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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疫情之法院防疫指引(112年5月1日修正版)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2年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該中心於同日一併解編,由衛生福利部成立跨單位防治聯繫會報持續COVID-19整備應變工作,本院爰配合修正旨揭防疫指引(112年5月1日起適用),以供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依循辦理。

  • 發布日期 : 112-04-28
  • 更新日期 : 112-04-28
  • 發布單位 :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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