周彤芬問 所以如果是因為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必須要去瞭解相關的事 情,如果抱持這樣子的心態,妳覺得妳能否克服去看到這樣 子照片的心情? 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覺得應該是可以,因為有時候看電影也會看到這樣的場景 。 (審判長請編號4號候選國民法官返回法庭) (審判長請編號28號候選國民法官入評議室)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妳剛剛在共同詢問的時候,妳回答妳自己曾經是刑事被告的 告訴人、被害人、被告或是證人,請問是什麼樣的案件,然 後妳是什麼樣的身分? 編號28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是被害,應該說我是告訴人,然後我是被害者,我的那個 案件是屬於家暴傷害。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妳自己或是身邊的親友,妳有無接觸過酒駕或者是肇事逃逸 的相關案件? 編號28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沒有,但是只有聽朋友說過而已,自己本身或者是最直接的 親屬並沒有。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聽朋友說過是他分享他訴訟的經驗嗎? 編號28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沒有這麼詳細,只是說他說之前有聽過喝醉酒撞到人這樣的 經驗,但是這個都不是很深刻的。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妳自己對於酒駕跟肇事逃逸的相關案件,妳自己對於被告這 個行為人的評價是如何? 編號28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非常不能接受,因為我覺得他是可以被預防的,因為他自 己喝酒,他自己知道不能開車,這個其實在法律上面有這樣 的一個規範,那這個是可預防而不去預防,我覺得這個行為 不可取。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問 那如果是今天妳來做一個量刑,就是判斷一個人要判刑的高 低,如果酒駕跟肇事逃逸的案件,如果他的量刑的光譜彈性 是這麼高,妳覺得應該要從重往低判,還是從低往重判? 編號28號候選國民法官答 我個人的想法是從高,就是從重往下判,因為酒駕對我來講 ,我不太能接受,因為我覺得這是非常有可能會造成整個家 庭的破滅。 審判長問 有無問題補充詢問編號28號候選國民法官? 檢察官周彤芬答 無。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個別詢問結束。 (審判長請編號28號候選國民法官返回法庭) (審判長請編號52、18、20、33、41、35、25號候選國民法官入 評議室) 審判長問 再跟各位國民法官確認,方才就我們共同詢問問題當中問的 第17題,回答之後在今天下午、28日全天、29日全天沒有辦 法全程來參與本次的審判程序,各位回答的內容是否都還是 肯定的? 候選國民法官均答 是。 審判長問 所以說可能會有第16條第8 款講的有重大需要導致沒辦法執 行國民法官的職務,是否如此? 候選國民法官均答 是。 審判長問 所以各位對於擔任國民法官這件事情因為是有時間上面的不 允許而表示陳明拒絕,不願意擔任國民法官,是否如此? 候選國民法官均答 是。 (審判長請編號52、18、20、33、41、35、25號候選國民法官返 回法庭) (附理由拒卻) 審判長問 檢察官欲聲請對哪幾位候選國民法官,為附理由之不選任裁 定?理由為何? 檢察官周彤芬答 聲請對編號9 、16號等候選國民法官為附理由之不選任裁定 ,因為該等國民法官在第16個共同詢問的問題有提到對於看 大體的照片可能會造成身心不適的情形,我們認為這個因為 是審判中可能必經的過程,倘若因為沒有辦法看照片,可能 會造成他沒有辦法公證的執行審判。 檢察官李信龍答 同檢察官周彤芬所述。 審判長問 辯護人欲聲請對哪幾位候選國民法官,為附理由之不選任裁 定?理由為何? 辯護人李明哲律師答 同辯護人黃鈺淳律師所述。 辯護人葉禮榕律師答 同辯護人黃鈺淳律師所述。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答 聲請對編號2、4、20、21、33號等候選國民法官為附理由之 不選任裁定,因為他們都是認為檢察官已經起訴了,被告卻 否認犯罪,是在推卸責任,違反無罪推定的原則,而且已經 有認為被告有罪的高度心證會對訴訟造成欲斷。 審判長諭知 就附理由不選任裁定的部分,因為剛剛有跟幾位候選國民法 官確認,他們確實有因為執行本次職務有不能來參加的情形 ,也陳明了拒絕選任,所以我們附理由不選任的裁定分別為 52、18、20、33、41、35、25號等候選國民法官,至於檢察 官提出來的9、16 號等候選國民法官,我們認為這個在審理 當中還是會接觸到這些,所以這樣的理由並不具備,辯護人 所提的2、4、20、21、33號等候選國民法官,合議庭認為這 可以透過審前說明來讓國民法官去知悉這樣的審判基本原則 ,所以這樣的理由也不具備。因此經合議庭評議後,本件依 國民法官法第27條規定,裁定不選任之候選國民法官為:編 號52、18、20、33、41、35、25號候選國民法官。 審判長問 檢察官欲聲請對何位候選國民法官,為不附理由之不選任裁 定? 檢察官周彤芬答 聲請對編號9、16 號候選國民法官為不附理由之不選任裁定 。 檢察官李信龍答 同檢察官周彤芬所述。 審判長問 辯護人欲聲請對何位候選國民法官,為不附理由之不選任裁 定? 辯護人黃鈺淳律師答 聲請對編號5、11、44、49 號候選國民法官為不附理由之不 選任裁定。 辯護人李明哲律師答 同辯護人黃鈺淳律師所述。 辯護人葉禮榕律師答 同辯護人黃鈺淳律師所述。 審判長諭知 本件依國民法官法第28條規定,裁定不選任之候選國民法官 為:編號9、16、5、11、44、49號候選國民法官。 審判長諭知 本件經為不選任之裁定後,將自未受不選任裁定之候選國民 法官中,以電腦隨機抽選之方式,抽選6 名國民法官及2 名 備位國民法官。請檢察官、辯護人及各候選國民法官,返回 本院第14法庭。 審判長諭知: 將上開選中參與抽選之編號1 、2、3、7、8、10、13、14、15、 19、21、22、23、24、26、27、28、29、31、32、34、36、37、 38、39、40、42、43、45、46、47、48、50、51、53、54、球置 入抽籤筒,抽選6 名國民法官及2 名備位國民法官,並依抽中次 序分別編號為1 號至6 號國民法官、備位1 號及備位2 號國民法 官。 (進行抽選) 審判長諭知抽選結果如下: 國民法官1號:編號53號候選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2號:編號19號候選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3號:編號31號候選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4號:編號45號候選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5號:編號32號候選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6號:編號13號候選國民法官 備位國民法官1號:編號2號候選國民法官 備位國民法官2號:編號7號候選國民法官 審判長諭知: 請上述6 名國民法官、2 名備位國民法官,前往評議室進行宣誓 並聽取審前說明,檢察官、辯護人得在場一同聽取說明內容。其 他參與本次抽選之候選國民法官,於填寫問卷後,即可領取日費 、旅費先行離開。 陸、選任程序結束:民國110 年12 月27日上午11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