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 判 筆 錄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張紅花 上被告因109年度模重訴字第1號家暴殺人一案於中華民國110年1 月5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刑事第十三法庭公開審判出席職員如下:   審判長法 官 劉淑玲      法 官 傅思綺      法 官 何◇a  國民法官x號 w號 v號 u號 t號 s號 備位國民法官x號 w號      書記官 張詠昕      通 譯  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如後: 檢察官 洪鈺勛 檢察官 黃鈺斐      餘詳如報到單之記載 被告到庭身體未受拘束 書記官朗讀案由 審判長問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 所等項 被告答 陳張紅花 78歲(民國31年5月5日生)      住桃園市觀音區模擬一街1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H223456789號 選任辯護人李宏文律師 林楊鎰律師 李翎瑋律師 審判長諭知: 今日審理程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轉譯人員將依錄音內容真 實轉譯,依相關規定送書記官整理為準備程序訊問筆錄附卷 ,當庭不製作筆錄,兩造不必觀覽法庭筆錄螢幕。 審判長請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 檢察官陳述起訴之要旨如起訴書所載。 一、犯罪事實: 抭秧i紅花為陳水淼之配偶,2 人同住在桃園市桃園市觀音區 模擬一街1 號,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 條第1 款規定之家 庭成員關係。 佼秧i紅花於民國105 年8 月8 日下午1 時30分許,在上址住 處,基於殺人犯意,在其他同住家人均外出工作,僅其與陳 水淼在家之際,見陳水淼飯後在客廳沙發上打盹,左手持廚 房菜刀朝陳水淼身後砍其頭部數刀,再繞至陳水淼面前砍其 頭部數刀,陳水淼則以雙手抵抗,陳張紅花仍以菜刀面繼續 敲擊陳水淼頭部,迨陳水淼無力支撐自沙發上滑至地面倒下 時,再砍陳水淼頭部數刀,陳水淼全身遭多重銳創及鈍挫傷 ,頭部銳創至少15刀,嗣陳水淼因頭部受有多處銳創,大量 出血,終致出血性休克而死亡。 二、所犯法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 條第2 款之家庭暴力罪、刑法第271 條 第1 項之殺人既遂罪嫌。 三、法條內容: 怌a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 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豸今堨蟆磞D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審判長先對被告告知其犯罪之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詳如起訴書 所載)。並告知被告下列事項: 一、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二、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 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三、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審判長問 對於上開告知權利是否瞭解? 被告答 瞭解。 審判長問 是否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 法律扶助者? 被告答 不是。 審判長問   被告你對於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是否認罪? 被告答 我不是要故意殺我先生的,是他叫我殺的,我跟他感情很好 ,不可能故意殺他,是他那天早上叫我殺他的。 審判長問 請辯護人陳述辯護意旨。 辯護人李宏文律師答 被告否認有殺害被害人的事實,被告主張是受被害人的囑託 結束其痛苦而殺之的狀況,而且被告本身因為罹有許多疾病 ,而且醫院有鑑定出來她確實在行為時辨識能力有所減損, 我們認為應該可以依照刑法第19條減輕其刑,而且我們也認 為在被告生長環境跟家庭環境跟生活跟與被害人的相處情況 之下是有情可憫恕的情況,也是可以做酌減的考量。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答 方才李律師有看鑑定報告,我們主要在準備狀裡面有表示除 了在有關死者的部分是被告受其囑託而殺之,這個部分我們 有表示以外,我們也針對在責任能力部分,我們不只爭執她 認知上是沒有責任能力也就是她也沒有控制的能力,這部分 我們後面會再做後續的舉證,其餘的部分如李律師所述,有 關於如何減輕的部分,因為我們還是主張她是無罪。 辯護人李翎瑋律師答 同兩位律師所述。 審判長諭知: 一、接下來,檢察官跟辯護人會分別進行開審陳述,為國民法官 法庭說明將會提出哪些證據來證明起訴的犯罪事實,以及將 要調查的證據種類、調查順序與方式。 二、請各位國民法官特別注意的是,檢察官和辯護人於開審陳述 中所說的話,都只是雙方對這個案件各自的主張,並不是證 據,要認定本案有罪、無罪,仍然要憑各位在證據調查過程 中,自己看到、聽到證據後所形成的心證來判斷;且必須是 綜合全部而不是單一的證據作判斷。請各位仔細觀察,根據 證據與事實比對推理。 三、在調查證據完畢前,也請各位不要太快的預下結論。審理過 程中如果有疑惑,可以請審判長釋疑。 現在就請檢察官先進行開審陳述。 檢察官洪鈺勛起稱 有一個問題可否請審判長跟被告確認一下,她會不會說官方 語言也就是中文,如果被告會說中文,是否等一下都可以以 中文的方式回答,否則我擔心用中文回答跟用台語回答,其 實語意上可能會有些微的差異,這個部分我們請各位國民法 官等一下再確認一下。 審判長問 妳有無辦法用中文回答? 被告答 我國語說的不好,所以只能用台語回答。 檢察官洪鈺勛起稱 各位國民法官,大家辛苦了,剛剛中午也只休息了一個時間 ,馬上就要由我來跟各位做開審陳述,首先在剛剛檢察官念 了這麼多的起訴事實以後,我相信現在各位法官心中一定有 無限的問號,本案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讓一個老太太會做 這樣子的事情去殺害自己的先生。我們先告訴各位這個案件 發生的地點到底住了哪些人,有哪些人在這個案件過程中是 屬於關鍵性的證人,我們接下來會一一的傳喚他們到庭作證 ,我們先介紹這個大家庭裡面有哪些成員給各位國民法官知 道,否則往後大家聽到很多名字,但卻不知道他們彼此之間 的關係為何。首先死者陳水淼、被告陳張紅花大家應該最熟 悉,他們總共生了2個兒子、3個女兒,其中因為3個女兒均 已出嫁,所以其實沒有住在觀音區這個住處,我們接下來主 要的重點都會放在長子陳再來以及次子陳致遠2個家庭裡面 。長子陳再來他結婚,老婆叫李玉梅也就是長媳,陳致遠也 結婚了,次媳就是李冬鑾,接下來我們會不斷的聽到李冬鑾 、陳致遠以及陳再來,因為他們在本案中具有相當重要的證 人的地位,希望各位國民法官在往後的程序中好好的聽他們 說了什麼話。陳再來跟李玉梅他們結婚有了3個子女,也就 是陳大平、陳志凱跟陳雨寧,陳致遠與李冬鑾的小孩分別是 陳小平及陳小梅,我們雖然不會傳喚他們到庭作證,但他們 在某些程序中,他們講了哪些話,也希望各位國民法官可以 注意。首先時間是在105年8月8日,8月8日是一年一度的父 親節,這天應該是子女與父親共同享受天倫之樂的日子,但 在陳水淼家庭再也無法享受這樣子的天倫之樂,地點是在桃 園市觀音區的1棟雙拼透天厝,裡面住著兩家人,一家人就 是長子陳再來、次子陳致遠,時間是在105年8月8日的下午1 時30分,這個時間點大家可以想一下,需要工作的人會在家 嗎,需要上課的人會在家嗎,因此這個時間點需要上班的人 、需要工作的人都不在家,所以現場只有陳水淼及陳張紅花 在場,也沒有任何的鄰居看到現場究竟發生了什麼事,警方 大約在105年8月8日下午3時30分接獲了線報後到達了現場, 同時也通知檢察官到場相驗,檢察官到場相驗要做什麼,也 就是說檢察官跟警察要共同釐清現場究竟是何人殺了陳水淼 以及為何要殺陳水淼,因此警察以及檢察官必須先針對現場 的環境以及相關的證人進行初步的詢問,現場只有陳張紅花 ,所以警察就詢問陳張紅花當時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陳張 紅花當時跟警察說,有小偷跑進來跟我們要錢,我跑掉了, 後來我回來就發現陳水淼倒在沙發底上,全身都是血,因此 警方就按照陳張紅花的證詞進行著手調查,勘查了現場情況 以及相關物證後發現與陳張紅花的說詞有所出入,最後陳張 紅花在105年8月14日也就是陳水淼頭七之日向家屬以及警方 坦承,是陳張紅花拿刀砍了陳水淼。因為不爭執事項待會審 判長會再跟各位說明,我簡單口頭說就好了,不爭執事項因 為是雙方不爭執的事項,但檢察官一樣要出證,為什麼檢察 官一樣要出證,因為檢察官要建構一個犯罪事實讓各位法官 知道究竟本案是如何查出來的,為何可以知道本案是由陳張 紅花殺了陳水淼這件事情,因此我們還是會給各位國民法官 看相關的現場照片還有現場鑑識照片,什麼叫鑑識照片,各 位有看過美國CSI犯罪影集就知道,那些指紋還是血腳印還 是足跡,任何走過的痕跡,這些科學鑑識我們等一下一一會 秀給各位國民法官看,接著不爭執事項裡面還有一個很重要 的點是,我們在現場扣到了兇刀以及血衣,這個東西我們一 樣會提示到法庭上給各位國民法官看,讓你們親自體驗究竟 兇刀有多重,到底血衣長什麼樣子,待會我們會請各位國民 法官親自體驗,這個部分待會審判長會陳述,檢察官這邊也 會再進一步的說明,我就不一一念給各位聽了。我們接下來 進到一個本案最重要的核心,有四個點,往後我們審理的核 心就是針對這四個點去釐清,各位國民法官要瞭解的是到底 哪些證人針對了哪個部分說了什麼、做了什麼回應,首先第 一個點,檢察官起訴被告成立的是第271條殺人罪,辯護人 主張她應該是構成加工自殺罪,剛剛在開審陳述之前,其實 審判長已經就這2個條文解釋給各位國民法官聽,也非常的 清楚,這部分我們也不再多說,我們直接說如果按照陳張紅 花所述,陳水淼有叫陳張紅花殺他,而陳張紅花才殺了他, 構成加工自殺罪,但檢察官認為,我們待會會一一的提示我 們的證據,讓各位國民法官知道陳水淼並沒有想要死,陳水 淼也沒有叫陳張紅花殺他,而是陳張紅花自己決定要殺陳水 淼的,因此被告應該成立的是殺人罪,哪些證據可以證明檢 察官所說的話,第一,我們會傳喚次媳李冬鑾、長子陳再來 ,為何要傳喚他們來作證,第一,他們跟陳水淼以及陳張紅 花共同居住在觀音區的透天厝裡面,他們最清楚死者與被告 的相處情形是什麼,他們也最清楚死者生前的身體狀況如何 ,他們也清楚被告生前的精神狀況如何,被告與死者的互動 情形如何,所以我們有必要傳喚他們來作證,同時辯護人也 會傳喚陳致遠到庭作證,請各位法官好好聆聽他們所說的每 一句話,緊接著我們會提示給各位國民法官看警察的鑑識報 告,究竟現場是什麼情況,被告的死樣是如何,方才各位國 民法官都說了,你們敢看現場的照片,待會就會給你們看現 場的照片還有相關的鑑定報告書,我們都會一一提示給各位 國民法官看。第二個點,方才辯護人有提到,被告在行為當 時她不知道她在做什麼事情,她沒有辦法控制她自己,也就 是說被告沒有責任能力,責任能力的規定在刑法第19條,剛 剛審判長已經解釋的非常清楚,我們用白話的方式跟各位國 民法官解釋,如果今天被告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她也可以控 制自己做什麼事情,她就是有完全的責任能力,換言之,她 如果不知道她在做什麼事情,或者她無法控制,這個時候才 有減輕其刑的可能,檢察官在往後的程序會告訴各位國民法 官,被告陳張紅花不僅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她還非常的清楚 ,她的智力甚至非常的瞭解她所做的每一件事情,她的記憶 力完好如初,因此我們除了會傳喚證人李冬鑾、陳再來,證 明被告在行為當時她做了哪些事、她說了哪些話,李冬鑾、 陳再來還可以證明被告的精神狀況,她在案發前半年、一年 她的精神狀況如何、她的就醫紀錄如何,到底有沒有確實有 達到精神減損、降低的程度。最後也是本案最重要的一個關 鍵,就是我們會調查本案被告陳張紅花的桃園療養院精神鑑 定報告,我們同時會傳喚製作精神鑑定報告的醫師到庭作證 ,說明給各位國民法官聽,到底醫生是基於什麼樣的理由做 了這樣子的決定,這樣子的決定有沒有辦法說服各位法官, 還是說這樣子的決定其實各位是有疑問的,都可以在這個程 序上問醫生到底是如何判斷的,但因為同時涉及醫療的專業 ,因此請各位國民法官明天耐著性子好好的聽辯護人、好好 的聽檢察官詢問醫師哪些問題,因為這些問題都會牽扯到到 底被告陳張紅花的意識狀況如何,她能不能知道自己在做什 麼事情,她有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最後我們一樣會問 被告陳張紅花,請她自己到法庭上講給各位法官聽,到底她 行為後為何做了這些事情。剛剛針對量刑的部分,我相信審 判長也講得非常多,我們也不一一贅述,簡單而言,要如何 量刑對被告的行為加以處罰,是在我們已經確定了被告應該 構成什麼犯罪之後,我們針對她構成的犯罪,我們到底要處 罰的輕或重,你要去審酌各種因素,法條規定的很多,但是 相對很抽像,簡單而言它就是要綜合全卷的一切資料去做判 斷,到底這些資料是哪些,檢察官會一一的告訴各位法官, 為什麼檢察官認為被告的品行如何,智識程度如何,被告犯 罪後的態度如何,被告違反這個義務的程度如何,以及被告 跟被害人的關係如何,這些都是你們要綜合全卷以後來判斷 究竟應該如何對被告陳張紅花下一個處罰的決定。同時我們 一樣會傳喚這些證人陳致遠、李冬鑾、陳再來,以及再次提 示給各位國民法官瞭解現場發生了什麼情況,只有在你們完 全瞭解案發的經過,你們可以知道現場發生了什麼事情,當 天發生了多麼慘烈的事情,你們才能夠正確的做出量刑,剛 剛最後也提到了,究竟被告的處境是不是令人同情,這個涉 及到了一個條文,什麼叫令人同情,法條只規定說犯罪的情 狀情可憫恕,科以最低刑度仍嫌過重,這邊我們沒有要做法 律的解釋,而我們只是要跟各位國民法官說,當你最後認定 被告如果是構成殺人罪,殺人罪的最低刑度是10年,你們認 為判10年對於被告還太重,你捨不得,你覺得非常的難過, 你覺得被告不應該判那麼重,你才有可能考量這條,不然的 話你就不需要考量這條,這邊檢察官一樣會綜合全卷,我們 到時候傳喚了所有的證人,調查完所有的證據以後,檢察官 會告訴各位法官,為什麼檢察官在這個地方認為被告的處境 並不值得有令人同情之處。以上是檢察官的開審陳述。 審判長諭知:   請辯護人進行開審陳述。 辯護人李宏文律師起稱 首先我們將本案定性為這是一個老老看護引發老老相殘的一 個悲歌,被告陳張紅花女士是依照被害人的囑託來結束他的 病痛,所以才殺了他的一個個案,這是首先我們要先跟大家 報告的部分,當事人陳張紅花女士案發當時是74歲,非常高 齡,她的先生即被害人陳水淼老先生,案發時75歲,他們二 人在一起結婚50多年,所以他們相處的時間已經長達50幾年 了,這是先跟大家報告一下他們的家庭生活背景,在104 年 12月時,因為陳水淼本身中風了,所以口齒不清,去了急診 以後開始出現大小便失禁、生活無法自理的種種情況,到10 5年更嚴重,又泌尿道感染發燒,又去急診。 檢察官洪鈺勛起稱 因為開審陳述其實應該是針對本件的待證事實與待證事實的 關聯性證據做一個說明,這個地方因為辯護人已經針對實體 的部分有到說明,我們希望辯護人可不可以只針對待證事實 與證據的關聯性做一個初步的說明就可以了。 辯護人李宏文律師起稱 我們病例的部分等一下會跟大家報告,會有證據證明,我們 就簡單說,陳水淼其實就有一些病痛,回到本案那一天,陳 水淼有病痛的狀況是由被告來照顧,本案那一天發生什麼事 情跟大家報告一下,因為其實陳張紅花的先生跟她說過,我 可能病痛很多,飽受折磨,不想活了,有一些不想連累子女 或是子孫或是甚至配偶的狀況。 檢察官洪鈺勛起稱異議:按照國民法官法第70條的規定,其實辯 護人已經超過了第70條的陳述的範圍,我們認為有國民法官法第 46條對於國民法官甚至法官有預斷之嫌,所以我們希望辯護人可 以修正他說這個部分的說法。 審判長諭知:請辯護人按照方才檢察官開審陳述的方式,就你的 主張提出來,你們可能要調查什麼證據,這個證據跟待證事實有 什麼關係陳述。 辯護人李宏文律師起稱 我們就請各位國民法官來注意跟判斷的事項好了,就針對我 們要調查的證據。 一、我們希望能夠調取陳張紅花跟陳水淼2 位的病例,待證事實 就是我剛剛前面講的,這2 位老人家患有多項的疾病,疾病 可能會影響到他們的生活,還有造成他們的壓力,還有等等 的沒辦法自理的狀況,這是第一個我們要請各位注意的。 二、我們會傳他的二兒子陳致遠來作證,因為陳致遠我們方才有 提到,到底是不是加工自殺還是殺人,有一個關鍵是到底有 無得到被害人的囑託來做這樣的行為,陳致遠的部分我們就 可以請他來證明當初確實有這樣的囑託,這是第一個部分, 而且這2 個老人家平常的生活狀況,感情融不融洽,或是有 無仇恨恩怨,這個也都可以請陳志遠來做一個主張跟舉證。 三、我們還是一樣,我們除了會跟檢察官一樣,會聲請調查精神 鑑定報告,其實本案案發以後,辯護人這邊有聲請法院去做 一個精神鑑定,精神鑑定出來有個結果,到時候我們也可以 跟各位法官或國民法官呈現她的一個鑑定報告結果,說明陳 張紅花精神狀況案發時到底能不能知道她在做什麼,還有我 們也會請醫生到庭詰問,大家也可以問他問題說今天這個陳 張紅花那時候控制能力到底狀態如何,是能控制自己的行為 還是不能控制,我們主要就是要調查這些證據證明剛剛我說 的這些事實。 最後希望各位法官還有國民法官能夠參酌我們上面所說的這 幾項證據,瞭解案件發生的前因後果,而不是只是看到案件 發生的當下的狀態,或是這些照片就認為說無來由的殺人或 是沒有動機的殺人,這種事會有誤判的問題,這個部分就請 各位能夠斟酌她的精神狀態還有他的行為動機來做一個合法 、合情、合理的判決。 以上是辯護人的開審陳述。 審判長: 本案於準備程序整理爭點之結果如下: 一、本案就犯罪事實不爭執之事項為: 怴B被告為被害人之配偶,2 人同住在桃園市觀音區模擬一 街1 號,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 條第1 款規定之家庭 成員關係。 芊B被告於105 年8 月8 日下午1 時30分許,在上址住處, 因其他同住家人均外出工作,僅其與被害人在家。 吽B被告見被害人飯後在客廳沙發上打盹,左手持廚房菜刀 朝被害人身後砍其頭部數刀,再繞至被害人面前砍其頭 部數刀,被害人則以雙手抵抗,被告仍以菜刀面繼續敲 擊被害人頭部,迨被害人無力支撐自沙發上滑至地面倒 下時,再砍被害人頭部數刀。 氶B被害人全身遭多重銳創及鈍挫傷,頭部銳創至少15刀, 嗣被害人因頭部受有多處銳創,大量出血,終致出血性 休克而死亡。 、被告事後有將屋內之血跡擦拭,並將兇刀清洗後放回廚 房內。 ョB被告於案發後曾向證人陳致遠稱有竊賊入室行竊並殺害 被害人,後於被害人頭七時,則向家屬坦承自己有砍被 害人。 二、本案就犯罪事實爭執之事項為: 怴B被害人是自何時起不能自理生活?被害人生前由何人照 顧?受照顧方式為何? 芊B被害人是否自己有死亡之決意?被告殺害被害人,是否 有得到被害人之囑託始持刀砍殺被害人?被告主觀上是 基於殺人犯意或加工自殺之犯意而殺害被害人?被告所 為是構成普通殺人行為或加工自殺行為? 吽B被告行為時是否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情況,若有, 其辨識能力、控制能力程度為何?有無刑法第19條第2 項「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 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而得減輕其刑」規 定之適用? 氶B被告之犯罪情狀,有無刑法第59條所規定顯可憫恕,認 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得酌量減輕其刑之情事? 、被告本案之行為,依刑法第57條規定之各款事由,應如 何量刑? 審判長問 就爭點部分,本院有就用語及順序做一些修正,對於上述爭 點,檢察官及辯護人有沒有意見?是否要變更或調整? 檢察官均答   沒有意見。 辯護人李宏文律師起稱 爭點吽u被告行為時是否有精神障礙或心智降低情況,若有 ,其辨識程度為何?有無刑法第12條」,可否做成有無刑法 第19條第1項或第19條第2項。 檢察官洪鈺勛起稱 在準備程序中其實辯護人應該只針對第19條第 2項有沒有顯 著降低的部分。 審判長問 當時爭點只有針對可否減輕其刑? 檢察官洪鈺勛答 我們那天整理的爭點應該是這樣。 審判長諭知:依本院卷第79頁亦即109年12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第 79頁,當時受命法官與檢察官、辯護人整理的爭點確實有包括有 無刑法第19條第1項不罰的規定的事由,在準備程序筆錄第15 頁 ,至於究竟有無第19條第1項不罰的適用,我們還是要藉由鑑定 報告及證人鑑定證詞證明。 審判長問 對此有無意見? 辯護人均答 沒有意見。 檢察官黃鈺斐答 這個部分沒有意見,爭點的氶B是否是先調查第59條。 審判長問 我們認為有無其情可憫是比較重要的一個爭點,這個爭點應 該放在前面,量刑是最後,其情可憫是否應該在前面? 檢察官黃鈺斐答 因為依照實務見解是第57條如果量到最低刑還其情可憫的話 才會有再第59條,所以檢察官當時覺得爭點調查的順序是否 應該先第57條再第59條。 辯護人李翎瑋律師答 因為針對量刑的部分,第59條實務見解確實是認為第59條的 判斷跟第57條多有重複的部分,是經由刑法第57條經過判斷 之後同時去判斷是否有其情可憫的狀況,所以確實是在論述 第57條各款事由之後再考慮是否顯可憫恕。 審判長諭知: 若本件最後經評議結果認被告之辯解屬實,則起訴法條將變 更為刑法第275條第1項之受囑託而殺人罪,在此先一併告知 。 審判長諭知: 依照準備程序整理結果,本案審理程序證據調查之範圍、次 序及方法如下: ------110年1月5日------ 一、調查犯罪事實「不爭執事項」之證據。 抸佴謕x,時間20分鐘。 侜G護人,不需要調查。 二、調查犯罪事實「爭執事項」之證據。 怚璊爰蚾暋狺H李冬鑾。 1.檢察官主詰問,時間25分鐘。 2.辯護人反詰問,時間25分鐘。 3.檢察官覆主詰問,時間5分鐘。 4.辯護人覆反詰問,時間5分鐘。 5.國民法官法庭補充訊問,時間10分鐘。 ------110年1月6日------ 佶蚾暋狺H陳再來。 1.檢察官主詰問,時間25分鐘。 2.辯護人反詰問,時間25分鐘。 3.檢察官覆主詰問,時間5分鐘。 4.辯護人覆反詰問,時間5分鐘。 5.國民法官法庭補充訊問,時間10分鐘。 妐蚾暋狺H陳致遠。 1.辯護人主詰問,時間25分鐘。 2.檢察官反詰問,時間25分鐘。 3.辯護人覆主詰問,時間5分鐘。 4.檢察官覆反詰問,時間5分鐘。 5.國民法官法庭補充訊問,時間10分鐘。 阞妍鶢げ竣妙捙瓟晙d 1.檢察官,時間5 分鐘(即調查被告之精神鑑定報告) 。 2.辯護人,時間5 分鐘(即調查被告、被害人之病歷資 料)。 詰問證人桃園療養院鑑定醫師。 1.辯護人主詰問,時間50分鐘。 2.檢察官反詰問,時間40分鐘。 3.辯護人覆主詰問,時間10分鐘。 4.檢察官覆反詰問,時間10分鐘。 5.國民法官法庭補充訊問,時間20分鐘。 К葥摀Q告。 1.檢察官,時間25分鐘。 2.辯護人,時間15分鐘。 3.國民法官法庭補充詢問,時間10分鐘。 三、調查量刑之相關證據 抸佴謕x,時間10分鐘。 侜G護人,時間10分鐘。 妘Q告前案紀錄表,及國民法官法庭就罪責及科刑之必要 事項為補充訊問,時間5分鐘。 ------110年1月7日------ 四、事實及法律辯論。 抸佴謕x,時間30分鐘。 佼Q告及其辯護人,時間30分鐘。 五、被害人家屬就科刑範圍表示意見之機會,時間10分鐘。 六、科刑範圍之辯論 抸佴謕x,時間30分鐘。 佼Q告,時間10分鐘。 岒G護人30分鐘。 七、被告最後陳述,15分鐘。 八、終局評議,時間150分鐘。 九、宣示判決。 審判長問   對於以上安排有無意見?有無變更? 檢察官洪鈺勛答 希望反詰問鑑定醫師部分,時間可以再多10分鐘,把調查鑑 定報告的時間挪10分鐘過來,就是鑑定報告10分鐘,反詰問 醫師的部分多10分鐘。另針對爭執書證的調查部分,因檢、 辯各只有5 分鐘,是否這部分就不會再給對方表示意見的機 會。 辯護人均答 沒有意見。 審判長諭知:依照國民法官法第77條規定,各個證據調查完畢之 後不會再問被告、檢察官及辯護人有何意見,被告、檢察官及辯 護人應自主表示對證據證明力有何意見,審判長僅會在最後所有 證據調查完畢之後,才會問被告、檢察官及辯護人有何意見,最 後統整問一次,各個證據調查的部分與以前的刑事訴訟程序不一 樣。另希望兩造可盡量控制時間。 審判長問 為使審理程序進行較順暢,各別調查證據或詰問證人時,是 否同意由檢察官、辯護人中之一人為之,若有必要,則再發 言補充? 檢察官均答 同意,每個調查程序檢察官不一樣。 辯護人均答 同意,每個調查程序辯護人不一樣。 審判長諭知:   請檢察官開始調查本案「不爭執事項」之證據。 檢察官黃鈺斐答 我們現在總共有六個點的不爭執事項,這六個點的不爭執事 項其實卷內是有證據可以證明的,我們現在就是要帶國民法 官瞭解證據是什麼,讓你們對這個案件的空間、發生什麼事 有一個基本的概念,幫助你們之後可以比較快進入狀況。 一、被告陳張紅花跟她的先生陳水淼他們是配偶,這個證據我們 要如何呈現,其實很簡單,就是戶政資料,戶政資料大家可 以看到陳水淼的配偶就是陳張紅花,所以我們就可以認定他 們是配偶,這是我們第一個不爭執事項。 二、案發是105年的88父親節的下午1時30分,方才已經說了他們 是住在觀音區的模擬一街1 號,那個時候其實他們家裡的人 都已經出去工作了,當時就只有陳張紅花及陳水淼在家,我 們這個部分要如何證明,我們之後會請次媳李冬鑾還有長子 陳再來、次子陳致遠跟大家說當時真的就是只有他們2 個在 家裡,所以這個不爭執事項是這樣子呈現的,那他們是住在 哪裡呢,就是模擬一街1 號,我們先來請各位國民法官看一 下他們家的狀況是怎麼樣,這就是他們家的外觀,他們是一 個雙併的透天厝民宅,陳水淼、陳張紅花是住在其中一棟, 另外一棟是雙併的,是他們的另外的小孩的。 三、就是整個的案發經過,當時陳張紅花是看到陳水淼在沙發上 打盹,這個時候陳張紅花左手拿著廚房的菜刀朝著陳水淼後 面,陳張紅花是先從後面的頭部砍數刀,砍了數刀之後再繞 到陳水淼的前面,再砍陳水淼的頭部數刀,這個時候陳水淼 是有雙手抵抗的,但是陳張紅花還是繼續用菜刀面敲陳水淼 的頭部,陳水淼後來無力支撐,他就從沙發滑落在地板上, 躺在地板上了,這個時候陳張紅花繼續拿著菜刀砍他的頭部 ,這是我們不爭執的事項,我們卷內有什麼資料可以呈現呢 ,現在就是要帶各位國民法官來看一下。 四、我也先講一下,因為是複合性的證據,後來陳水淼是如何過 世的,他其實就是頭部多處重銳創,還有鈍挫傷,銳創傷就 是銳器造成的創傷,其實就是刀傷,因為他剛剛有說她是拿 什麼東西做的,鈍挫傷就是像瘀青這種東西,所以陳水淼過 世、死亡的原因是因為頭部的刀傷至少15刀,因為頭部多處 的這種銳創刀傷,結果陳水淼是大量出血,就是血流很多, 最後陳水淼是出血性休克死亡的,因為這三、四個點它的證 據是複合的,所以我們就先講,我們的就是有陳張紅花,我 們之後會問她整個案發經過,還有警察做的現場的照片,還 有他們家的空間圖,等一下都會給各位國民法官看,還有血 跡的DNA 的鑑定書,還有扣押物品目錄表,最重要就是扣到 那支菜刀、兇刀,還有當時陳張紅花的衣服,它其實沾有陳 水淼的血,我們有做DNA 鑑定,最後就是解剖報告,因為陳 水淼過世了,我們要做一個確認他怎麼死的這個解剖報告, 現在帶大家來看,我先跟大家講一下整個的空間概念,提示 的照片是警察做的他們家的空間側繪圖,這個是客廳,這就 是陳水淼當時在打瞌睡的地方,坐在三人座的沙發上,廚房 在哪裡,廚房這邊是有一個樓梯,這邊是廚房,廚房放菜刀 的地方,這邊是他們家的鋁門窗、大門,這個是空間圖讓大 家有一個空間上的概念,這個是它的當時現場照片,這就是 三人座沙發,這就是後來警察去的時候陳水淼當時躺的地方 ,請各位國民法官可以看一下,我們再講她的菜刀,就是剛 剛從廚房裡拿出來的菜刀,菜刀就是這一把,等一下也會提 示給國民法官看,讓國民法官看一下它的狀況、它的重量或 它的型態,她這個刀其實是在廚房的刀架上的這一支,為什 麼我們有跡證可以認為陳張紅花是從後面砍又從前面砍,倒 下去之後繼續砍,其實血跡會講話,血跡噴濺會講話,大家 可以看到這個是陳水淼坐的沙發,後面有個鋁門,鋁門這邊 有噴濺的血跡痕,其實就是陳水淼的血,刀揮下去,往後揮 其實血是會往後噴濺的,所以陳張紅花確實真的是有從後面 砍,不然這個門不可能會有噴濺的血跡,為什麼又可以認為 是前面砍,各位國民法官請看,雙人沙發在這邊,其實各位 可以看這個箭頭是什麼意思,這個箭頭每一個就代表一個噴 濺的血點,所以這其實上面很多噴濺的血點,雙人沙發在這 邊,可是她真的是有在前面砍,不然這個噴濺血點很多,鋁 門這邊就是後面也是非常多,光是大門現在拍照的就是10個 血點,此外其實天花板上也有21個噴濺血點,檢察官有先算 過,掛燈目前拍到的是7個,這個都是陳水淼的噴濺血點, 為何確定就是陳張紅花這樣砍,而且陳水淼躺到地上之後還 繼續砍,因為你看陳張紅花當時穿的衣服上也是有噴濺血點 ,還有她的褲子上有噴濺血點代表她真的是有彎下腰來砍, 血才會噴到她的褲子上,所以這都證明不爭執事項講的確實 是沒錯,客觀的跡證就是如此,當時也是有說有噴濺的血點 沒有錯,這是當時陳張紅花穿的衣服,血跡的DNA鑑定報告 也是說菜刀、兇刀還有被告的衣服還有她的左手都有驗出陳 水淼的DNA的血跡,那就確實是她砍的。當時警察勘驗是說 至少10處的銳器傷其實就是刀傷。這個是法醫解剖報告,法 醫要對陳水淼先生進行解剖,後來認為陳水淼頭部至少有15 道的刀傷還有鈍挫傷,就是瘀青這種。最後法醫就認為,他 死亡的方式就是銳創就是刀傷至少15道,主要在頭部,請各 位國民法官注意一下,因為我們的不爭執事項有說陳水淼雙 手抵抗,我們等一下也會帶各位國民法官瞭解為什麼認為陳 水淼有雙手抵抗,法醫是認為說有1、2道抵抗痕,主因就是 頭部很多銳創就是刀傷,最後就是出血性休克死亡。不爭執 事項有一個是大量出血,如何從解剖報告看,它是一個法醫 的客觀證據,其實它這邊有一個死者的各內臟呈現蒼白狀, 其實我們人體是有很多血的,真的流太多血,各器官其實沒 有血了就會變白色,所以其實解剖報告很客觀的告訴我們這 一件事情,陳水淼真的失血過多。這是當時對陳水淼先生的 大體勘驗,當時他頭部的傷勢已經頭皮遺失,其實就是頭皮 沒了,有部分的組織糜爛,但他的左手虎口的淺的的刀傷, 左手前臂有挫傷就是瘀青,右手的前臂也有刀傷,當時看他 的大體就是這個樣子,這個就是傷勢,這部分我們已經有呈 給法院,這就是他頭部的傷勢,方才有說他的頭皮其實已經 沒了,然後還有部分的組織糜爛。現在提示的照片就是陳水 淼頭部的傷勢,這就是至少砍了15刀所造成的傷勢,這是陳 水淼的血。為何我們說有抵抗痕,其實就是剛剛有講的,陳 水淼的右手有淺的刀傷,左手也有,還有瘀青,所以說他雙 手抵抗,這個都是從陳水淼先生的大體可以告訴我們這些資 訊。 五、其實被告在砍了陳水淼之後,她做的事情是擦拭血跡,而且 還把菜刀洗乾淨之後放回廚房,我們要如何證明,陳張紅花 的說法還有我們的勘查照片還有次媳李冬鑾等一下也會跟大 家說明,菜刀是掛回刀架上,也確實方才有說有驗到陳水淼 的血跡,剛剛有說到她擦拭血跡,其實陳張紅花做完這件事 之後,她擦了大門的地板,這個紫光燈大家有看CSI 應該知 道,擦掉以後我們看不到,我們噴化學藥劑用紫光燈照就知 道這邊原來有血跡,大門地板,房間門的地板,就是他們 2 個人睡的地方,房間門的門鎖她也擦了,房間的地板擦了, 廚房的後面是她的後院,洗手台有沾到血跡,因為她後來有 去清洗那些擦的布匹就是被單,後院的地面陳張紅花也擦了 ,這個是洗手台,洗手台這邊其實就是洗衣板也有血跡,她 真的是有在這邊清洗她擦血的布匹就是被子,這邊是他們後 院還有一個竹林,陳張紅花為什麼會擦這邊,因為陳張紅花 把那些洗東西的水有倒在竹林,所以這邊其實也是有陳水淼 的血跡,然後陳張紅花把竹林外面的血跡也擦乾淨了,就是 她砍完陳水淼之後就做這些事情,剛剛這些證據就是證明我 們第五個點,就是她其實做完這件事之後就趕快擦拭血跡, 然後清洗菜刀。 六、被告後來在陳水淼頭七的時候跟她的次子說,陳張紅花一開 始是跟次子說你爸爸是因為入室行竊的小偷殺了他,一開始 是這樣跟她的次子講,可是在頭七的時候她跟家屬說其實不 是,陳水淼他被砍,砍成剛剛那樣子其實是我做的。 以上就是我們整個不爭執事項,從卷內可以看到的證據呈獻 給各位國民法官。(檢察官當庭提示證物)這把刀就是當時 陳張紅花砍陳水淼頭部的刀,砍了頭部15道以上。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起稱 第一點,這個刀的重量我們也不知道,今天才看到這個刀的 重量,第二點,這個明顯外觀跟原來的剛剛檢察官提示的那 個刀是完全不一樣,那是四角形,它是1 個有圓弧形的,所 以這個是不是原來的證物就已經令人懷疑了,更別說以這個 重量來說這個是先前的刀的重量,我們再來寫不一樣。 審判長問 當時開示證據的時候有無開示物證? 檢察官黃鈺斐答 我們有請辯護人確認過,用照片確認,因為辯護人說可以用 照片確認。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答 當時因為她只拿照片並沒有讓我拿這個刀的重量,是完全沒 有的,所以只有拍照片,如果說沒有說特殊只要單純用所謂 的刀,目視我認為沒有什麼好爭執的,可是她今天的用意是 要讓各位法官拿重量。 檢察官黃鈺斐答 就是刀柄是一模一樣,它上面還有一個貼紙也是一模一樣。 審判長諭知:就證據能力有無之決定是專屬職業法官三人決定, 是不需要經過國民法官六人的評議,經合議庭審判長、受命 法官、陪席法官比對照片及證物,它的寬、長的比例還有4個角 度的弧線確實是不太一致,因為剛剛檢察官及辯護人也都有表示 證據開示的部分,只有開示照片,沒有開示到扣案的菜刀,所以 經評議結果認為這把提示之菜刀沒有證據能力。 檢察官提示血衣、血褲。 審判長問辯護人 有何意見?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答 這不爭執,這個跟刀不一樣。 審判長諭知將證物提示予國民法官。 審判長問檢察官 刀子有無長度及寬度,是否知道刀子的長度、寬度,卷內的 資料有無辦法顯示,卷內的資料可否告訴我們這個菜刀的刀 柄、刀刃它的長度如何? 檢察官黃鈺斐答 刀子照片的部分當時沒有做長、寬的測量,因為這是模擬法 庭,當時就是有扣案,所以我們也是從證物袋裡面拿出來的 ,除非質疑警察的扣案有問題或是檢察官有問題,所以這個 部分當時辯護人有說用照片的方式呈現。 以上是檢察官舉證的內容。 審判長諭知: 本案「不爭執事項」之證據調查完畢,暫休庭10分鐘,退庭 。 審判長諭知: 復庭,開始調查本案「爭執事項」之證據,先進行證人李冬 鑾之交互詰問。 審判長問 因明日(即110 年1 月6 日)將進行證人陳再來及陳致遠之 交互詰問,證人陳再來、陳致遠是否有在法庭內?如有在庭 內,須先離庭。 檢察官答 沒有。 辯護人答 沒有。 審判長諭知:   請證人李冬鑾至應訊席。 審判長   你是李冬鑾嗎? 證人答   是的。 審判長告以: 為保護你的個人隱私,通譯會拿紙張,請你寫下你的生日、 身分證號碼及住址。 證人當庭書寫其年籍資料,經審判長核閱證件無訛後,附卷。 審判長問   您跟被告是否曾為或現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 親、二親等內之姻親關係或家長、家屬,或有無婚約、法定 代理人關係? 證人答 她是我婆婆,是兩親等的直系姻親。 審判長諭知: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80 條之規定,證人與被告有特定親屬關 係依法得拒絕證言,如不行使拒絕證言權,仍應據實陳述, 並有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 審判長問 是否願意作證? 證人答 我願意作證。 審判長諭知: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81 條規定,證人就各別訊問之問題,認 為有入陳張紅花於罪之危險時得拒絕回答,且須經本院准予 後始得就各別問題拒絕回答,如不行使拒絕證言權,應據實 陳述,如果為了掩飾陳張紅花的犯罪事實,而虛偽陳述,同 樣應負偽證罪之責任。是否明白嗎? 證人答 瞭解。 審判長問   等一下您在法庭上回答問題時,請記得要據實陳述,不可隱 瞞,也不可誇大、增加或減少;如果說謊,可能會受到偽證 罪的處罰,這樣您清楚了嗎? 證人答 瞭解。 審判長諭知: 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朗讀結文後命具結結文附卷。 審判長諭知: 證人李冬鑾於交互詰問過程中,若聽到檢察官或辯護人說「 異議」時,請先不要回答問題,待審判長裁示後,再行回答 。 審判長諭知: 開始進行證人李冬鑾交互詰問,請檢察官行主詰問。 (以下係檢察官與證人李冬鑾之問答)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與死者陳水淼、被告陳張紅花是何關係? 證人李冬鑾答 陳水淼是我公公,陳張紅花是我婆婆。 檢察官黃鈺斐問 陳水淼及被告與何人同住? 證人李冬鑾答 他跟我大伯一家人住在一起,我們是住在隔壁棟,我們家是 那種2棟透天,連在一起,中間有打通的那種雙拼房。 檢察官黃鈺斐問 也就是說你們是雙併的房子,你們2 家的家庭成員有多少人 ? 證人李冬鑾答 我大伯他們家就是我大伯、我大嫂、他們的2個兒子跟1個女 兒,我公公婆婆是跟他們一起住,我們家這邊是我、我先生 、我兒子跟我女兒。 檢察官黃鈺斐問 你們既然住在一起,妳平常是否會拿孝親費給陳水淼和被告 陳張紅花? 證人李冬鑾答 我不會,但是我知道我先生之前會每個月給我公公1萬元, 後來有沒有繼續給,我不清楚。 檢察官黃鈺斐問 你們之前有給孝親費,那你們家庭的經濟狀況如何? 證人李冬鑾答 都還良好,我們沒有負債。 檢察官黃鈺斐問 105年8月8日下午3時許,妳有無到派出所報案然後帶著警察 去妳大伯家? 證人李冬鑾答 有。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為何要帶警察去妳大伯家? 證人李冬鑾答 那天我原本在觀音高中等我兒子下課,大概下午3 時許,我 就接到我先打電話給我,電話那一頭他就很緊張,他說,我 婆婆在電話裡跟他說,家裡出事了,說有小偷,然後小偷拿 東西一直打我公公的頭,然後叫我趕快回家,所以我接到我 兒子之後,我就很緊張,我就要趕快回家,途中我們有經過 新坡派出所,我就直接進去報案,我有跟警察講我家的地址 2、3次,然後叫警察順便幫我叫救護車,因為我要趕快先回 家了,警察就把我叫住,然後跟我說等一下,就說要跟我一 起回去,這樣比較快,所以警察就跟我一起回去了。 檢察官黃鈺斐問 所以妳是第一個回到案發現場的人? 證人李冬鑾答 對。 檢察官黃鈺斐問 請描述妳當時回到案發現場的狀況為何? 證人李冬鑾答 我那時候一回家就看到我公公躺在地上,身上都沒有血色, 我婆婆坐在旁邊的椅子上,她看到我回來的時候有站起來, 我看到這個狀況就很慌張,我就直接衝進去我公公平常睡覺 的房間,拿了電話要聯絡我大伯他們一家人趕快回來,我先 聯絡大伯的兒子,但他沒有接,所以後來我又接著再打電話 給大伯,大伯也沒有接,然後我又再聯絡我大嫂,還是沒有 接,最後我大伯的大兒子有回電給我,我就跟他說阿公出事 了,叫他趕快聯絡他的爸爸媽媽回來。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方才說陳水淼躺在地上,是家裡哪裡的地上? 證人李冬鑾答 門口一進去是一張三人座的沙發,左手邊有一張雙人座的沙 發,我公公是躺在三人座的沙發前。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當時回到家之後,被告(妳婆婆),她的精神狀況或神情 如何? 證人李冬鑾答 那時候因為是警察跟我一起回去,我婆婆看到警察跟我一起 回去時,她就有問為什麼警察會來,我就回她說,發生這種 事情,當然要叫警察,她講話是有比較大聲,但我沒有感覺 到有什麼其他的情緒。 檢察官黃鈺斐問 後來救護車有無到現場?陳水淼有無送醫? 證人李冬鑾答 救護車有來,因為救護車是我去報案的時候請警察幫我叫的 ,我那時候聯絡我大伯的時候,我就有聽到救護車越來越靠 近的聲音,我婆婆就跑來問我是誰叫的救護車,我就說是我 叫的,然後她就說「人死了不用送了」,後來救護人員還是 有進來,我婆婆也是講一樣的話,就說「人死了不用送了」 ,後來救護人員有拿一些儀器幫公公測量,確認他沒有呼吸 、心跳,所以我們最後就沒有送醫院。 檢察官黃鈺斐問 現場有無兇刀?妳有無看到兇刀? 證人李冬鑾答 我現場沒有看到,但是後來有問婆婆,她說她洗一洗,掛回 去廚房的菜刀架上。 檢察官黃鈺斐問 當時看到這個狀況,當時陳張紅花是否有說為何陳水淼會這 樣躺在地上死亡? 證人李冬鑾答 我有問她,她是說有一個人來敲門,她就去應門,因為我們 家那個門平常是會鎖的,有人來敲,她就去應門,她說她不 認識那個人,然後那個人一開口就跟她要錢,她就回那個人 說老人家怎麼會有錢,所以她就直接不理他,就走進去廚房 ,然後就從廚房的後門走出去了,她說她就沒有再跟他接觸 ,就走出去了,不知道過了多久之後再回來現場,就看到我 公公躺在地上,地上跟身上都是血,所以她就順便拿了我公 公平常在用的被單幫他擦一擦。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是何時得知其實妳公公不是被入室行竊的小偷殺掉,而是 妳婆婆拿菜刀去砍他的? 證人李冬鑾答 在我公公頭七的那一天,原本我們是在家吃飯,我在我們這 一棟吃飯,然後大伯突就然很慌張的從他們家那邊跑過來, 就叫我老公,就說剛剛婆婆在餐桌上承認公公這件事情是她 做的我才知道。 檢察官黃鈺斐問 當妳知道是被告拿刀砍妳公公時,妳有無問妳婆婆為何要這 樣做? 證人李冬鑾答 當時我們大家都很驚訝,所以我沒有問,但那時候大家都哭 成一團。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公公陳水淼生前身體狀況如何? 證人李冬鑾答 他有腎臟病,他的腎臟不好,然後他的腳那邊有結石,有痛 風。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公公陳水淼有無住院? 證人李冬鑾答 他有住院,他住過3次院。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還有無印象妳公公陳水淼何時出院的? 證人李冬鑾答 第一次是在104年2月時,那次原本是在新屋醫院,後來轉去 壢新醫院住加護病房,然後最後送去林口長庚檢查,但是沒 有檢查出什麼原因,第二次是在105年5月中,他因為腳的那 個結石,我們帶他去林口長庚清理那個結石,就是把結石切 掉,第三次是在105年7月的時候,因為他泌尿道感染所以有 去壢新醫院住院了一個禮拜。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方才說妳公公陳水淼最後一次住院一星期,還有無印象大 概是何時出院的 證人李冬鑾答 105年8月6日出院的。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公公陳水淼105年8月6日出院之後,他的身體狀況如何? 證人李冬鑾答 他最後一次出院身體變得比較虛弱,走路要人家扶。 檢察官黃鈺斐問 陳水淼有無失智的情況? 證人李冬鑾答 他有失智的狀況,因為像他有一次騎機車出去,不知道回來 的路,那次是剛好我兒子有騎腳踏車跟在他後面,他原本是 要去新坡,但是他已經騎到大崙那邊了,完全是不同的方向 ,另外一次我印象比較深刻的是在家裡,他那時候一直往房 間的方向走,但是他說他要去上廁所,但是他一直往房間的 方向走,我們要去把他拉回來,因為方向不對,我們要去拉 他,你拉他,他又會生氣,他就會生氣說「你不要拉我,我 要去上廁所」,所以最後我就跟我兒子說沒關係,就讓阿公 進去,如果他不小心尿褲子的話,我們再清就好了,最後我 們就放了陳水淼進去他的房間,他進房間之後就躺在床上, 他也沒有要上廁所,但是他的嘴巴就是一直唸說他要上廁所 ,然後很堅持要去房間。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方才有提到陳水淼及被告陳張紅花是跟大伯他們一起住, 妳們是住在旁邊,是雙併的房子互相聯絡,陳水淼生前的生 活起居、食衣住行是何人照顧,你們這麼多人住在一起有無 分工? 證人李冬鑾答 如果白天家人在,就是如果家人晚輩都在的話,我們會輪流 照顧飲食起居的部分,比如說如果像是煮飯,就是我跟我大 嫂輪流,一個人煮一個禮拜,像公公有時候會需要換藥,就 是兒子(我先生及大伯)他們會處理,我婆婆主要是照顧比 如說白天,家人、晚輩都去上班、上課了,才會是我婆婆照 顧。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方才有提到陳水淼會住院,住院的那段期間是何人去醫院 照顧陳水淼? 證人李冬鑾答 她之前住林口長庚的時候是我大伯、我大嫂、我、我先生還 有我大伯的兒子會去輪流照顧,後來在壢新醫院的時候是我 、我先生、我的小孩還有我大伯,因為那一次我大嫂身體不 好,所以她的小女兒有來幫忙。 檢察官黃鈺斐問 依妳所述,就是陳水淼住院期間陳張紅花就不會去醫院照顧 ,但如果在家裡時,如果其他家人都不在時,這時就是由被 告去照顧陳水淼? 證人李冬鑾答 是。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婆婆照顧妳公公時,她具體會如何照顧他? 證人李冬鑾答 幫他準備吃的、喝的,因為我公公會漏尿,他如果不小心把 褲子尿濕的話,就要換下來洗,如果是在床上,有時候睡覺 也是會不小心漏尿,也會弄濕,也要換下來洗。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公公與妳婆婆的相處狀況如何? 證人李冬鑾答 平常有的時候會鬥嘴。 檢察官黃鈺斐問 他們的感情好嗎? 證人李冬鑾答 還不錯。 檢察官黃鈺斐問 就妳所知,被告(妳婆婆)有無因為照顧妳公公陳水淼有什 麼負面的情緒或話語,或他們因為這樣有何爭吵? 證人李冬鑾答 因為我公公會漏尿,有時候不小心尿到褲子,我婆婆就要去 換,通常這種狀況我婆婆會比較不高興,我有的時候會比較 想不通是因為我公公其實都已經包尿布了,但是我婆婆還是 會叫我公公去廁所上廁所,因為公公本身動就比較遲緩,所 以他難免都會滴到褲子,如果滴到,褲子濕掉又要換,我婆 婆就會很不高興。 檢察官黃鈺斐問 被告(妳婆婆)有無常為妳公公尿失禁生氣? 證人李冬鑾答 應該算蠻常的。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可否說明一下,就妳印象所及,妳婆婆生氣的具體行為表 現為何? 證人李冬鑾答 有一次我印象比較深刻,也是在家,我婆婆又叫我公公去廁 所上廁所,我公公一樣又不小心把褲子尿濕了,就走回客廳 ,我婆婆就上前要幫他換,在那個當下我婆婆就很不開心, 她就有用她的手打我公公的左肩膀,打了好幾下,然後她感 覺就很不開心。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是否還記得妳看到你婆婆用手打妳公公的肩膀大概是妳公 公過世前多久發生的事情? 證人李冬鑾答 是在105年6、7月的時候看到的。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公公有無裝尿管? 證人李冬鑾答 有,是我帶他去裝的。 檢察官黃鈺斐問 是何時裝的妳還有無印象? 證人李冬鑾答 因為他之前有去除腳上痛風的結石,除完之後要回診,我們 是回診裝的,是105年7月的時候。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方才說妳公公有去上廁所有漏尿,被告不高興是何時發生 的? 證人李冬鑾答 那是在105年6、7月裝尿管之前發生的事情。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公公的個性如何? 證人李冬鑾答 我公公人很好,也沒有什麼脾氣,只是他最後一次出院之後 ,感覺比較少說話,有的時候會坐在客廳靜靜的看外面。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婆婆平常有何疾病?如有,就妳所知有無治療? 證人李冬鑾答 她有高血壓跟糖尿病,已經很多年了,但是都有控制住。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婆婆的精神狀況與表達能力如何? 證人李冬鑾答 就跟一般老人家差不多。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婆婆有無說過她曾經晚上會頭暈暈的? 證人李冬鑾答 她有說她晚上會睡不好,我們有擔心她,所以有請醫生開安 眠藥給她吃。 檢察官黃鈺斐問 她有說她會頭暈暈的嗎? 證人李冬鑾答 有。 檢察官黃鈺斐問 就妳所知,妳婆婆到底有無罹患憂鬱症,有無看身心科? 證人李冬鑾答 我只知道她有在看腦神經科,也有吃藥,但是我不知道她吃 的藥是什麼。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婆婆是否識字? 證人李冬鑾答 她不識字。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婆婆是否會用電話? 證人李冬鑾答 不會,但如果平常要撥電話,她會請我們幫她撥。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如果依你所述,平常家裡有事妳婆婆要如何處理? 證人李冬鑾答 她會去附近一個鄰居家,請鄰居幫忙。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公公陳水淼有無罹患憂鬱症?有無看身心科? 證人李冬鑾答 沒有,而且我們也沒有拿憂鬱症的藥給他吃,沒有人幫他拿 。 檢察官黃鈺斐問 陳水淼過世前妳們有無幫他慶祝? 證人李冬鑾答 有。 檢察官黃鈺斐問 慶祝什麼? 證人李冬鑾答 那一天是105年8月7日,剛好是父親節前夕,也剛好是他農 曆生日附近,所以我們就有一起幫他過生日跟父親節。 檢察官黃鈺斐問 陳水淼當時是否知道你們在幫他慶祝? 證人李冬鑾答 他應該知道。 檢察官黃鈺斐問 為何妳會覺得他知道? 證人李冬鑾答 因為他感覺蠻開心的。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公公陳水淼當時蠻開心的,他有何表現? 證人李冬鑾答 就笑笑的,然後因為那時候孫子有跟他說「阿公父親節快樂 」,他就很開心的,笑笑的,因為我公公出院之後,其實他 的食慾一直都不是很好,越來越瘦,那一天我老公有切一塊 蛋糕餵他吃,他也有很開心的吃掉。 檢察官黃鈺斐問 所以你們當時有買蛋糕慶祝? 證人李冬鑾答 有。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公公出院的前一週,他有無什麼旅行的計畫? 證人李冬鑾答 沒有聽說。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公公有無曾經說希望孫子趕快結婚,要抱曾孫? 證人李冬鑾答 有,他有在出事的前幾個月有講過,就是催促孫子輩的趕快 結婚生子,因為我大伯他們的兒子年紀也都差不多了。 檢察官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辯護人行反詰問。 (以下係辯護人與證人李冬鑾之問答)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方才說平日白天都是妳婆婆(被告)照顧公公? 證人李冬鑾答 對。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你們家人何時會回來照顧妳公公? 證人李冬鑾答 下班之後,或者是兒子下課之後,我們會去接,然後就會回 家,假日也在。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的兒子是何時下課?妳都大概何時回來? 證人李冬鑾答 我的兒子是下午4時左右,我會去接我兒子下課然後就會送回 家。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方才有說,公公、婆婆都住在大伯那裡,妳回來的時候是 否會去妳大伯家照顧妳公公? 證人李冬鑾答 我們是一個禮拜煮一次飯,所以如果是我這邊煮飯的話,公 公、婆婆就會過來我們這邊吃飯。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的意思是,妳就是負責煮飯,其他的部分大概就是大伯跟 兒子他們輪流? 證人李冬鑾答 對,其他的晚輩他們會輪流。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大伯跟妳先生大概都幾點回來? 證人李冬鑾答 大伯我不確定,但我先生就是大概6、7點下班就會回來。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方才說,婆婆不會打電話、不識字,那案發當天為何妳們 會知道發生了命案? 證人李冬鑾答 因為我老公打電話給我。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老公如何得知? 證人李冬鑾答 因為我老公平常就會打電話回家,所以就是照平常那樣打電 話回家。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所以是妳老公去關心公公、婆婆,打電話回家才知悉的? 證人李冬鑾答 是。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公公生前有無跟你們說或妳有無聽到,他吃藥吃得很痛苦 ? 證人李冬鑾答 因為他吃腎臟科的藥會頻尿,他有說他不喜歡吃藥,然後有 自己停藥過。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公公有無跟妳說他連累子孫或者是說老了沒用了? 證人李冬鑾答 他只有一次是在林口長庚住院的時候,那時候要等檢查,是 我在照顧他,他那時候有不小心大便出來,是我幫他換的, 他那時候就有說很不好意思,讓媳婦做這些事。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也就是講一些連累子孫的話,是否如此? 證人李冬鑾答 我是跟他說沒關係。 審判長問 公公有無跟妳說「連累子孫」? 證人李冬鑾答 沒有。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但妳公公有無說麻煩子孫? 證人李冬鑾答 他說不好意思麻煩媳婦處理這些事。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公公感到很無奈,是否如此? 證人李冬鑾答 他感覺是比較不好意思。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平日中餐是何人煮給公公吃的? 證人李冬鑾答 婆婆會準備,白天在家是婆婆處理。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公公本身是否會自己吃飯,還是需要別人協助? 證人李冬鑾答 需要協助。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平日白天都是妳婆婆在照顧妳公公? 證人李冬鑾答 就是晚輩不在家的時候。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方才檢察官有問妳,妳說妳公公時常會漏尿等等,有關漏掉 後如何處理,妳方才說都是妳婆婆在處理,比如說要洗褲子 等等的,是否如此? 檢察官黃鈺斐起稱:異議,證人方才已經回答過了。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起稱:證人到現在都還沒回答,我想跟證人確 認有無此事,證人方才是否有說洗褲子這件事,我們想跟證人確 認,後續我們還有後續的問題要問證人。 審判長諭知:依照方才證人回答,證人並沒有明確證稱公公漏尿 的問題,或換尿布、換褲子的問題都是由婆婆在處理,異議駁回 ,請辯護人重述問題,並請證人回答。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方才有說公公會漏尿,公公漏尿都是如何處理的,是何人 處理的? 證人李冬鑾答 如果在我婆婆照顧公公的時候,如果我公公尿濕了,就是我 婆婆換下來洗,但是如果晚輩們有在家,誰有在誰就會一起 。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有無聽妳婆婆說,妳公公一天會漏尿幾次? 證人李冬鑾答 有時候我們回家我婆婆就會說她又幫我公公換褲子了,但是 具體次數我不清楚。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公公是跟何人睡在一起? 證人李冬鑾答 我公公跟我婆婆睡在大伯家。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公公與妳婆婆是否一起睡在同一個房間? 證人李冬鑾答 是。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有無聽妳婆婆說,妳公公在睡覺時也會漏尿? 證人李冬鑾答 有,我知道有一次,好像我婆婆會叫我公公去上廁所,但我 公公就說他已經上過了,那時候他好像就是直接尿在床上。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在晚上睡覺的時候妳婆婆也會叫妳公公起來上廁所? 證人李冬鑾答 對,因為我婆婆晚上睡不太好。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是否曾經在家看到妳公公在家大便在地板上,把大便拉到 客廳的地板? 證人李冬鑾答 有。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這件事如何處理? 證人李冬鑾答 我跟我婆婆一起去換洗。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這是平日、晚上還是假日? 證人李冬鑾答 假日,具體是哪一天我忘記了。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剛剛說假日,所以假日婆婆也是要做事? 證人李冬鑾答 對。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有無看過或聽過誰說只要一摸到妳公公的手,妳公公就會說 手好痛,不要摸他,不要碰他? 證人李冬鑾答 我老公有跟我說過。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公公生前一、兩個星期的精神狀況是否像一個正常老人一 樣? 檢察官黃鈺斐起稱:異議,辯護人的問題不明確。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起稱:我們想詢問一下是否為正常老人,再追 問證人認為的正常老人是如何。 檢察官洪鈺勛起稱:應該先問證人認為正常的老人是怎麼樣的。 審判長諭知:辯護人詢問證人「妳公公公生前一、兩個禮拜是否 像正常老人」,「正常老人」確實不是一個很具體的名詞,請辯 護人更改問題。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公公生前一、兩個星期的精神狀況,有無辦法這樣跟妳這 樣對話? 證人李冬鑾答 他的話比較少,回答比較慢。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回答比較慢,但是聽得懂妳講的話? 證人李冬鑾答 我也不是他,我不知道他懂不懂。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既然妳有跟妳公公溝通,妳有問他,他如何回答,妳為何不 知道他是否是答非所問? 證人李冬鑾答 因為他有的時候會叫錯名字。他會回答你,但是可能比較慢 。 審判長問 妳方才說會叫錯名字是何時的事? 證人李冬鑾答 就是在他105年農曆過年那時候,就是第一次住院前後。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方才檢察官有問8月7日父親節,妳公公做生日,當時妳有無 跟他對話? 證人李冬鑾答 應該有。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公公回答也只是比較慢,但是也正常,是否如此? 證人李冬鑾答 是。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那天妳公公也很高興? 證人李冬鑾答 是。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隔天(8月8日)有無見到妳公公本人? 證人李冬鑾答 沒有,我就出去了。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白天是否有工作? 證人李冬鑾答 我那時候留職停薪。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公公、婆婆是否知道? 證人李冬鑾答 不知道。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所以妳白天就不在家? 證人李冬鑾答 對。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是否記得多久了? 證人李冬鑾答 蠻久了,我忘記多久了。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公公有無曾經胡言亂語過?情形為何? 證人李冬鑾答 有,就是他會出現很像幻覺得東西,他會講一些什麼「很多 魚」、「趕快拿籃子來裝」、「要被車撞」什麼的。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那大概是何時的事? 證人李冬鑾答 104年12月第一次住院的時候。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方才說妳公公、婆婆不知道妳留職停薪,但妳都會在外面 ,妳為何不跟妳公公、婆婆講一下? 證人李冬鑾答 因為我怕他們會覺得我沒有工作。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是否是這樣白天就不用照顧妳公公? 證人李冬鑾答 當然不是,是因為我不想要讓他們覺得我沒有工作。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是否曾經有看過妳婆婆,明明妳公公有包尿布,為何一直 要叫妳公公去廁所上廁所? 證人李冬鑾答 有。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問 妳是否會覺得很奇怪? 證人李冬鑾答 會。 辯護人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檢察官行覆主詰問。 (以下係檢察官與證人李冬鑾之問答)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說陳水淼有吃藥會頻尿,還有停藥,妳有無聽過妳公公說 因為吃藥或生病有想要死的想法? 證人李冬鑾答 沒有。 檢察官黃鈺斐問 妳方才說妳留職停薪,妳後來有無工作? 證人李冬鑾答 我後來就復職了。 檢察官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辯護人行覆反詰問。 辯護人起稱:沒有問題。 審判長諭知證人李冬鑾交互詰問程序完畢。 (以下係審判長與證人李冬鑾之問答) 審判長問 妳方才說妳當時跟警察第一個回到現場看到妳婆婆坐在旁邊 的椅子上,她有問妳為何警察要來,她當時是用什麼語氣問 妳為何警察要來? 證人李冬鑾答 她就是說「警察怎麼會來」,就是有點像在問你為什麼警察 會來,她可能沒有想到警察會來。 審判長問 妳婆婆是覺得奇怪為何警察會來,還是她責罵妳為何會跟警 察一起來? 證人李冬鑾答 我分不太清楚。 審判長問 妳方才也有提到妳婆婆有說「誰叫救護車的,人死了,不用 送了」,公公死亡她當時看起來有無傷心的樣子? 證人李冬鑾答 我其實沒有什麼印象,因為那時我的焦點都在我公公身上, 她當時有沒有傷心,有沒有哭,我都不記得了。 審判長問 妳方才又有說妳婆婆有說她把兇刀洗一洗掛回廚房的架子上 ,妳有無問妳婆婆她為何要做這樣的舉動? 證人李冬鑾答 我沒有問她。 審判長問 妳方才說妳公公在沒有裝尿管之前其實是有包尿布的,妳婆 婆又常常叫妳公公自己去尿尿,妳有無問妳婆婆為何要這樣 ? 證人李冬鑾答 我也沒有問。 審判長問 妳與妳婆婆的感情如何? 證人李冬鑾答 普通。 審判長問 據妳所知,妳婆婆有無跟妳、妳先生、妳大伯,就是你們家 的人抱怨說她照顧妳公公照顧得好累? 證人李冬鑾答 我比較沒有聽說,我沒有聽她跟我講。 審判長問 妳婆婆有無要求說她想要請看護照顧妳公公? 證人李冬鑾答 她沒有跟我講過,但我不清楚她有沒有跟別人講。 審判長問 妳方才說有一次妳公公有將他的糞便排泄在地上,是由妳跟 妳婆婆處理的,是否表示妳公公有大小便失禁的情況? 證人李冬鑾答 他那次大出來可能就是有,因為他平常是漏尿,那一次也是 不小心的。 審判長問 是只有那一次,不是常態性的大小便失禁? 證人李冬鑾答 他後來比較常漏尿,大便沒有,就只有那一次而已,我印象 中我有一起清的是那一次。 審判長問 妳方才說105年8月6日妳公公出院時,他當時雖然很虛弱, 需要人家扶,表示他是沒有坐輪椅的,是否如此? 證人李冬鑾答 沒有,他沒有坐輪椅。 審判長問 所以即便105年8月6日妳公公出院之後,他也還是有一定的 自理生活能力?他是否可以照顧自己? 證人李冬鑾答 就是吃藥什麼的,你如果把藥放在他手上,他還是可以自己 吃,就看著他,他還是會吃。 審判長問 妳公公是否會自己處理他的大小便? 證人李冬鑾答 他可能比較不方便,就是因為像要換褲子或者是什麼的,他 沒有辦法自己一個人穿脫。 審判長問 妳公公有無辦法自己去廁所排便?排便完是否會自己擦拭? 證人李冬鑾答 可以,會比較慢,會很慢,他是可以自己擦拭的,但是動作 會比較遲緩。 審判長問 妳公公也不是一個臥床的老人? 證人李冬鑾答 不是。 審判長問 妳方稱妳公公吃飯需要人協助,是何意思? 證人李冬鑾答 就是我們會餵他吃飯。 審判長問 妳公公是否會自己吃飯? 證人李冬鑾答 也是比較慢,我們會覺得餵他吃也比較好,但他自己要吃也 是有辦法拿著碗,舀飯、舀菜到他自己的嘴巴,只是比較慢 。 審判長問 妳方稱妳公公有失智的情況,例如他騎車出去好像會搞不清 楚方向,在家也走錯,他說要去洗手間,結果走到他房間, 這是何時的事? 證人李冬鑾答 走錯房間好像是在105年差不多農曆過年那時候的事。 審判長問 之後妳覺得妳公公有失智的狀況有無惡化? 證人李冬鑾答 不太清楚。 審判長問 妳自己應該有帶妳公公去醫院就診過,那醫生有無診斷妳公 公有失智的狀況? 證人李冬鑾答 沒有醫生這樣說過。 審判長問 妳婆婆有無失智症? 證人李冬鑾答 沒有,這是確定的。 審判長問 妳方才說據妳的瞭解,妳先生有給妳公公或婆婆1個月1萬元 孝親費,這筆錢是給妳公公還是給妳婆婆? 證人李冬鑾答 因為是我先生自己私底下給他們的,所以我沒有去過問那筆 錢。 審判長問 妳說案發當天是妳先生打電話給妳說家裡出事了,妳先生當 時到底是如何跟妳說的? 證人李冬鑾答 他說我婆婆在電話中跟他說家裡遭小偷,我公公被小偷拿東 西打,我先生請我回家看。 審判長問 就妳所知,妳婆婆白天照顧妳公公時,他們二人是否會出去 外面走走、在家附近逛逛或出去散散步? 證人李冬鑾答 比較少出去,都待在家裡。 審判長問 妳方才還有說,妳曾經有看過因為妳公公漏尿,妳婆婆又要 去幫他換,覺得不高興,有用手打妳公公的肩膀,這這樣的情 況是只有看過一次嗎? 證人李冬鑾答 是,就那一次而已。 審判長問 依妳方才所述,雖然妳與妳公公是住在雙併的透天厝,妳是 否其實並沒有很常回到妳公公、婆婆所在的那個屋子裡,所 以妳會跟公婆接觸,只有輪到妳煮飯的那一週他們回來吃飯 ,這樣才有接觸? 證人李冬鑾答 是,或者是有的時候大伯他們也過來我們這邊串門子,就比 如像這一次過節,就是大伯他們把我公公、婆婆一起過帶來 我們家這邊。 國民法官4號問 妳說妳在8月7日之前是留職停薪,那白天在做什麼? 證人李冬鑾答 我白天就回娘家,然後去找朋友。 國民法官4號問 妳先生其實每天都會打電話回去關心爸爸、媽媽? 證人李冬鑾答 有沒有每一天我不確定,但他是蠻常打電話回去問,那天是 剛好他照常打電話回去。 國民法官4號問 所以是剛好妳先生在妳婆婆行兇之後剛好打回去,妳婆婆接 到的時候就說「爸爸出事了,你趕快回來」,但他在工作上 離不開,所以他就打電話給妳,妳再載兒子回去,然後在中 途去新坡派出所,然後再帶著警察一起回去? 證人李冬鑾答 是。 檢察官黃鈺斐起稱 從方才證人的證述可知,她根本沒有聽過陳水淼有說有要輕 生的想法。 辯護人林楊鎰律師起稱 從證人的證述中,她婆婆跟她公公的感情是好的,白天只要 是上班期間,只有公公、婆婆在家,都是婆婆在照顧公公, 甚至連晚上公公都會有漏尿的情形,她婆婆晚上睡覺的時候 還會叫她公公起來上廁所,兩個人70幾歲以上,很顯然她婆 婆的精神每天這麼負擔,有辦法負擔得了?更別提我們後續 還會再看看她婆婆本身的身體狀況。 國民法官4號問 妳公公有無投保保險? 證人李冬鑾答 我不知道。 辯護人李翎瑋律師起稱 我想補充一下,方才其實證人自己也有陳述她跟公公、婆婆 的關係並沒有特別的要好,是普通,包含她留職停薪的事實 也沒有告訴她的公公、婆婆,就是不希望他們知道,所以他 們原本互相之間的信任關係其實沒有。 檢察官洪鈺勛起稱 這個地方是否會有提前辯論的問題,因為我們認為應只就證 人今日的證詞表示意見。 辯護人李翎瑋律師起稱 在證人方才的證詞可以推論她沒有聽過檢察官方才說被害人 想死的這個部分。 檢察官黃鈺斐起稱 方才證人就說她沒有聽過她公公說想要輕生的想法,方才證 人是這樣回答,這是客觀證人回答的證詞。 審判長諭知: 證人李冬鑾作證完畢。 審判長諭知: 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留意,檢察官、辯護人對於證人 證詞之意見,僅供參考,並非認定被告有罪、無罪之證據。 審判長問 國民法官法庭將於110 年1 月7 日上午,進行被害人家屬就 科刑範圍表示意見之程序。你得自行決定是否到庭,若當日 不到庭,則請你今日以被害人家屬身分陳述對本案科刑範圍 之意見? 被害人家屬李冬鑾答 不要到庭。請依法處理。 審判長諭知: 本件改110年1月6日上午9時30分續行審理,進行證人陳再來 、陳致遠之交互詰問,請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自行到庭, 不另通知,被告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得命拘提之,檢察 官、辯護人、被告均請回,退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國民法官法庭 書記官 審判長法 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