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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疫情之法院防疫指引(112年3月20日修正版)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2年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建議性質,由民眾自主進行,無相關罰則),並取消確診者自主疫調回報機制及同住家人自主防疫措施等,本院爰配合修正旨揭防疫指引,以供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依循辦理。

依據防疫措施調整情形,自112年3月20日起配合停止適用「司法院自主應變作為」、「司法院確診同仁關懷機制」及「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變措施」。

  • 發布日期 : 112-03-16
  • 更新日期 : 112-03-16
  • 發布單位 :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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