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本院與行政院於111年8月18日第三次核定「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之適用期間為111年8月25日起至11月24日止,施行地區為全國,爰配合修正旨揭防疫指引,以供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依循辦理。