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 判 程 序 筆 錄 被 告 劉健明 上列被告因109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家庭暴力之殺人未遂一案於中 華民國110 年1 月26日下午2 時整在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一 法庭公開審判,出席職員如下: 審判長法官 陳宏瑋 法 官 張國隆 法 官 顏紫安 書 記 官 林儀芳 通 譯 楊品鋕 國民法官1號 國民法官2號 國民法官3號 國民法官4號 國民法官5號 國民法官6號 備位國民法官1號 備位國民法官2號 備位國民法官3號 備位國民法官4號 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如下: 檢察官張弘昌 檢察官陳俊宏 選任辯護人吳莉鴦律師 選任辯護人楊博任律師 被告到庭身體未受拘束。 書記官朗讀案由。 審判長問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等項 被告答   劉健明  男 (民國70年12月3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M10045622號         住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2756號 審判長諭知 本件進行審理程序,請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及被告所犯罪名 。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陳述起訴概要及所犯罪名: 一、劉健明與黃雨萱前為同居之男女朋友,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條第2款所規定之家庭成員關係。劉健明因認為黃雨萱另 結新歡,且黃雨萱於民國107年5月間提出分手,劉健明竟由 愛生恨,萌生殺人之犯意,於同年9月12日凌晨4時許,駕車 前往黃雨萱居住處(南投縣竹山鎮大智路1677號)前等候, 並預藏其所有之菜刀1把在其褲袋內。於當日凌晨4時40分許 ,見黃雨萱自上開居住處外出,劉健明明知人體頭、臉部內 有腦、眼睛、耳等重要器官及呼吸循環機能之重要部位,附 近之頸部則有氣管重要血管、神經等,而身體軀幹部位則有 多項重要器官如心肺肝腎及血管、神經等,前開部位如遭刀 砍到或割到,極可能傷及重要器官、神經、血管等,導致人 之生理機能嚴重受損、無法呼吸或大量出血而死亡。劉健明 竟基於殺人之犯意,一直向黃雨萱說:「我要給妳死」等語 ,並取出其預藏在褲袋之菜刀,朝黃雨萱之頭、臉部等部位 不斷揮砍,黃雨萱試圖用手抵擋但仍被砍到頭、臉部,上胸 部、雙手等處,黃雨萱轉身逃跑,劉健明接續追砍黃雨萱之 肩背部,劉健明追到黃雨萱後再砍黃雨萱之頭臉部,黃雨萱 試圖以手抵擋,黃雨如(黃雨萱之妹)聽到黃雨萱之呼救聲 後趕到,並奪下劉健明手上之菜刀,劉健明仍不住手,徒手 毆打黃雨萱之頭、臉部及胸部,經旁人制止劉健明,劉健明 始停手。劉健明前開砍殺、毆打等行為,致黃雨萱受有臉部 、頭皮及雙手多處撕裂傷,及上胸部、肩背部損傷等傷害, 經送往竹山秀傳醫院急救,倖免於死。經警據報前往處理, 當場扣得菜刀1把。 二、起訴罪名: 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罪。 審判長對被告告知其犯罪之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詳如起訴書所 載)。並告知被告下列事項: 一、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二、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 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三、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審判長問 以上訴訟法上之權利是否都瞭解? 被告答 瞭解。 (本件係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實施要點之案 件,轉譯內容詳如附件一) (轉譯開始(14:04:15)) (轉譯結束(17:12:23)) 審判長諭知 一、本件已定110年1月27日上午9時30分續行審理,屆時請 檢察官、辯護人、被告準時到庭,不另通知,被告無正 當理由未到庭,得命拘提。 二、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均請回。退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6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審判長法官 附件一: 審判長問 對於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是否認罪? 被告答 否認殺人犯意,傷害的部分承認。 審判長 辯護人之辯護意旨為何?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 被告承認他有傷害的行為,但是被告並沒有殺人之故意以及 行為。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 從被告攻擊的位置得以知悉他並沒有致被害人於死之故意。 審判長諭知 依照被告與辯護人辯解,被告另可能涉犯修正前刑法第277 條傷害罪、第278條第3項第1項使人受重傷未遂罪等罪嫌, 請於辯論時一併辯論。 審判長問 以下進行開審陳述及證人詰問等調查證據程序時,檢察官、 辯護人是否均推由一人陳述?或有其他意見?其餘用補充方 式為何。 檢察官張弘昌答 沒意見。 檢察官陳俊宏答 沒意見。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答 開審陳述部分就由我這邊來進行,有關證人詰問部分就由楊 律師這邊來做處理。 更正:今天下午應該預計問兩位證人,有關於黃雨萱部分就 由楊律師來做詰問,有關於第二個證人黃雨如部分就由我來 作交互詰問。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答 同吳莉鴦律師。 審判長諭知 各位國民法官,接下來檢辯雙方分別各自進行開審陳述,這 只是雙方主張不是證據,裡面也不會提到證據內容,在此也 提醒檢辯雙方不要提及證據的內容,僅就各自舉證方法及待 證事實說明即可。 請檢察官為開審陳述。 檢察官張弘昌答 (檢察官為開審陳述,並當庭播放簡報)。 謝謝審判長,各位國民法官大家好,我們今天檢察官先跟各 位說明是說,為何我們會起訴這一件案件以及我們要如何來 向各位證明被告確實有起訴書所載之犯行,這一件的重點就 是說檢察官要證明的部分是,檢察官認為被告犯有殺人主觀 上之犯意,這叫做故意,還有客觀上也有殺人的行為,為何 沒有造成殺人的結果,不是他不想殺,是因為被害人她其實 是盡力去格擋、閃躲,再加上即時的送醫,才沒有死亡,所 以說我們最後起訴法條是殺人未遂罪。再來我們在開審陳述 時,相信審判長已經有跟各位做過說明,犯罪的動機跟故意 在法律的評價上是不一樣的,動機跟故意是不一樣的東西, 譬如說這個人欠我錢,或者這個人我跟他感情不好,這個可 能是殺人動機層面的問題,但動機層面問題可能不是我們今 天的重點,今天法律規定是看他有無故意,有無故意如何看 ?我們等一下會跟各位說明。刑法上的故意今天早上審判長 跟各位說明過了,我們這邊最簡單跟各位講,當然直接故意 的部分是沒有話講,這是我要殺你,直接往妳的要害做是刺 傷,或是拿槍直接開槍,但是大家可能比較不容易理解是未 必故意的部分,所謂的未預見其發生而不違背其本意,故意 論,就是說如果我大概知道,像審判長早上跟各位說明過了 ,大概知道說這樣的行為是很有可能讓對方死亡的,所以說 這個也算是一種故意,如果是這樣故意的行為又做下去的話 ,縱然沒有發生最可怕的結果,但是他還是會構成刑法上的 未遂罪,這個罪行它還有一個意思是說,我對著某一個人心 臟也好、頭部也好等要害開槍,不管是因為我的技術不好, 或者是我這把槍不好,還是被害人武功高超一瞬間閃過子彈 ,但其實因為被告他本身基於想要把對方殺死的故意,來做 這樣的行為,其實他就已經著手了,開槍那一瞬間就已經著 手,這個部分所以會構成犯罪,因為同樣的行為再做一次的 話,絕對是很有可能造成這樣的死亡,法律為了保護人生命 的價值,是絕對禁止這樣的行為,所以說他有可能會變成怎 麼樣呢,因為沒有打到對不對,我們剛講開槍的意圖,這個 叫殺人的未遂罪,雖然他有著手做這樣子危險的行為,但是 他還是要處罰,只是叫做未遂,這個未遂部分它可以減輕一 點,刑度可以給他減輕一些,從一半或是減輕多少,這個等 一下我們再來討論。重點是他已經著手做,這是一個很重要 的重點,就是說他這個行為本身在配合上剛才講,是未必故 意也是一種過程,雖然說我或許跟你沒有那麼好,感情沒有 那麼差,但是我拿著槍對著你的身體的部位去開槍,這個還 是有故意,不能想說我心裡其實沒有要他死,可是我是朝著 他的心臟開槍,我沒有要他死。 審判長 檢察官不好意思我們現在是開審程序,法律部分我們之後評 議再來講,也不要以槍的例子因為與本案無關,只要就你的 舉證的層次,還有你待證事實,你的舉證計畫說明即可。 檢察官張弘昌答 好,不好意思,我就不用講那麼詳細,就是說如果確實有, 這部分我們就不要舉太遠的例子,如果真的有著手的話,是 向他人要害部分,只是其他因素沒有造成死亡結構,仍然能 構成有罪。 我們今天舉證策略是非常的簡單跟各位說明,包括證人的證 述,我們的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姐妹的證述,還有被告他本 身在歷次會有供述,還有在警察跟檢察官面前,還有其他的 部分有文件,文書部分還有診斷證明書,這些相關的資料, 還有一個病歷的資料是剛才臨時提出我們等一下跟審判長說 明,還有照片的部分,以及很重要本件的證物是刀子,刀子 一把,雖然我們這是模擬法庭,但刀子部分我就跟大家說明 ,因為我們畢竟沒有辦法找真的兇案的刀子,所以說上面大 概就沒有血跡什麼這些東西,大家判斷的時候不要去想說為 何刀子上面沒有血跡,應該不是真的沒有辦法,因為這是模 擬法庭,所以必須有它的限制在,以上就是這樣子的部分。 最後我要跟各位補充說明是殺人的部分它的刑度是比較重死 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重傷部分它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重傷但我要特別強調是說,像是把一個人的一隻眼睛給弄瞎 了那也就算了,各位要清楚記得這個事情。 最後這邊我希望各位思考就是說,剛才審判長有順便諭知, 它有可能構成重傷未遂,但是如果各位覺得說他真的沒有殺 人故意,接下來要考慮的不是直接跳到傷害,它會跳到重傷 的部分,重傷的部分大家考慮的重點是說,有無可能造成人 家失明,像審判長早上說的完全毀容,還是說重要的血管、 神經損傷造成身體最重大的傷害,所以檢察官的意見是認為 這一件我們是不可能只有普通傷害的狀況。 檢察官陳俊宏答 無補充意見。 審判長 請辯護人為開審陳述。 請辯護人就舉證方法及待證事實說明,不要有提到卷內證據 資料及不要有辯論情形、不用再介紹法律原則。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答 (辯護人為開審陳述,並當庭播放簡報)。 首先本件檢察官起訴書來認定說被告劉健明在107年9月12日 凌晨有到被害人住處,當時被告劉健明身上預藏兇刀一把在 他的口袋內,但是辯護人等一下會再經由證據調查的程序, 來證明劉健明當天去找被害人黃雨萱的時候,並沒有預藏兇 刀在他褲子的口袋,兇刀也不可能會放在褲子的口袋裡面, 那麼檢察官的起訴書也記載劉健明跟黃雨萱在發生衝突的過 程當中,劉健明跟黃雨萱說「我要給妳死」,然後有持刀朝 黃雨萱頭、臉部不斷的砍,在黃雨萱轉身逃跑的時候,劉健 明還有持刀要追砍黃雨萱背部的行為,在他刀被奪下之後還 有徒手毆打黃雨萱的胸部,這是檢察官起訴的內容,但是劉 健明是承認說在衝突發生過程當中,他有持刀傷害到黃雨萱 ,也有徒手要打黃雨萱,甚至有造成黃雨萱頭皮、臉部的撕 裂傷,這個他都承認,但是等一下辯護人會再經由證據的調 查來證明說,其實劉健明當時只是在混亂的情況當中,而且 是在視線不佳的狀況之下,才會誤傷到黃雨萱的頭、臉,還 有背部,那麼衝突的過程當中劉健明也沒有對黃雨萱說「我 要給妳死」這樣子的話,那麼刀子掉在地上之後,劉健明雖 然有徒手要打黃雨萱,可是他並沒有朝黃雨萱的胸部去毆打 這樣的一個行為。最後一個也就是本件最重要的一點,劉健 明在案發當時對黃雨萱到底是有無殺人或重傷害,或者是傷 害之故意,剛剛辯護人也有提到劉健明承認有傷害黃雨萱的 一個行為,但是也請各位法官能夠留意一下就是殺人罪成立 必須行為人主觀要有殺人之故意,重傷害成立行為人主觀要 有重傷害這樣之故意,能否因為感情糾紛發生衝突,就可以 認定劉健明有殺人或者重傷害故意,那麼劉健明有持刀有傷 到黃雨萱的頭皮、臉部這是事實,我們也不否認,可是就這 樣可以認定他有殺人或重傷害的故意嗎,那麼黃雨萱受有頭 皮、臉部、雙手有多處撕裂傷,就可以有致死或者重傷的可 能嗎,辯護人透過等一下證據的調查,我們可以來證明說劉 健明主觀他只是是要教訓黃雨萱,沒有殺人的故意,也沒有 重傷害的故意,不應該成立殺人未遂,或是重傷害未遂,最 多只是傷害罪,在我們的證據調查,我們是預計要傳喚被害 人黃雨萱,證明事項最主要就是這些的內容,另外也要傳喚 證人黃雨如,最主要也是要證明他們衝突發生過程,還有劉 健明跟黃雨萱的一個相處的狀況。最後我們要傳一個證人叫 做黃植謙醫師,證明的事情是到底黃雨萱所受的這些傷害, 有無可能足以致死,或者是重傷害。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答 無補充意見。 審判長 說明本案於準備程序確認之不爭執事項及爭執事項如下: (提示審理計劃書) 一、不爭執事項: 劉健明與黃雨萱為前同居之男女朋友,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條第2款所規定之家庭成員關係。 劉健明認為黃雨萱另結新歡,且黃雨萱於民國107年5月間提 出分手。 劉健明於同年9月12日凌晨4時許,駕車前往黃雨萱居住處( 南投縣竹山鎮大智路1677號)前等候。 黃雨如聽到黃雨萱呼救聲趕到,取下劉健明手上菜刀。 劉健明菜刀經取下後,有徒手毆打黃雨萱之頭、臉。 黃雨萱受有臉部、頭皮及雙手多處撕裂傷,及上胸部,肩背 部損傷等傷害。 員警前往現場處理,扣到菜刀1把。 二、不爭執事項: 事實部分: 1.劉健明於案發當時,對於黃雨萱,是否有殺人或重傷或傷 害之故意。 2.劉健明是否有起訴書所載預藏菜刀1把於其褲袋。 3.劉健明是否有起訴書所載向黃雨萱說「我要給你死」等語 。 (爭執劉健明攻擊黃雨萱之過程。) 4.劉健明是否有起訴書所載持刀朝黃雨萱頭、臉等部位不斷 揮砍。 5.黃雨萱是否有轉身逃跑,劉健明是否有起訴書所載追砍黃 雨萱背部。 6.劉健明之菜刀是被取下或奪下,詳細經過的過程為何? 7.劉健明菜刀經取下後,是否有徒手毆打黃雨萱之胸部。 法律適用部分: 被告劉健明是否構成殺人未遂罪?抑或重傷未遂罪?抑或傷 害罪? 量刑部分: 本案若構成殺人未遂罪或重傷未遂罪,是否依刑法第25條第 2 項規定按既遂犯之刑減輕? 針對上述不爭執事項及爭執事項之說明,有無意見? 檢察官均答 沒有意見。 被告答 請辯護人表示。 辯護人均答 沒有意見。 被告答 意見同辯護人所述。 審判長問 本件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如下: 一、調查不爭執事項。 二、交互詰問證人: 證人黃雨萱:由檢察官行主詰問,辯護人行反詰問。 證人黃雨如:由檢察官行主詰問,辯護人行反詰問。 鑑定人黃植謙醫師:由辯護人行主詰問,檢察官行反詰 問。 三、調查爭執事項之其他證據。 四、詢問及訊問被告。 五、調查科刑資料。 六、證人詰問完畢後,由檢察官、辯護人各自提示相關證據 資料並說明證據及證據內容,檢辯各自出證完畢後,各 自針對另一造出證內容一次表示意見,而不遂一就各項 證據表示意見。 有何意見? 檢察官陳俊宏答 沒有意見。 檢察官張弘昌答 關於黃雨萱的部分,在今日庭前交付給我們一份她的病歷, 這個部分她是在調解時候,因為她有需要她去向醫院申請病 歷,這個部分我們是認為它與診斷書一樣是有調查之必要性 ,而且它比診斷書還要詳細一點,我們希望是可以列為證據 ,我們引用基礎是國民法官法第64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 審判長問 是否於今日開庭前已充分開示予辯護人知悉這份病歷? 檢察官張弘昌答 已經於開庭前開示予辯護人閱覽知悉。 審判長問 這份病歷是在準備程序終結前才提出,檢察官是否已將此份 病歷充分開示予辯護人? 辯護人答 有,我們已經知悉並充分閱覽完畢。 審判長問 檢察官聲請將病歷列為證據並聲請調查? 檢察官張弘昌答 是。 審判長問 辯護人對於檢察官聲請將病歷列為證據並聲請調查,有何意 見? 辯護人答 這個部分我們同意,而且我們明天在交互詰問醫師鑑定人的 部分,我們應該也會用到此份病歷。 審判長諭知 本件暫休庭,俟就聲請調查證據之證據能力及有無調查必要 性評議後復行開庭。 (審判長、法官及國民法官入評議室)(14:27) (審判長、法官及國民法官復行入庭)(14:28) 審判長諭知 經我們徵詢兩位陪席法官還有各位國民法官的意見,認為檢 察官今日所庭呈之病歷,因辯護人亦同意使用,而且本院認 為有調查之必要性,且是在準備程序終結後始取得之證據, 依照國民法官法第64條第1項第1、2款裁定有證據能力且有 調查必要性,准予檢察官及辯護人均聲請調查。 審判長問 就病歷部份是否單獨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有何其 他意見? 檢察官張弘昌 無意見。對於內容均列為爭執及不爭執事項。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答 我們在交互詰問鑑定人部分再做一併交互詰問。 審判長諭知: 開始調查證據,請檢察官就不爭執事項舉證。 檢察官張弘昌答 (檢察官出證,輔以投影片、簡報說明-同時提示證據並告 以要旨)主要根據檢、辯雙方不爭執事項來跟國民法官做簡 要說明,首先是他們關係的部分,兩個人之前是同居男女朋 友,這個是沒有爭執的。劉健明的部分是他認為黃雨萱另結 新歡,黃雨萱有提出分手的要求。被告在9月12日的凌晨4點 多,他就是有駕車到黃雨萱的居住處的這邊等候。黃雨如聽 到黃雨萱呼救聲,我們這邊是要跟各位說明是我們不爭執是 用「取下」這個字眼,但是檢察官的犯罪事實的話,如果各 位剛才用心的聽,是說是過一番爭奪才把它拿下來的,我們 是認為是「奪下」。第五點也是一樣,他拿菜刀我們認為是 拿下來之後劉健明還有繼續毆打,至少是朝臉部部分,這個 是沒有爭執的。黃雨萱傷勢的部分,至少是有臉部、頭部、 雙手多處撕裂傷,上胸、肩部、背部的損傷,再來這是員警 他後來前往現場扣到兇刀一把,這部分是沒有爭執的。 我們再來先看她的診斷證明書的部分,這部分應該也是比較 明確的部分。警卷第10頁,這個部分大家也看一下她有這個 臉部、頭皮、雙手多處撕裂傷,她有縫合手術,是有相當深 度需要縫合的。偵查照片部分第28頁到第30頁,第28頁開始 這個部分,她的頭部部位有受到挫傷,再來是她的上胸部分 ,其實是蠻接近頸部的部分,也相當危險,再來是手部她要 抵擋的部分,有受到相當多的傷,手的部位都被切割傷、撕 裂傷。背部的部分有被砍到,我必須跟各位說明是它這個拍 的時候已經過一段時間,所以說有些傷口都已經在做癒合了 。 審判長 檢察官你可以講一下拍的時間是什麼時候,距離案發多久, 避免誤導國民法官。 檢察官張弘昌答 拍的時候是在我們製作偵查筆錄時,它的時間是在9月19日 ,就是已經過了一週,本來是12日,這已經過了大約一週的 時間,重要是我們這一張,這部分大家看一下,因為它為了 保護我們真實當事人,我們有做一些模糊化的處理,但沒有 關係我們讓大家看的是主要的傷,這個部分是非常重要的傷 ,在這眼睛跟眉宇之間,眉心的部分是砍了一個傷,這個部 分大家要注意,我們等一下問證人的時候,跟她說明一下, 我覺得還是要說,我們的證人的部分畢竟不是真的這位被害 人,當然大家看她臉上漂漂亮亮的沒有留下傷疤,這個部分 請大家不要因為這樣子去認為她的傷不太嚴重,我們其實是 以照片為準的,大家可以看一下。回投影片,再來就是警卷 第11頁照片,這部分刀子的部分,因為這是原來的照片,如 我跟各位說明的我們取得的道具部分會有一定的差距,這部 分是現場的血跡,大家可以看一下,地上會有血跡,這個也 是血跡部分。再來就是我們剛有新增一個病歷的部分,回到 病歷資料,這個部分因為它有些書寫是英文,不過大家可以 看一下HEAD INJURY是頭部有受傷,我們看一下它有中文部 分,這部分幫我們放大,大家專心看一下這個部分,她主要 有頭部損傷,跟剛才診斷書是一樣的,還有臉開放性傷口, 重點是這一個部分是剛才那一部分沒有寫到,她有腦震盪, 但是沒有喪失意識,手的傷口這部分我們剛有看到了,還有 這個手開放性的傷口、傷勢的部分。其他的部分因為病歷部 分大部分是記載成英文,但是它的意思已經濃縮在這中文裡 面,其他部分我們就留待專業的醫生會來做說明,可以來跟 他進一步的請教,病歷大概是這樣子。最主要部分就是剛才 跟各位報告的,這個是她受傷的一些部位,有標示出來,主 要是頭、臉部,頭的後面,我們剛看到的那張照片她頭上有 貼繃帶,所以說這一部分也是砍的蠻嚴重的,有做一個縫合 ,大概是這樣子。 我們回到投影片,刀子的部分我們今天有提示證物(庭呈扣 案證物-菜刀),因為刀子有一定的危險性,所以我們有做 一些包裝,我們請示上審判長是否拆封傳閱,刀子請通譯傳 閱給大家看一下。 (通譯開拆扣案證物包裝袋) 檢察官張弘昌答 只是再次跟大家說明,因為這是一個道具的刀子,畢竟它不 是真正的兇刀,所以它上面沒有血跡,大家不要去想說因為 沒有血跡,所以不是這一把砍的,我們這個預設上是說他確 實是用刀子砍的,我們已經盡量找與原來的刀子尺寸跟形狀 接近的部分。 審判長 現在我們先簡單提示,畢竟刀子跟後面的爭執還有關係,你 爭執事項是否還要再提示一次刀子。 依照程序請檢察官提示扣案證物。 檢察官張弘昌答 (檢察官以投影方式展示扣案刀子) 扣案刀子與照片是相符。 審判長 檢察官是否也讓我們看你所謂的照片,我們比對一下,你這 邊講模擬案件,我們也要真實的照片,讓國民法官知道說原 來的刀子是怎麼樣。 檢察官張弘昌答 警卷的部分,因為這個顏色是有點不一樣,不過大小跟長度 我們比對過是接近的。 (檢察官以投影方式展示刀子及警卷第11頁照片予全體國民法官 閱覽) 審判長 跟各位國民法官說一下,這個是檢察官舉證出來的刀子,就 是實際上它長的狀況上這樣子,請參考。請檢察官繼續。 檢察官張弘昌答 我們之後會呈扣案證物-刀子給法院,這個部分就是這樣子 ,我們扣押物品清單-偵卷第36頁,它就是表明說我們有這 把刀子扣案,剛已經將實物部分提示給各位,以上就是我們 針對這部分做說明。 審判長問 對於檢察官提出不爭執事項之證據,有何意見? 被告答 由辯護人表示。 辯護人均答 沒有意見。 審判長諭知 本件休庭10分鐘,至下午2時53分續行審理。 (審判長、法官及國民法官入評議室)(14:43) (審判長、法官及國民法官復行入庭)(15:03) ------------------------------------------------------- 審判長諭知本件繼續審理。 (點呼告訴人黃雨萱入應訊席) 審判長諭知告訴人黃雨萱轉為證人身分。 審判長問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 所等項: 證人答   黃雨萱 (年籍資料詳附件) 審判長問 與被告有無親屬、配偶、婚約、家長、家屬、法定代理人等 關係? 證人黃雨萱答 沒有。 審判長諭知 證人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朗讀證人結文後具結, 結文附卷。 審判長諭知 本件行隔離訊問,請證人黃雨如暫退庭外候傳。 審判長問 被告在庭是否會影響你的自由陳述? 證人黃雨萱 可以接受被告在庭。 審判長諭知進行交互詰問,請檢察官行主詰問。 檢察官張弘昌問 請問證人黃小姐妳可否跟我們說明一下107年9月12日當天發 生的過程有印象嗎? 證人黃雨萱答 有印象,我那一天我記得我早上要採茶,然後我牽摩托車, 從騎樓把摩托車牽出來,我聽到被告有喊我老婆,然後講一 些但我忘記他講什麼,他就朝我走過來,我看到的時候他就 從…。 檢察官張弘昌問 妳可能慢慢講,因為可能國民法官他們沒有辦法一時消化, 就是稍微慢一點點,謝謝。妳說妳要去採茶,然後呢? 證人黃雨萱答 我就把機車牽出來,我就聽到被告叫我喊我老婆,然後他有 講話,講什麼但我不記得了,我就看到他朝我走過來,就有 點害怕,我看到他的時候就有一把刀從後面口袋拿出來,然 後拿出來的時候就朝我揮過來,然後我那時候就情急之下, 用手去擋,然後想要把他的刀拿下來,可是我沒有成功,他 就朝我的臉跟我的頭然後揮過去,我後來被他揮到之後就很 害怕就往後跑,我跑的時候他在後面追我,然後他就朝我的 背就砍一刀這樣,我後來就繼續往前跑,我發現這樣不行, 我就立刻轉過頭來想要把那個刀搶下來,所以我就轉過來, 用手去阻擋他,然後這時候我看到我妹她也跑下來,然後跟 我一起要搶劉健明的刀,後來刀子被我妹拿下來之後,被告 還是一直用手打我的頭還有我的胸部這樣子。 檢察官張弘昌問 想必妳現在回想一定是餘悸猶存,那麼我再請問妳,當時妳 回想一下,被告在砍妳的時候有無一邊說「要讓妳死」這種 話語? 證人黃雨萱答 有。 檢察官張弘昌問 他是怎麼說的? 證人黃雨萱答 他是用台語說「我要給妳死」。 檢察官張弘昌問 他是一直講嗎? 證人黃雨萱答 他一直重複。 檢察官張弘昌問 他一直重複這樣的話? 證人黃雨萱答 對。 檢察官張弘昌問 手邊有繼續再砍嗎? 證人黃雨萱答 有。 檢察官張弘昌問 那是否跟妳確認一下,當時他主要砍妳的部位在哪些部位? 妳再回想一下? 證人黃雨萱答 他過來的時候他是用刀子,然後砍我的頭,劃我的臉。 檢察官張弘昌問 頭跟臉嗎? 證人黃雨萱答 對。 檢察官張弘昌問 還有哪些部位有被他砍到呢? 證人黃雨萱答 我在跑的時候,他在後面追我,有砍到我的背。 檢察官張弘昌問 (請求准予提示證人黃雨萱傷勢照片的最後一張照片) 這個部分是遭到被告當時用刀子砍傷的嗎?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太記得。 檢察官張弘昌問 這部分是妳在偵查庭的部分,當場給檢察官拍照,妳是否回 想一下?這個部分妳你是被…? 證人黃雨萱答 這應該也是跟被告發生衝突的時候弄受傷的,但我不能確定 這個是什麼原因這樣子。 檢察官張弘昌問 但被告手上的武器就是刀子? 證人黃雨萱答 是。 檢察官張弘昌問 我再跟妳確認一下,妳剛才說被告他叫妳一聲老婆之後,那 就從他的口袋裡面拿出刀子嗎? 證人黃雨萱答 對。 檢察官張弘昌問 我再確認一下,被告砍妳有格擋、阻擋閃躲是不是? 證人黃雨萱答 對。 檢察官張弘昌問 後來妳逃跑,但是被告還是一路追砍妳,是嗎? 證人黃雨萱答 是。 檢察官張弘昌問 我跟妳確認一下,所以妳手上的傷勢應該主要就是在阻擋被 告的刀子砍殺的時候所受傷的嗎? 證人黃雨萱答 是。 檢察官張弘昌問 那背部的這一個傷口,是否就是妳剛才說的,妳在逃跑的時 候被告砍到妳的背部? 證人黃雨萱答 是。 檢察官張弘昌問 我再跟妳確認一點,這個部分的傷口在妳的兩眼之間,眉心 的部分這個砍到這道傷口也是被被告砍傷的? 證人黃雨萱答 是。 檢察官張弘昌問 是否是差一點就砍到妳的眼睛了? 證人黃雨萱答 蠻靠近我的眼睛。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沒有問題。 檢察官陳俊宏起稱 沒有問題。 審判長諭 請辯護人行反詰問。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請問一下妳有無跟被告曾經同居在一起? 證人黃雨萱答 有。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你們在一起多久? 證人黃雨萱答 我們大概在一起三年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住在一起也是三年? 證人黃雨萱答 對。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你們住在一起的時候有無使用過菜刀? 證人黃雨萱答 有。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那個菜刀是否是案發當時的那個菜刀?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確定。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起稱 請求准予提示南投縣警察局竹山分局照片,轉呈檢察官閱覽 。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對提示照片沒意見。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這把刀是當天他砍傷妳的兇刀嗎? 證人黃雨萱答 應該是。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這把刀是你們同居時所使用的菜刀嗎?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確定。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本案發生的時候,妳是否有跟被告同住在一起? 證人黃雨萱答 沒有。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那時候還有無在交往? 證人黃雨萱答 我們那時候分手了。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分手是否是因為妳另外有交往對象? 檢察官對辯護人所問的內容提出異議。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這個部分涉及證人、被害人的隱私,而且與本案並無關聯性 。 審判長問 有何意見?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答 因為這會涉及到被告案發的動機的問題,所以被告是不是有 懷疑,或者是說她是不是有交往對象,這可能是一個爭執點 。 審判長諭知異議無理由,異議駁回,請辯護人繼續。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案發當時妳跟被告是分手多久? 證人黃雨萱答 大概三個月。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案發當時妳有沒有男朋友? 證人黃雨萱答 沒有。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本件案發的時候,除了妳之外還有誰在場? 證人黃雨萱答 我印象有點模糊,但就是劉健明有在場,還有我妹妹後來也 在場。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案發當時你有無試圖讓他冷靜下來? 檢察官對辯護人所問的內容提出異議。 審判長諭知 證人妳聽到異議時,妳就先暫停回答。 檢察官異議的理由。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辯護人所問的內容不明確。 審判長問 檢察官是指哪裡不明確?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什麼叫做試圖讓被告冷靜下來,辯護人是問要動作還是怎麼 樣。 審判長問 有何意見?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答 就是說她第一次跟被告接觸的時候。 審判長諭知異議有理由,請辯護人修正問題。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案發剛發生衝突的時候,妳有跟他講什麼話嗎?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太有印象,但我知道他有一直叫我老婆,然後就衝過來 ,所以我應該沒有跟他講到什麼話。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衝過來之前,妳有跟他說話嗎?有印象嗎? 證人黃雨萱答 不太有印象,但我知道他有講一些話。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妳看到他的時候,他除了喊妳老婆之後,還有講什麼話嗎? 檢察官對辯護人所問的內容提出異議。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辯護人所問的內容是重複性的問題。 審判長問 有何意見?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答 沒關係。 審判長諭知異議有理由,請辯護人修正問題。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被告跟妳第一次碰面的時候,他有沒有再短暫的離開現場過 ? 檢察官對辯護人所問的內容提出異議。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辯護人所問的問題不夠明確,什麼叫「第一次」。 審判長諭知異議有理由,請辯護人特定一下「第一次」是什麼時 候。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被告第一次看到妳並喊妳老婆之後,他有無轉身離開過現場 ? 證人黃雨萱答 我印象中沒有。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發生衝突的地點是在哪裡? 證人黃雨萱答 就在我住的門口前面。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當時的燈光是如何? 檢察官對辯護人所問的內容提出異議。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辯護人所問的這個也不明確,要求這個證人做她這個人的意 見如何的話,是否請辯護人再明確一點。 審判長問 有何意見? 辯護人答 要請證人就當時的燈光狀況做描述。 審判長諭知異議無理由,異議駁回,請證人就當時燈光怎麼樣做 陳述。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妳家的騎樓。 審判長諭知 辯護人剛問的問題,證人還未回答完燈光的部分,請證人就 燈光的部分回答。 證人黃雨萱答 我記得大概四、五點,天快亮,有路燈但不是很亮。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案發地點是在外面不是在裡面? 證人黃雨萱答 在外面。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請問一下他有攻擊妳哪個的部位? 證人黃雨萱答 他衝過來的時候有想攻擊我,就是朝我身體過來,但他沒有 成功,所以他是先朝我的頭跟臉揮。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請問他是用刺,還是砍的,還是割的? 證人黃雨萱答 我覺得他用砍的。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後來妳哪個部位受傷? 檢察官對辯護人所問的內容提出異議。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這個也是重複性問題,這個部分我剛才已經問的很詳細了 審判長問 有何意見? 辯護人答 這部分我撤回。 審判長諭知異議有理由,辯護人問題撤回。請辯護人繼續。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可不可以請妳模擬一下,被告攻擊妳時妳是如何閃躲?閃躲 的動作可以模擬一次嗎? 證人黃雨萱答 可以。 審判長諭知 請證人起身,辯護人請你特定一下你是要問哪一個狀況,她 是怎麼閃躲,你先特定一下是在什麼時候,然後她怎麼閃躲 ,請辯護人先特定問題。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就是在第一次看到妳的時候,然後妳說他持刀攻擊妳,妳閃 躲的動作是怎樣? 證人黃雨萱答 我是他要過來的時候我是先退開,然後我就想要用手去擋下 來,他就刀就揮過來了砍我的頭跟臉。 (證人同時做出往後退動作,並將雙手掌往外翻放置臉前做 出遮擋的動作)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他有無往下攻擊妳的腹部? 證人黃雨萱答 腹部沒有。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他有往妳的脖子割過去嗎? 證人黃雨萱答 我記得他就是朝我這個方向上半身的部分。 (證人比出被告當時手拿刀朝證人身體上半部,由上往下比 劃打叉的動作)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所以他是由上往下砍下去? 證人黃雨萱答 他是這樣、這樣。 (證人重複再一次被告當時所作動作,被告手拿刀由上往下 比劃打叉的動作) 審判長諭知 證人請坐。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這樣時間到他停止動作大概持續多久? 檢察官對辯護人所問的內容提出異議。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辯護人所問的內容不明確,辯護人是要問哪一段。 審判長諭知異議有理由,請辯護人特定一下時間,是哪一段的時 間,從什麼時候到什麼時候。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從攻擊妳到妳妹妹來這段時間大概有多久? 證人黃雨萱答 大概二十幾分鐘,我不確定,應該差不多是二、三十分鐘。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妳妹妹來之後,再到被告停止攻擊,大概有多久時間?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確定,因為他還有徒手打我。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包括徒手打妳到他停止的時間大概多久? 證人黃雨萱答 不確定,不到十分鐘吧。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停止之後到警察來的時候大概有多久? 證人黃雨萱答 我沒有印象。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請問一下案發當天是冬天還是夏天? 檢察官對辯護人所問的內容提出異議。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辯護人所問的冬天還是夏天,已經有9月12日了。 審判長諭知異議有理由,請辯護人更改問題。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起稱 這問題我撤回。 請求准予提示案發當時受傷的照片。(轉呈檢察官閱覽)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沒有意見。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辯護人以投影方式提示) 這套衣服是妳案發當時所穿衣服嗎?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確定。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請幫我翻下一頁,在偵查當中妳有說過妳穿三件衣服? 審判長諭知 請辯護人確定是哪一部分的偵查資料。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起稱 辯護人一時找不到筆錄。我修正問題好了。 在發生衝突時,被告有無說要妳的臉沒那麼好看? 證人黃雨萱答 我忘記了,我只有印象他說他要給我死。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平常妳穿著,尤其在案發當時的時間,穿著的衣服會跟剛才 那個照片是差不多的嗎? 檢察官對辯護人所問的內容提出異議。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辯護人到底是要特定平常呢,平常的話我們認為是太抽象, 辯護人是要特定嗎?如果都是特定那個時候,剛才已經問過 了,也是重複性問題。 審判長問 有何意見?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答 因為我想問一下她當天到底是穿什麼衣服。 檢察官張宏昌起稱 辯護人剛剛問過,她不是也有回答,不太確定嗎?我們可以 看一剛才的筆錄。 審判長諭知異議有理由,請辯護人修改問題。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妳穿幾件衣服? 證人黃雨萱答 因為通常去採茶,所以都會穿比較多件。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有幾件? 證人黃雨萱答 應該有兩、三件吧。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有無包含內衣? 證人黃雨萱答 有。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在案發當時妳妹有在現場,請問她有無受傷? 檢察官對辯護人所問的內容提出異議。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要問證人妹妹有無受傷可以直接問她妹妹,非被害人所親眼 見聞,因為她當時被砍已經無暇他顧了,沒有辦法請證人去 臆測這樣的問題。 審判長問 有何意見?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答 這個問題我撤回。 審判長諭知異議有理由,請辯護人繼續。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被告他當天穿什麼衣服?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太記得。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他穿什麼褲子? 證人黃雨萱答 應該是長褲。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被告所穿的褲子是什麼材質?可否描述一下? 檢察官對辯護人所問的內容提出異議。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當時情況緊急,而且光用看的實在是看不出褲子的材質是怎 麼樣,也是一樣要求證人做過度的臆測。 審判長問 有何意見? 辯護人答 我修正我的問題。 審判長諭知異議有理由,請辯護人修改問題。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請問一下他當天穿的褲子是寬鬆的,還是比較緊身的? 檢察官對辯護人所問的內容提出異議。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辯護人所問的寬跟緊身這個也是主觀判斷。 審判長諭知 檢察官的異議是主觀判斷,但是證人還是可以就她的見聞所 為作證,異議駁回,請證人回答。 證人黃雨萱答 當天褲子應該是正常版型。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起稱 請求准許提示107年9月12日偵查筆錄。(轉呈檢察官閱覽 ) 檢察官張弘昌答 沒有意見。 審判長諭知 請辯護人將你要提示的那一段唸出來讓我們的國民法官知道 。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我先問一個問題再提示,被告從他的口袋拿出刀子來攻擊妳 ,請問他是從上衣拿出來還是從褲子拿出來? 證人黃雨萱答 從褲子。 審判長諭知 請辯護人就剛剛提示的部分要唸出來讓國民法官知道。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提示筆錄,問題是「107年9月12日當天案發經過為何?」問 證人回答「當天凌晨4時42分許,我要去工作牽機車要載我 妹妹黃雨如,牽到我朋友位於南投縣竹山鎮大智路1679號住 處外面,被告劉健明走過來叫我老婆,就從他身上衣服口袋 直接拿刀子過來砍我,一過來就先砍我頭跟臉,我用手去壓 被告,當時被告有說要讓我死,後來我趕快跑,機車就倒下 去」,他當時是從上衣還是從褲子取出刀子? 檢察官對辯護人所問的內容提出異議。 檢察官起稱 辯護人所問的問題重複。 審判長諭知 異議駁回。請證人回答,當時是從上衣還是褲子取出刀子。 證人黃雨萱答 褲子。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為何剛剛的筆錄會記載說是從他身上衣服口袋,而妳現在卻 是從你的褲子口袋拿出來? 證人黃雨萱答 我現在印象這樣,就是我記得他是從褲子口袋拿出來。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最後被告如何停止攻擊?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太記得,那時候我頭很暈。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提示提出和解書,請檢察官確認一下。(轉呈檢察官閱覽) 檢察官張弘昌答 無意見。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請問這個和解書是否妳跟被告在竹山調解委員會所成立的調 解內容? 證人黃雨萱答 是。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和解文字裡面的第二行「兩造雙方因語言誤會遂爆發肢體拉 扯的行為,致使對造身體受傷,這個部分兩造傷害理賠糾紛 共同成立調解」對此調解有何意見? 檢察官對辯護人所問的內容提出異議。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調解的內容依法規定是不得作為刑事訴訟判斷事實之依據。 審判長諭知 異議成立,請辯護人繼續。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請提示107年9月19日偵查筆錄,在偵查當中最後一個問題, 問「尚有何意見補充?」然後妳回答「我要告被告傷害,希 望被告對我損害賠償,目前我不要跟被告見面(黃雨萱)」 括號簽名,這是妳當天的筆錄及簽名嗎? 證人黃雨萱答 對。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當天妳有無提出殺人未遂的告訴? 檢察官對辯護人所問的內容提出異議。 檢察官張弘昌異議 依照法律規定,告訴人提告是告訴事實,至於法律適用的部 分是法院的責任,被害人本身她也沒有法律相關的專業,所 以大律師問她這個問題是不恰當的,也會讓國民法官產生不 必要的預斷。 審判長諭知異議有理由,請辯護人修正問題。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開偵查庭當天妳有無收受到檢察官的傳票? 證人黃雨萱答 有。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請問檢察官傳喚妳當天的案由是什麼?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記得,我只知道是這個案子。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再回到剛剛的問題,在調解委員裡面的調解書,妳有無仔細 看過再簽名? 證人黃雨萱答 我有看過再簽名。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後來他有無給付妳和解金? 證人黃雨萱答 當庭有給付一萬元,後來也有給付。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妳有願意原諒他並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嗎? 證人黃雨萱答 我願意原諒他。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如果本件法院最後審理結果認為被告是殺人未遂的話,妳是 否也願意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檢察官對辯護人所問的內容提出異議。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可能對國民法官心證做提前臆測。 審判長諭知異議有理由,請辯護人改問其他問題。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起稱 沒有問題。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起稱 沒有問題。 審判長諭 請檢察官行覆主詰問。 檢察官張弘昌問 因為剛剛辯護人一直再跟妳確認,我們就直接來跟妳確認這 些問題,請准予我們提示同一份9月19日偵查筆錄,根據這 個筆錄當時檢察官問妳說「被告叫妳老婆之後有無先用手打 妳再返回車上拿刀子?」你當時回答檢察官很明確「沒有, 被告他就直接拿刀子出來砍我,刀子原先就放在他的口袋裡 面」是這樣沒有錯? 證人黃雨萱答 對。 檢察官張弘昌問 再跟妳確認一下,因為依照我們一般的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 ,人在遭遇到這樣危急的事情的時候,她對於整個事情發生 的時間感會做一個喪失,也就是說很難去判斷經過了多久, 所以剛才辯護人有問到妳說這個中間過程多久,妳剛剛回答 的時間是否只是一個印象,其實並沒有那麼準確? 證人黃雨萱答 對。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沒有問題。 檢察官陳俊宏起稱 沒有問題。 審判長諭 請辯護人行覆反詰問。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妳妹妹後來出現的時候,被告有無繼續再跟妳妹妹講什麼話 ,或是他嘴巴有講什麼話嗎?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太確定,就很混亂這樣。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有無跟妳妹妹講話?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確定。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這段期間妳有無聽到被告有說「我要殺妳」嗎? 證人黃雨萱答 有,他砍我的時候有這樣說。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問 妳妹妹出現,然後刀子掉落之後,有再繼續說嗎?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記得。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起稱 沒有問題。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起稱 沒有問題。 審判長諭知交互詰問完畢。 審判長問 被告有無問題問證人黃雨萱? 被告答 無。 審判長諭 證人黃雨萱回座,現在仍隔離訊問中,請暫勿出庭。 本件暫休庭。 (暫休庭,暫停錄音) (審判長、法官及國民法官入評議室)(15:44) (審判長、法官及國民法官復行入庭)(16:06) (開始審理,開始錄音) 審判長諭 本件繼續審理。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因今天病歷的部分還有問題請求補充訊問證人。 審判長問 檢察官是否希望再開交互詰問? 檢察官張弘昌答 是,漏掉的部分。 審判長問   大概幾個問題? 檢察官張弘昌答 兩個。 審判長問 辯護人有何意見? 辯護人均答 沒意見。 檢察官張弘昌答   還是容許我們用補充訊問的方式也可以,因為我們只是要確 認病歷的部分而已。 審判長問 你是要確認病歷的甚麼部分? 檢察官張弘昌答 因為病歷的部分有腦震盪,我們剛才忘了跟她做確認,因為 我剛才是只有跟她確認照片的部分   審判長問 由本院幫你問好不好? 檢察官張弘昌答 好,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說她病歷的部分還有一張照片,這個 部分希望再跟證人確認一下。 審判長問 就這兩個問題嗎? 檢察官張弘昌答 對。 審判長問 辯護人同意嗎? 辯護人吳麗鴦律師答 哪一份的照片。 檢察官張弘昌答 就是病歷最後一張的部分,最後一張的前面。(轉呈辯護人 閱覽) 辯護人吳麗鴦律師起稱 沒問題,沒意見。 審判長諭知 我們原則上是交互詰問完畢就不會容許再開一次。 檢察官張弘昌答 好,沒關係。 審判長諭知 既然這是你們新的主張、新的事實,我們就例外容許再開一 次,請檢察官只就此部分行主詰問。我們請證人黃雨萱上證 人席。 檢察官張弘昌問 我們這裡先提示剛才病歷的部分,證人在妳提出的病歷裡面 這邊有提到這裡有一個妳有跟醫生提到說意思大概是一個頭 昏暈的狀況,並且最後診斷出來沒有意識喪失的腦震盪,這 個部分是否是當時因為被被告所砍到頭部所造成的症狀? 證人黃雨萱答 應該是,因為我當下有跟醫生說我頭很暈。 檢察官張弘昌問 後來診斷有腦震盪的狀況嗎?這邊有寫。 證人黃雨萱答 是。 檢察官張弘昌問 這部分應該是比較接近事發當時,是當時妳受傷狀況,我們 可以看到眉心中間靠近眼睛的部分,是有一個蠻寬而且看起 來有一定深度的傷口,然後臉上有血跡,這個部分是否確認 這個傷口就是遭到被告所砍傷的呢? 證人黃雨萱答 對。 檢察官張弘昌問 那這個部分就是很接近眼睛的部分,我們剛才有問後來有縫 合的那個部分? 證人黃雨萱答 對。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沒有問題。 審判長問 辯護人有無就檢察官新主張主詰問部分有無反詰問?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起稱 有。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當時妳有跟醫生說妳有頭暈,醫生有沒有做什麼檢查來判定 妳是腦震盪,或者是只是因為妳說妳頭暈,然後醫生就認為 妳是腦震盪?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知道他是怎麼…。 辯護人吳麗鴦律師問 這個部分因為妳有講到妳頭暈,所以我想要了解醫生有沒有 做其他什麼樣的檢查? 檢察官對辯護人所問的內容提出異議。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這個部分可能被害人不是醫學專業,律師他們也有找專業的 醫生,因為病歷上其實是有寫,她有做過什麼樣的檢查,我 不是那麼的專業,但是我能看的出來他確實有幫她做蠻多一 系列的檢查。 審判長問 有何意見? 辯護人答 因為被害人她本身是當事人,當時有做過檢查,我沒有要問 她到底是做哪些檢查,只是要知道說醫生到底有沒有針對頭 部的部分幫她做檢查而已,這部分應該是被害人她親身經歷 的事。 審判長諭知異議無理由,異議駁回,請證人回答問題。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太記得他做什麼檢查,我只記得我住院住蠻多天的。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起稱 沒有問題。 審判長問請檢察官行覆主詰問。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沒有問題。 審判長諭知交互詰問完畢。 審判長問 被告就這兩個點有無要跟證人對質、詰問? 被告答 無。 審判長諭 接下來進行本院補充訊問。 審判長問 請被害人暫為被告身分、通譯為被害人身分,妳可否說明模 擬一下被告當時刀子從哪裡拿出來?因為情況緊急,妳第一 眼看到被告是從哪裡拿出來? 證人黃雨萱答 腰繫附近。 (證人從自己腰繫做出取出刀子之動作) 審判長問 妳有無辦法確認被告是從口袋拿出來,或是說是拿在手上? 證人黃雨萱答 我那時候看到是這樣子。 審判長問 有無動作? 證人黃雨萱答 有一個拿起來的動作。 審判長問 妳有無看到被告是從口袋裡拿出來?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確定,但我覺得應該是從口袋拿出來。 審判長問 是妳有看到嗎?還是妳是推測的?還是妳就只有看到他這個 動作?什麼樣的動作妳可以再讓我們看一下嗎? 證人黃雨萱答 我是看到他拿起來朝我揮過去。 (證人同時配合比畫動作) 審判長問 揮過去是怎麼揮過去? 證人黃雨萱答 他從我這樣揮。(右手往前伸直並做出以交叉橫向 S型之動 作揮砍) 審判長問 揮了幾下? 證人黃雨萱答 他揮了之後我退開,然後我想要拿刀。 檢查官張弘昌 報告審判長,不好意思,他們兩個的身高關係是這樣嗎,因 為這個會牽涉到剛才辯護人也很在意的是刀是否是往下砍。 審判長諭知 沒關係,檢察官我們只是要確認一下她閃躲的動作。 審判長問 證人妳模擬一下被告是怎麼砍妳的? 證人黃雨萱 這樣(並同時將右手往前伸直並做出以交叉橫向 S 型之動 作揮砍) 審判長問 妳做什麼閃躲動作呢? 證人黃雨萱答 他揮過來的時候我是先退後。 審判長問 這時候有砍到妳任何的部位嗎? 證人黃雨萱答 沒有,第一下他靠近我的時候只有揮刀只是沒有砍到我。 審判長問 妳有退開? 證人黃雨萱答 我有退開。 審判長問 妳是往後退嗎? 證人黃雨萱答 對。 審判長問 妳退開他沒有砍到妳之後呢? 證人黃雨萱答 他又繼續,然後我想要用手去把他的刀子抓下來。 審判長問 妳的手有去抓到他的刀子嗎? 證人黃雨萱答 我沒有成功,我有摸到他的刀子,但我沒有成功把它搶下來 。 審判長問 妳有摸到他的刀子,但是妳沒有成功的把它搶下來? 證人黃雨萱答 對。 審判長問 妳的手摸到刀子時有無感覺到疼痛、受傷? 證人黃雨萱答 我忘了,我很緊張,我就記得我有摸到他的刀子,但是我沒 有成功把他的刀子搶下來。 審判長問 妳所謂沒有成功的把它搶下來,是妳做了怎麼樣搶他刀子的 動作? 證人黃雨萱答 就是我想要擋,去抓他的刀子,不要讓他的刀子再靠近我。 審判長問 妳是抓刀子,還是抓手腕,還是抓哪裡?還是抓他身體的哪 個部位?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記得,但就是他刀子揮過來的時候我就用手去擋他,然 後想要把刀子搶下來。 審判長問 那失敗之後呢? 證人黃雨萱答 他就砍過來砍到我的臉,還有頭。 審判長問 妳印象中妳是臉先中,還是頭先中?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記得。 審判長問 妳所謂砍妳的頭是怎麼砍的?他是怎麼砍的?妳閃躲就沒有 成功,右手抓刀子沒有成功,他就往妳那邊砍過來,妳的頭 是怎麼樣中刀的?我想問一下這個? 證人黃雨萱答 應該是他砍過來,然後我想要阻擋,但是沒有擋成功,砍到 頭頂。 審判長問 妳是做什麼樣的動作他去砍到頭頂? 證人黃雨萱答 應該就是閃躲,想要抱住,擋到這邊的臉。 審判長問 所以他是這時候砍到妳的頭頂? 證人黃雨萱答 應該是。 審判長問 他有單獨針對頭頂這樣子揮刀嗎? 證人黃雨萱答 臉的部分是有。 審判長問 頭頂的部分? 證人黃雨萱答 頭感覺好像也是有砍。 審判長問 妳印象中妳剛比出有這樣擋,這邊有中刀,還有其他頭的部 分有中刀嗎? 證人黃雨萱答 好像就是這邊,上面這邊,頭的部分還有臉。 審判長問 頭其他部位有無傷勢?頭皮的部分?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確定,但是就是臉這邊有蠻明顯的。 審判長問 後來妳就轉身逃跑嗎?還是怎麼樣? 證人黃雨萱答 因為他砍我的臉、砍我的頭,我發現我這樣不行,我就往後 跑。 審判長問 妳往後跑就是他在後面然後妳在前面跑這樣子? 證人黃雨萱答 對,因為我退開之後,我往後跑他去追我這樣子。 審判長問 追到了之後,妳可以描述一下當時刀子妳是如何搶下來?妳 可以做一下動作給我們看嗎?怎麼去搶刀子的?或是他刀子 怎麼被搶下被拿下來的呢? 證人黃雨萱答 我記得他那時候是手舉起來然後我就用手去推他下巴這邊, 然後我用左手去擋他要砍我的刀,我就是完全這樣把他擋下 來。 審判長問 刀子最後如何搶下來? 證人黃雨萱答 我妹看到我跟他起爭執,然後她過來幫我把刀拿下來,我都 有試圖想要擋住他的手,然後壓住他的手跟他的頭。 審判長問 妳就壓住他的手? 證人黃雨萱答 對。 審判長問 他手不是拿刀子嗎?妳是壓住他的手臂還是? 證人黃雨萱答 大概是這樣。(同時比出左手壓住手臂,右手壓被告的下巴 動作) 審判長問 然後一手是壓他的下巴這樣子? 證人黃雨萱答 對。 審判長問 然後你妹過來把他的刀子拿下來的? 證人黃雨萱答 對。 審判長問 妳妹拿下來是很用力的拿,她是只握在手上,還是說直接就 輕輕的拿下來,還是沒施什麼力氣就拿下來,還是怎麼樣妳 有辦法判斷嗎?妳有看到嗎?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記得,我當下就很害怕,我只知道說我妹有過來跟我一 起把刀拿下來。 審判長問 所以刀子是妳妹妹拿下來的? 證人黃雨萱答 對。 審判長問 拿下來之後呢? 證人黃雨萱答 拿下來之後,他還是很生氣一直打我的頭,然後錘我的我胸 部這樣子。 審判長問 妳有看到被告當天是穿什麼褲子嗎? 證人黃雨萱答 我只知道印象中是長褲。 審判長問 是怎樣的長褲?運動褲長褲還是牛仔褲?還是哪種褲子?這 有清楚看到嗎?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太有印象。 審判長問 刀子被搶下來之後,他還有無一直講說「我要給你死」這樣 子? 證人黃雨萱答 我只記得在這個過程當中他有這樣講,但我不記得刀子被奪 下之後他還有無繼續這樣說。 審判長問 你們分手之後到案發這天中間你們還有聯繫過嗎? 證人黃雨萱答 他有一直想要來再繼續復合。 審判長問 是用電話、LINE,還是任何的通訊軟體,還是怎麼樣,碰面 ,還是怎樣的? 證人黃雨萱答 應該有電話,但有沒有見面我忘記了。 審判長問 電話大概幾通?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記得。 審判長問 他案發的前一天他有聯絡妳說他要過去找妳嗎? 證人黃雨萱答 應該沒有。 審判長問 案發當天他看到妳的時候,他拿刀子,後來妳講他砍妳閃躲 ,這個之前你們兩個有對話嗎?你們兩個有講到什麼樣的事 情嗎? 證人黃雨萱答 我不記得,但我知道他有喊我老婆,然後不知道講了什麼, 但我那一天我看到他,其實我也沒有想要跟他講話,所以我 其實就態度比較冷淡,他應該是有講話,但講什麼內容我不 記得,但我知道他有叫我,我就看到他跑過來這樣子。 審判長問 然後他有講一些內容這樣子? 證人黃雨萱答 對。 審判長問 你剛才回答案辯護人妳說那時候案發過程大概二十分鐘,這 個是妳的印象,還是妳確實就記得這麼久的時間? 證人黃雨萱答 我其實不敢確定,但是我就是覺得過很久的時間,就是感覺 上過了很久這樣子。 審判長問 就是整個從他叫妳老婆到開始攻擊妳,然後到最後就是他的 刀被拿下來,然後就是停手,就是妳暈倒樣子的過程當中, 妳覺得很久這樣子? 證人黃雨萱答 對,我覺得很久。 審判長問 妳剛剛說妳跟妹妹在制止他的時候,妳是一手把他拿刀子的 手撥開,這個過程當中被告有無很用力在抵抗? 證人黃雨萱答 我覺得我蠻大力的去壓制他。 審判長問 妳有無聞到被告身上有酒味? 證人黃雨萱答 我沒印象。 國民法官1號徵詢審判長同意詢問證人。 國民法官1號問 他跟正常以前認識的他,這個狀況是一致的嗎?精神狀況當 天有無什麼不一樣? 證人黃雨萱答 我們會分開也是因為他情緒都很激動,情緒一直都很不穩定 這樣子。 國民法官1號稱 沒有其他問題。 國民法官5號徵詢審判長同意詢問證人。 國民法官5號問 妳說他砍妳的時候說要給妳死,檢察官有主張這是一個殺人 未遂,但是妳之前提過妳願意原諒他,到底妳覺得他砍妳時 真的是要給妳死,或是他並沒有犯意那麼強? 檢察官對國民法官5號所問的內容提出異議。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不好意思,這個…。 審判長 請檢察官不要這樣子,因為這是國民法官的訊問。 檢察官張弘昌答 可是法條有規定如果國民法官,審判長認國民法官、備位法 官依前三項所為之訊問或詢問為不適當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在第73條,我們覺得怎麼可以去問被害人說,我是認為不 是很恰當,我們是尊重國民法官,但是證人怎麼會知道對方 是否要殺她還是不殺她。 審判長諭知 我修正一下國民法官的問題。 審判長問 國民法官可能開始就說他是說他一開始聽到的是說「他要跟 妳死」這句話,為什麼妳後來又選擇要跟他和解?妳就簡單 回答就好。 證人黃雨萱答 之前好好的都還有感情,現在也沒有必要分手然後還要這樣 ,就大家好聚好散。 國民法官5號稱 沒有其他問題。 國民法官4號徵詢審判長同意詢問證人。 國民法官4號問 當妳們刀子奪下以後,被告他的情緒,一直到警員來之後, 他的情緒是慢慢有比較緩合還是非常毛躁,而非常強烈的想 要對妳做更進一步的攻擊? 證人黃雨萱答 我覺得他還是很激動,刀子被拿下來以後,他還是有繼續打 我這樣子。 國民法官4號問 一直持續到警員來之前都是這個樣子嗎? 證人黃雨萱答 我印象中他是有打我,但我後來是頭蠻昏的,所以我不太記 得他後來是持續多久這樣子。 國民法官4號稱 沒有其他問題。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起稱 剛剛你有請教證人一個問題就是說,她在這樣子擋被告的時 候,被告有無很用力的去抵抗,我剛剛聽到證人講的是說, 她覺得她蠻大力去壓制,可是她好像沒有回答到被告有沒有 用力去抵抗這個問題。 審判長 剛證人有回答我有聽到,這個筆錄我們有轉譯。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答 這樣子,好。 審判長問 對於證人黃雨萱之證述有無意見? 檢察官張弘昌答 目前沒有意見,於論告時一併表示。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答 目前沒有意見,於論告時一併表示。 審判長問 明天就量刑的時候,會詢問告訴人的意見,請問妳明天可以 來嗎?或是妳明天不方便,現在要陳述妳的意見? 證人黃雨萱答 我明天可以來。 審判長諭 證人黃雨萱交互詰問完畢部分,證人黃雨萱領完日旅費後於 證人席暫坐。 證人黃雨萱身分轉為告訴人。 ------------------------------------------------------- (點呼證人黃雨如入應訊席) 審判長問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 所等項 證人答   黃雨如 (年籍資料詳附件) 審判長問 與被告有無親屬、配偶、婚約、家長、家屬、法定代理人等 關係? 證人黃雨如答 沒有。 審判長諭知 證人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朗讀證人結文後具結, 結文附卷。 ------------- 審判長諭知進行交互詰問,請檢察官行主詰問。 檢察官張弘昌問 妳是否可以描述一下本件在案發當時的一個經過,可以的話 我們就不要說太快,讓國民法官可以確實瞭解? 證人黃雨如答 就是當天早上我準備要跟姐姐去採茶,我就在樓下準備,姐 姐應該是在外面要牽機車,我就聽到被告的聲音,他們可能 就有在講話吧,後來過了一陣子沒有聲音,然後就聽到姐姐 在喊救命,我就趕快把小孩放下來趕快去外面看,看到的時 候就被告就在砍姐姐的手、臉,後來姐姐就往馬路那邊跑, 被告就在後面追,我就趕快過去幫忙制止,大概是這樣。 檢察官張弘昌問 請容許我們提示一下她在檢察官面前作證的筆錄,這邊有一 段妳有提到說被告拿著刀子在砍姐姐黃雨萱的頭、臉跟胸部 ,這一部分正確嗎? 證人黃雨如答 對。 檢察官張弘昌問 妳說姐姐當時有要用手抵抗,結果手也被刀子砍到,這個正 確嗎? 證人黃雨如答 有,我就看到姐姐手上都是血。 檢察官張弘昌問 這邊妳有提到說劉健明他有說「要殺她殺死」,這個字眼有 印象嗎? 證人黃雨如答 有。 檢察官張弘昌問 他是怎麼說的? 證人黃雨如答 他在砍的時候用台語,講其他的我忘記了。 檢察官張弘昌問 台語是說「我要殺給妳死」這樣,是嗎? 證人黃雨如答 對、對「我要殺給妳死(台語)」。 檢察官張弘昌問 妳這邊有提到說姐姐跑到路上,被告還是在後面一直追她, 然後被告就拿刀子繼續砍,有這個狀況嗎? 證人黃雨如答 有。 檢察官張弘昌問 妳是如何把被告的刀子奪下來的呢? 證人黃雨如答 那個時候就是姐姐有再繼續抵擋被告再砍她,可能姐姐有抓 住被告,還是推他,或是抓住他的手,我就去把他拿刀子的 手抓住,然後趕快要把刀搶下來。 檢察官張弘昌問 所以搶的這個過程,是被告還有在抵擋,是嗎?他就是跟你 們在搶刀子,是這樣嗎? 證人黃雨如答 對。 檢察官張弘昌問 妳當時有回答檢察官說,被告在追黃雨萱的過程中,也有用 刀揮砍黃雨萱的背,是這樣子嗎? 證人黃雨如答 對。 檢察官張弘昌問 妳把刀子搶下來之後,被告是否有繼續去徒手來毆打被害人 ? 證人黃雨如答 那是我聽姐姐講的,因為那時候我已經就是想要趕快把刀拿 去旁邊,所以我當下沒有注意到。 檢察官張弘昌問 妳在跟被告爭搶這刀子的時候手有無受傷? 證人黃雨如答 應該也是有被那個刀子劃到了,就比較緊張,想把刀子趕快 拿下來。 檢察官張弘昌問 提示筆錄照片的部分請妳看一下,就是說當時姐姐是不是確 實兩眼中間,鼻子上面這邊被砍到一個蠻深的傷口,然後臉 上也都有流血的狀況,妳當時看到姐姐是這樣嗎? 證人黃雨如答 對。 檢察官張弘昌問 就像照片所示這樣? 證人黃雨如答 對,然後很多血。 檢察官張弘昌問 那時候是否頭頂也有被砍傷了? 證人黃雨如答 有,我有看到被告砍到她的頭。 檢察官張弘昌問 姐姐手上是不是也都有被刀子砍到的傷勢? 證人黃雨如答 有。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沒有問題。 審判長諭 請辯護人行反詰問。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妳姐姐在跟被告交往期間,妳有跟他們兩位住在一起嗎? 證人黃雨如答 沒有。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沒有住在一起? 證人黃雨如答 沒有住在一起。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他們交往期間妳有無見過劉健明、黃雨萱相處的情形? 證人黃雨如答 有見過被告,但是相處情形不清楚。 檢察官對辯護人所問的內容提出異議。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相處情形態度不明確,請辯護人再明確化問題。 審判長問 有何意見? 辯護人答 好,我修正我的問題。 審判長諭知異議有理由,請辯護人修正問題。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就妳所知被告與黃雨萱在交往期間,被告對妳的姐姐的態度 是怎麼樣? 檢察官對辯護人所問的內容提出異議。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這個還是非常不明確。 審判長諭知 請檢察官說明一下哪個部分不明確。 檢察官張弘昌答 態度有很多種說法,我認為是要求證人主觀上的意見。 審判長問 辯護人有何意見?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答 這個部分我們只是想要瞭解,黃雨萱跟被告交往期間到底被 告跟黃雨萱之間的感情,還有他們相處的狀況到底是如何。 ,所以我才會用比較廣泛的用態度來做一個形容,這個部分 就有需要證人去講她看到的一個狀況。 審判長問 妳想要就他們交往期間的事實的一些內容去問他們這樣?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答 是。 審判長問 不是講她主觀的想法,妳的意思是這樣?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答 不是,就她所看到他們兩個相處的情形到底是怎麼樣,然後 被告到底怎麼去對待黃雨萱的,這部分我們就希望能夠透過 證證人來講述出來。 審判長諭知異議無理由,異議駁回,麻煩證人只就妳親眼看到他 們怎麼樣相處的過程講。 證人黃雨如答 我比較少見到被告過來到我們住的這邊,可是就好像還好、 普通,但有時候會吵架,可能小事他們就會吵架。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妳有看過被告跟黃雨萱吵架的狀況? 證人黃雨如答 我已經不記得是什麼事情了,好像有這個印象。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妳知道黃雨萱為何會跟被告分手嗎? 證人黃雨如答 好像黃雨宣說被告很容易生氣,然後就是情緒就有時候都會 很激動,然後覺得蠻受不了的,所以就分手了。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除了本件發生的這個107年9月12日他們有發生肢體衝突之外 ,妳有無看過被告跟黃雨萱之間曾經有發生過其他的肢體衝 突的情形嗎? 證人黃雨如答 我沒有看過。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再請教妳剛剛說妳是聽到妳姐姐喊救命妳才跑出來看? 證人黃雨如答 對。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妳當時看到的時候有哪些人在場? 證人黃雨如答 就是被告跟黃雨萱,然後路人的部分我不太確定了。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有無一個阿婆? 證人黃雨如答 阿婆後來有注意到,馬上要出去的時候,我就只有看到被告 跟黃雨萱。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阿婆是什麼時候出現? 證人黃雨如答 可能是我出去外面的時候。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衝突發生的地點是在哪裡? 證人黃雨如答 在我們家門口。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妳跟黃雨萱住的住址門口? 證人黃雨如答 對。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妳一剛開始的時候,有請教妳跟黃雨萱還有被告沒有住一起 ?妳是什麼時候跟黃雨萱住一起? 證人黃雨如答 她固定住這邊應該是他們分手過後,只是因為我們去採茶關 係有時候黃雨萱就會過來住,有住在一起大概是他們分手的 之後。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分手之後妳才有跟黃雨萱住在一起? 證人黃雨如答 對。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妳說妳那一天是要跟黃雨萱一起去採茶,是不是? 證人黃雨如答 是。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妳還記不記得那一天黃雨萱穿什麼樣的衣服? 證人黃雨如答 我不記得。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你們採茶穿什麼衣服? 證人黃雨如答 我們就穿輕便,因為要上山要保暖。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比較保暖就是穿長袖囉? 證人黃雨如答 應該是。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以當時九月份應該天氣還蠻冷,你們應該穿長袖、穿短袖? 證人黃雨如答 晚上會比較冷所以穿長袖。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外套還是襯衫,還是穿什麼樣的衣服? 證人黃雨如答 我不記得了。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所以那一天黃雨萱是比妳先到外面去,是不是? 證人黃雨如答 對。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當時她也是穿採茶的這樣子的衣服嗎? 證人黃雨如答 對,我們準備要去採茶。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妳還記不記得當天被告穿什麼樣的衣服、褲子? 證人黃雨如答 我不記得。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 妳不記得,請庭上容許我用誘導的方式來詢問。 審判長諭知 准許誘導。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答 就是說當時妳看到被告的褲子是穿牛仔褲、運動褲、西裝褲 ,還是說什麼樣子的褲子? 證人黃雨如答 我只記得是深色的長褲,我不記得是什麼材質。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有無口袋? 證人黃雨如答 我不知道。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答 當天的刀子妳是拿去丟掉,或是拿去放? 證人黃雨如答 我當下就趕快拿去路邊找個地方放著。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我們要提示一下警卷裡面的刀子照片,黃小姐麻煩妳看一下 ,還記不記得當天是不是這把刀?(轉呈檢察官閱覽) 檢察官張弘昌答 沒有意見。 證人黃雨如答 是。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這把刀在9月12日發生衝突之前妳曾經看過這把刀嗎? 證人黃雨如答 我沒有看過。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可不可以請妳模擬一下當時妳跟黃雨萱在跟被告搶這刀子的 那個動作過程? 證人黃雨如答 他們應該是兩個人在互相。 (證人起立,證人與通譯欲模擬動作)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答 我們可能需要三個人。(庭務員加入) 審判長 我跟國民法官講一下,他們這個身高不見得代表一定等於這 個被告的身高,我們只是看動作而已。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在模擬之前我先問一個問題,妳姊姊多高? 證人黃雨如答 160幾公分。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被告的身高? 證人黃雨如答 我不清楚。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比妳姐姐高或是差不多,還是比較矮? 證人黃雨如答 我印象中差不多,我忘記了。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妳呢? 證人黃雨如答 我比姐姐矮。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如果以你們三個人來講,誰當被告的身高比較適合? 審判長諭知 辯護人我們就直接請證人講動作就好,不要去比身高,因為 妳只是為了讓動作方便,看怎麼樣有拿刀的動作。 證人黃雨如答 就是被告拿刀還是拿要砍姐姐。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被告動作是怎麼樣? 證人黃雨如答 我有點忘記了,總之他還是想要攻擊姐姐,姐姐有用手去推 他叫他不要靠近。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妳的動作? 證人黃雨如答 我就趕快去抓那把刀子,我忘記怎麼抓了。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妳抓的點是手,還是刀,還是哪個部位? 證人黃雨如答 我有試著要抓手或刀,因為他也是想要用力甩開,所以我當 下我也忘記我後來是怎麼拿下來的,因為抓刀柄會痛,所以 我是想要把他的手撥開,去搶那把刀子。 (通譯飾演被害人身分、庭務員飾演被告身分)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所以當時被告握的這把刀是握很緊,還是輕輕的妳就能夠拿 到了? 證人黃雨如答 我搶一陣子才搶下來。 審判長諭知 請通通都回座。(通譯、庭務員、證人黃雨如回座)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妳剛有回答檢察官說後來妳是聽妳姐姐講說,刀子被搶下來 之後被告還有用手去打妳姐姐,妳有看到被告後來是怎麼停 手的嗎? 證人黃雨如答 我沒有看到。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你丟完刀子之後再回去的時候,他們兩個是什麼樣的的狀況 ? 證人黃雨如答 他們那時候已經停下來了,過沒多久。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在屋子裡面或是外面? 證人黃雨如答 還是在外面。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警察來了嗎? 證人黃雨如答 過沒多久警察就來了。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就是妳丟完刀子再回去衝突發生地點的時候,警察來了沒有 ? 證人黃雨如答 還沒。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所以當時兩個是停止的狀態? 證人黃雨如答 印象中是,我不太清楚了。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現場還是他們兩個而已? 證人黃雨如答 還有我朋友,那時候我有請朋友幫忙報警。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所以當時妳去刀子的時候,妳再回來他們兩個是停止,在場 還有一個妳的朋友? 證人黃雨如答 然後路人,可能有一些附近的人,我不確定是誰。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妳還記不記得當天衝突發生的那個時間點天色,還有視線如 何? 證人黃雨如答 就是快天亮。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看得清楚嗎? 證人黃雨如答 算看的清楚。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是暗暗的還是亮亮的? 證人黃雨如答 不像晚上那麼暗,因為也還沒有到六、七點那麼亮,是看的 清楚的,只是還沒有完全天亮而已。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那附近有路燈嗎? 證人黃雨如答 有。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距離他們兩個就是衝突發生的現場,路燈大概距離多遠? 證人黃雨如答 我不太確定。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如果以妳現在的那個點來衡量的話,大概路燈在哪裡? 證人黃雨如答 我不知道。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妳沒辦法比出來? 證人黃雨如答 大概路燈是我從證人席走到進法庭進出擺動小門的距離。 (證人從證人訊問席起身走到到法庭的小門)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路燈在那裡,椅子就是衝突點這樣? 證人黃雨如答 差不多。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警察來之前被告在做什麼? 證人黃雨如答 我不知道,因為他就情緒還是很激動,然後在旁邊一直講話 。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講什麼? 證人黃雨如答 他有點像碎唸我也不知道他在講什麼。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妳一剛開始回答檢察官的時候,妳是說妳有聽被告跟黃雨萱 兩個人在講話,妳聽的清楚他們在講什麼嗎?就是一剛開始 檢察官就有問妳說那天妳看到的情形,妳說妳有聽到黃雨萱 跟被告在講話,妳聽的清楚他們在講什麼嗎? 證人黃雨如答 聽不清楚。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就只知道有人在講話而已? 證人黃雨如答 對。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問 那時候妳在屋子裡面,他們在外面? 證人黃雨如答 對。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起稱 沒有問題。 辯護人楊博任律師起稱 沒有問題。 審判長諭 請檢察官行覆主詰問。 檢察官張弘昌起稱 沒有問題。 檢察官陳俊宏起稱 沒有問題。 審判長諭知交互詰問完畢。 審判長問 被告有無問題詢問證人? 被告答 有。 被告問 妳剛才說有聽到「我要給妳死」這是妳親身聽到,還是說妳 姐姐跟妳講述的? 證人黃雨如答 我有聽到。 被告問 是在大概什麼時候? 證人黃雨如答 在你砍我姐姐的時候。 被告問 那個時候妳就出來嗎? 證人黃雨如答 對,我已經出來了。 被告起稱 沒有其他問題。 審判長諭 本件暫休庭。 (暫休庭,暫停錄音) (審判長、法官及國民法官入評議室)(16:51) (審判長、法官及國民法官復行入庭)(17:04) (開始審理,開始錄音) 審判長諭 本件繼續審理。 (本院補充訊問) 審判長問 證人請妳起身一下,我想看一下妳看到被告是怎麼砍妳姐姐 ,妳看到那時候,妳做一下那個動作? 證人黃雨如答 被告是朝著姐姐的臉、頭往前這樣砍(證人同時將右手舉起 伸出朝著對方的臉由上往下揮砍動作)可能砍了很多下我也 不太確定,由上往下這樣。 審判長問 好,請坐。妳看到姐姐被砍的這時候她的手有無去擋? 證人黃雨如答 有,我剛過去然後看到他在砍我姐姐的時候,姐姐的手就有 去擋。 審判長問 姐姐的動作妳看到是怎麼樣? 證人黃雨如答 她就往前擋,然後頭有稍微低下來。(證人此時雙手手掌向 外放置臉前做出擋的動作) 審判長問 妳後來說就是妳有把刀拿下來,就是妳要去拿刀子的時候, 妳姐姐是什麼動作?她是有擋被告,還是說有何反應,還是 說都沒有,妳就直接把他拿下來?妳先起來給我看妳姐姐的 動作是怎麼樣? 證人黃雨如答 她應該是推被告的頭還是臉,然後試著要抓他的手,就是要 把他推遠點,然後我就趕快去幫他手上的刀子搶下來。 (證人站立並將雙手往前伸出做阻擋動作) 審判長問 妳搶的力道可以形容一下? 證人黃雨如答 被告就是抓著那個刀子,所以我要讓他的手稍微鬆開我才有 辦法拿下來。 審判長問 妳是怎麼拿下來? 證人黃雨如答 我就可能兩隻手都有用到,想辦法把他一隻手拿刀子,然後 一隻手趕快把他的手撥開,就抓住,然後就是讓他鬆開。 審判長問 這時候拿刀的過程被告的嘴巴還有說什麼?或者他還有什麼 樣的反應? 證人黃雨如答 我不太記得了。 審判長問 妳說刀子妳搶下後來有拿去藏起來,妳是拿到多遠地方去藏 起來?位置是在哪裡? 證人黃雨如答 可能就是一段路的距離到牆壁那邊(指法庭牆壁),不會上 拿到地方。 審判長問 妳可以具體一點嗎?這法庭妳走一下好了,從妳證人席的點 走到哪一個點去藏? 證人黃雨如答 因為隔壁是我們朋友家,拿到他家門口的角落放著。 審判長問 妳走倒放刀子這段過程大概多久?三十秒要嗎?妳是用跑或 是走? 證人黃雨如答 應該是小跑步吧,我覺得沒有很久,三十秒應該差不多。 審判長問 妳去藏刀子的這段期間,妳有看到被告對妳姐姐有做什麼事 情嗎? 證人黃雨如答 那時候他們兩個還在衝突,不過我沒有真的轉過去看他們在 幹嘛。 審判長問 所以妳是沒有看到這段期間他們兩個發生什麼事? 證人黃雨如答 對。 審判長問 妳有聽到被告講什麼嗎?或是聽到被害人喊什麼嗎? 證人黃雨如答 還是有他們在爭執的聲音,不過我已經不記得了。 審判長問 妳在藏刀子的過程時候,妳有聽到被告說「我要給妳死」這 句話嗎? 證人黃雨如答 這句話我在前面的時候有聽到。 審判長問 「前面」指的是? 證人黃雨如答 我看到被告在砍黃雨萱的時候,他就這樣講。 審判長問 妳藏完刀子回來現場以後,這段過程當中妳有看到被告跟被 害人他們嗎? 證人黃雨如答 後來就是有一些路人有出來要制止,所以後來他們就沒有繼 續。 審判長問 妳看到路人是怎麼制止的嗎? 證人黃雨如答 就是把被告稍微架開,叫他不要再打這樣子。 審判長問 妳看到是這樣子? 證人黃雨如答 對。 審判長問 妳回到被告與被害人那邊的時候,停止了嗎?還是還在繼續 ? 證人黃雨如答 我回來的時候已經停止了,我就趕快看姐姐有沒有受傷,然 後流血嚴不嚴重這樣。 審判長問 妳說去拿刀子的過程的前面那一段,就是姐姐跑,然後被告 在後面追這段過程當中,被告有砍到姐姐的頭,或者是頸部 ,或者是哪裡? 證人黃雨如答 我有看到被告有揮刀,然後應該有揮到姐姐的身體,不過因 為那個過程比較快,所以我也沒有很仔細看。 審判長問 妳看到他邊跑邊揮的動作,妳可以做一下給我看嗎? 證人黃雨如答 就是姐姐就先跑,然後被告在後面揮。 (證人同時做出被告追跟揮被害人的動作) 審判長問 你們採茶需要帶工具嗎? 證人黃雨如答 就帶一些小工具。 審判長問 比如說什麼小工具? 證人黃雨如答 就像是手上採茶用的刀片之類的,然後會帶一些水壺跟零食 ,就是也沒有什麼比較大的工具。 審判長問 妳藏的這把刀子之前,妳有在哪裡看過嗎? 證人黃雨如答 沒有。 審判長問 國民法官有無問題? 國民法官起稱 沒有其他問題。 審判長問 對於證人黃雨如之證述有無意見? 檢察官張弘昌答 目前無意見,於論告時一併表示意見。 辯護人吳莉鴦律師答 辯論時一併表示意見。 審判長 證人黃雨如交互詰問完畢部分,證人黃雨如領完日旅費後於 旁聽席暫坐。 轉譯人員: **************************************** <附件起> 審 判 程 序 筆 錄 被 告 劉健明 上列被告因109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家庭暴力之殺人未遂一案於中 華民國110年1月26日下午2時在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一法庭 公開審判,出席職員如下: 審判長法官 陳宏瑋 法 官 張國隆 法 官 顏紫安 書 記 官 林儀芳 通 譯 楊品鋕 國民法官1號 國民法官2號 國民法官3號 國民法官4號 國民法官5號 國民法官6號 備位國民法官1號 備位國民法官2號 備位國民法官3號 備位國民法官4號 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如下: 檢察官張弘昌 檢察官陳俊宏 選任辯護人吳莉鴦律師 選任辯護人楊博任律師 被告到庭身體未受拘束。 書記官朗讀案由 審判長點呼證人入庭。 審判長問證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所等事項 。 證人答   黃雨萱  女 (民國72年12月8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M20021022號         住南投縣竹山鎮大智路1677號 證人答   黃雨如  女 (民國73年12月28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M20031032號         住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246號        居南投縣竹山鎮大智路1677號 <附件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